应当指出,这个“翻译是符号阐释过程”的概念实际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对译者提出了难以调和的两种不同要求。若追根溯源,则不难发现,这主要是因为这一“符号阐释过程”有两个不同的重点:或者是所指物,或者是阐释符号。当该过程以所指物为重点时,一系列翻译行为的目的就是使符号和所指物逐渐达到对等──对等就是阐释/翻译过程的终点。戈尔莱区分了三种翻译对等:指称对等(referential 与此相对照,当这一过程以阐释符号为重点时,注意力就从翻译对等转到了如何帮助符号(原文)发展这一问题上。译文作为阐释符号,其主要任务就是帮助原文不断生长。皮尔斯说,“倘若一个符号不能把自己变成另一个发展得更为充分的符号的话,那么它就不是符号”(Gorlee 1994: 121)。同样,思想必须不断在“新的更高的翻译中生存和发展,否则它就不是真实的思想”(同上引)。根据这一进化性质的理论,译者“应该能够而且乐意破坏他们的‘传统’职责,偏离常规”,应该创造性地“通过增加来背叛[原文]”并“通过减少或者歪曲来背叛[原文]。不然的话,他们所生产的只会是呆板的直译,没有生命的复制品。假如翻译仅仅只是制造原文的影像,那么它就只会使符号阐释过程走向衰竭,因为它编织出来的是千篇一律,缺乏异同,甚至完全雷同的图案”(Gorlee 1994:195)。显而易见的是,这个以发展为宗旨的观点与上文提及的以对等为宗旨的观点互为矛盾,难以调和。在书中,这两种观点有时相互渗透,混淆不清。它们对译者提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要求,译者很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如果说,以等值为重的观点容易为译者所接受并身体力行的话,以发展为重的观点则是相当难以付诸实施的。该书要求译者破坏他们的‘传统’职责,背叛原文,但是却没有通过任何实例来说明怎样才能完成这一任务。 该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翻译实践相脱节。值得注意的是,皮尔斯将翻译与同一语言内部的符号阐释等同起来,忽略了翻译这一跨语言文化的符号阐释过程的特点。戈尔莱在书中也不时表现出类似的片面性。如前所述,皮尔斯的符号阐释过程呈线性递进形态:原符号[通过阐释者的阐释]导致第一个阐释符号的诞生,后者又[通过阐释者的阐释]导致第二个阐释符号的诞生,后者又导致第三个阐释符号的诞生,如此等等。戈尔莱将这个阐释符号生成阐释符号的模式直接用于描述翻译:原文[通过译者的翻译]导致译文甲的诞生,译文甲又[通过译者的翻译]导致译文乙的诞生,译文乙又导致译文丙的诞生,如此等等。但实际上,除了通过一种中介语言的间接翻译,一位译者通常不会翻译前人的译本。无论前面已有多少译本,后面的译者还是会翻译原文。从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不妨这么描述翻译中的符号阐释过程:原文本符号[原文]导致第一个阐释符号[译文甲]的诞生;然后,[已经经过一次翻译的]原文本符号导致第二个阐释符号[译文乙]的诞生;然后,[已经经过两次翻译的]原文本符号导致第三个阐释符号[译文丙]的诞生,如此等等。此外,还应该考虑到前面的译文对后面的译文或大或小的作用。也就是说,从第二个符号阐释行为开始,我们在考虑原文本符号时,不仅要考虑原文,还需考虑已有的译文在译者阐释过程中所起的影响。(详见Shen 1996) 总的来说,戈尔莱的符号学与翻译问题一书有两大长处。一是综合了各种与翻译有关的语言符号理论,将之运用于翻译理论探讨,可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跨学科探讨的尝试。二是借助皮尔斯等人的有关理论,为考察翻译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将翻译视为一个旨在帮助原文不断获取新的生命力的进化过程。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不注重实际略论,该书的理论研讨有一些脱离实际之处。这是该书的一大弱点,也可谓译学的纯理论探讨或大或小的一个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