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翻译学辩论在我国断断续续进行了近二十年。辩论中人们大多关注一些双方交锋激烈的焦点问题。同时,辩论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因为不太为人关注,不妨称之为边缘问题。(一)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二)翻译学辩论中的话语风格;(三)翻译理论探讨的价值取向;(四)“翻译学”一词的使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作用辩论的效率,最终作用到焦点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翻译学;客观规律;话语风格;翻译理论 [Abstracts]: In China Translatology has been undergoing a debate for almost 20 years. The most concerned are the so-called focus-issues. Alongside with the debate, some new problems arose which are termed, in this paper, as marginal problems based on the fact that they are far more neglected than those focus-issues. The four marginal problems mentioned in this paper are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objective law, the inappropriate style one’s language in the debate, the evaluation of translation studies and the improper use of the term translatology.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marginal may influence the solving of the so-called focus-problem, therefore, they should not be neglected any longer. [Key words]: translatology; objective law; style of one’s language; translation studies
翻译学辩论在我国断断续续进行了近二十年。通过辩论,的确解决了一些问题,如对“翻译”,“翻译探讨”,“翻译科学”等概念、范畴的理解已趋于一致,对“翻译是科学”等一类命题的本质认识已有深化(杨自俭: 2000)。但是,在一些较大的问题上,如翻译的艺术论和科学论,翻译理论是否可以成为科学等问题上,谁也没说服谁。这些是双方交锋的焦点,要解决是一些核心问题。不过,这些不是本文要研讨的对象。笔者要研讨的是辩论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笔者称之为边缘问题。之所以将这些问题称为边缘问题,是因为这些问题还没有成为辩论的焦点,不太为众人关注。但是,这不等于说这些问题不重要。笔者拟就了四个这样的问题,(一)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二)翻译学辩论中的话语风格;(三)翻译理论探讨的价值取向;(四)“翻译学”一词的使用。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翻译学辩论的核心,但笔者认为如果让这些问题存在并任其发展,将会作用翻译学辩论的效果,进而作用辩论中核心问题的解决,因而不可忽视。 对客观规律的认识 在翻译学辩论中,客观规律这一概念常常被双方提到。争论的双方,使用同样的概念,理解却不同,由此得出的结论具有天壤之别。主张建立翻译学的一方声称,翻译“有其特有的客观规律,一旦发现这些规律,并把这些规律以理论的形态加以系统化,就可以成为科学”。反对派则认为“翻译活动不受客观规律支配。所以,翻译不可能成为科学”(劳陇:1996a)。这不太可能是一种偶然现象,因为翻译是主观创造性思维起决定影响,而不受客观规律的约束的观点被多次强调过(劳陇:1994, 1996a, 1996b,2000a, 2000b)。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 客观规律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一个概念。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任何事物和领域都有其内在的,固有的规律。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不能创造规律,也不能消灭它。但是,人可以认识规律,掌握规律并利用规律(华岗:1982)。既然如此,反对派说翻译活动不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过于主观,有悖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 坦率地说,对以上提到的反对派的这些认识笔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浅谈现代翻译探讨的探究途径一文中,作者将法汉某些词句进行简单对比之后,以两种语言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为前提,断言语言符号之间“找不到共同规律”(劳陇:1994)。笔者认为该结论有悖于语言学常识,有重新修正的余地。他的对比只能能说明,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翻译时,企图寻求词层或者句层的绝对一一对应是行不通的,而要上升到推断语言系统之间不存在共同规律,则缺乏足够的论证。根据现在已达成共识,语言之间存在着共性,这是不同语言之间能够进行翻译的基础。对于这一点,法语论文,早有人论述过,此处不准备展开。 在翻译学辩论中有不少受人尊重,作用广泛的译界前辈,笔者无意指责谁。但是,笔者在这里不得不指出,他们的某些认识上的失误,以及由此引出的一些结论造成的作用不可忽视。2000年第5期中国翻译发表不存在所谓的翻译(科)学(李田心)一文。其某些观点,参考了某些名家的文章,常识性的错误非常严重,比如将客观规律说成是时而存在,时而消失的怪物一样的东西。这样的说法,在没有足够的解释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