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世纪初俄国国务会议的机构设置及职能[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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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世纪初,俄国迫于国内形势的压力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具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机构国家杜马,同时改组国务会议。本文通过略论改革后国务会议的机构设置职能,说明国务会议的构成中虽然包括一部分选举产生的成员,但沙皇任命的成员占多数,同时严格划分国务会议的立法权与行政权,绝不允许选举成员“染指”国务会议的行政机构,因此国务会议整体上还是受沙皇意志的控制,是沙皇制约杜马立法活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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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俄国 国务会议 机构设置 职能
  20世纪初,俄国经济危机严重,工农革命运动高涨,日俄战争失败,国内局势动荡,所有这一切都迫使沙皇尼古拉二世必须对现行的专制政体进行改革。1905年10月17日,沙皇终于签署《整顿国家秩序宣言》,宣布建立人民代表机关--国家杜马,并赋予其立法权。原有的国务会议也被改组为代表机关,与国家杜马享有同等的立法权。为了了解国务会议的运作机制及影响,我们必须明确国务会议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根据《国务会议章程》,改革后国务会议的主要工作形式是全体会议,负责国家的立法事务,由人数相等的选举的代表成员和沙皇任命的成员构成;除此之外,还包括两个厅和两个特别署,其成员必须是沙皇任命的国务会议成员。国务会议全体会议与其厅局和特别署之间不存在任何组织等级关系,亦没有任何联合运作。[1]163
  根据《国务会议规则》第3章第26条,国务会议为探讨立法问题,下设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由其全体会议的成员构成。[2]179
  常设委员会是国务会议为审核一定领域的事务而设立的委员会。其数量由实际情况确定。最初在国务会议有三个常设委员会:1)全体人员和内部秩序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从事与国务会议成员有关的事务:抽查国务会议成员的工作,处理成员临时缺席或退出国务会议等情况的报告和申请等。2)财政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与各部和主管局预算相关的国家收入和支出清单,探讨清单中没有列入预算的国家资金使用。国务会议对于税收及其他财政特别方法的专项决议也要集中到财务委员会。3)立法意向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核从全体会议转送过来的立法草案,俄语论文范文,为审核这些草案,如需要也可以成立专门的临时委员会。
  国务会议有权增设常设委员会,并对程序规则进行必要的修改。例如,国务会议在1915年8月5日的会议上增设由其成员构成的两个常设委员会:海陆军事事务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海陆军事事务委员会负责提交国务会议的涉及国家防御事务的法案。经济委员会则负责审核经济方面的事务。除此之外,常设委员会还会负责根据国务会议决议指派给他们的任务。
  临时委员会,也称之为特别委员会,负责预先审查送交国务会议的具体事务,但临时委员会的立法权限从国务会议审核完立法草案后就予以结束。通常选择临时委员会成员会考虑到审核草案的特点。
  委员会一般由10名国务会议成员构成,也可以有所增加或减少。例如:财政委员会由30名成员构成,法学意向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则由15名成员构成。
  除了国务会议本身以外,国务会议的构成中还包括处理国家行政事务的两个厅和两个特别署。[1]169-170
  第一厅负责:1)设立禁伐领地;2)授予荣誉头衔(亲王、伯爵、男爵)和转授贵族姓氏、徽章和爵位等事务;3)处理政府枢密院指派的事务;4)处理国务会议和杜马成员在执行或者由于执行公务而犯罪的事务,以及大臣会议主席、大臣、各独立部门主管、地方行政长官、总督等前三个等级官员犯罪的事务;5)安排使用未能按原计划投放的专项捐款。
  第二厅则负责探讨:1)财政部的现金报告;2)国家银行、国家储蓄所、国家贵族地产和农民土地银行以及某些国家贷款机关的年度报告;3)无需国家财政投入,建立私人铁路的审批事务和无需沙皇同意建设交通线的事务;4)某些其他非重要事务,主要涉及经济方面的土地使用和铁路开发等。
  两厅的决定要经过包括厅长在内的大多数成员投票才能通过。通过投票的决议经厅长签字,国务秘书盖章后提交沙皇裁夺,俄语论文范文,并以上谕或圣旨的形式返回执行。两厅厅长及成员每年都是由沙皇从任命的国务会议成员中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厅长,那么该职位由职务最高的成员出任。
  国务会议特别署也有两个。
  第一特别事务署负责强制将不动产化为公有并向业主支付酬金。该署由主席和三名国务会议成员构成,均由沙皇从任命的国务会议成员中指定。其主要活动,就是负责强制将不动产化为公有的审批,建立此类不动产的使用制度以及为化归公有的财产向私人支付酬金。
  第二特别事务署是探讨对政府枢密院裁决的御状。该署由主席和四位沙皇任命的国务会议成员及枢密官构成。皇帝办公厅主任也可以参加该特别署的会议,他负责收集控诉书和御状。实际上,该署并不讨论这些御状的具体内容,其职责只是探讨在枢密院各局裁决过程中是否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有类似的行为,特别署有权将案子发回枢密院全体会议重审。第二署的结论将形成决议,但如果诉讼提交超过时限,该事务署既可以无结论停止诉讼,也可以以控诉书中的某一部分为理由,要求枢密院全体会议重审。
  特别署的会议与两厅一样,不许出版业的代表和外人参加。特别署的结论,无论是否一致的,所有意见都要提交沙皇审批。审批后的圣谕会通知相关人员。
  总之,国务会议全体会议负责国务会议的立法职能,其构成是人数相等的沙皇任命和选举产生的两类成员。而负责行政职能的国务会议的两厅和两个特别署则必须由沙皇任命的国务会议成员构成,选举成员根本无权过问。因此,在国务会议中沙皇任命的成员要多于选举产生的成员,因为除了被任命出席国务会议的成员,国务会议中还有“没有被邀请出席的”国务会议全体会议的沙皇任命成员。每年都要从他们当中任命国务会议行政管理机关--两厅和特别署的人员。
  从以上作为俄国拥有立法权的立法院上院--国务会议的设置来看,沙皇严格划分国务会议的权力界限,其行政职能只能由沙皇任命的官员执行,牢牢将行政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因此虽然国务会议中包含一部分的选举成员,但沙皇的旨意对国务会议仍然具有决定性意义,而国务会议的实质就是沙皇抑制杜马力量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国务会议规则,参见附录:Е.А. 优利塔耶娃. 俄罗斯的国务会议(1906-1917)[M]. 莫斯科,2001. c.177-189.
  [2] 国务会议章程,参见附录:Е.А. 优利塔耶娃. 俄罗斯的国务会议(1906-1917)[M]. 莫斯科,2001. c.163-169.
  作者简介:姜喆(1977-),女,吉林省四平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俄罗斯所助理探讨员,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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