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理论英国学者布朗(Brown)和列文森(Levinson)于 1978 年文章,第一次对礼貌、面子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讨,力图将面子作为一种普遍的语言现象来探讨。他们认为面子是每个社会成员想为自己争取的公开的自我形象。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希望彼此维护对方的面子,并随面子威胁程度的增大而采用较高程度的礼貌策略,面子威胁程度的计算取决于交际双方之间的社会距离、社会权力的差别以及特定文化对具体言语行为强加程度的认定。(何自然,陈新仁 2002:46)布朗和列文森将面子区分为正面面子(позитивное лицо)和负面面子(негативноелицо)。所谓正面面子,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希望他的愿望受人顺从,他的自我形象被人欣赏和赞许,所谓负面面子,是指社会成员希望其行动不被人干涉,即具有行动的自由和自主决定的自由。在会话等言语交际中,以上两种面子都可能受到威胁,不是说话人的面子受到威胁,就是听话人甚至第三者的面子受到威胁,俄语论文范文,此时的话语或言语行为就是“威胁面子行为”(акты угрозы общественному лицу)。(冉永平 2017:68)威胁面子行为包含外在与内在地威胁负面面子与正面面子。凡是有违交际自由愿望的言语行为即威胁负面面子行为,如让受话人做某事的行为,让受话人接受或拒绝的行为。另外,表达感谢、接收受话人的感谢或抱歉、不情愿的许诺或提供等,则是内在地威胁了说话人本人的负面面子。而做负面评价的话语、不关心或者漠视受话人为威胁正面面子行为;还有一些言语行为内在地威胁到了说话人的正面面子,如致歉,接受对方恭维,自我羞辱、否定、搪塞等,忏悔、认罪或承担责任等。(何自然,陈新仁 2002:46 – 48)Вежливости),它被视为语用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利奇将礼貌准则视作合作准则的“救援准则”,并进行了归纳和分类,进一步提出了制约人际言语交际的六条礼貌原则:(1) 得体原则(максима такта):尽量少让别人吃亏;尽量多使别人受益。(2) 慷慨原则(максима великодушия):尽量少让自己受益;尽量多使自己吃亏。(3) 赞誉原则(максима одобрения):尽量少贬低别人;尽量多赞誉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