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贸易发展模式的若干思考[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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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俄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从2000年的80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334亿美元,连续7年快速增长。中俄两国领导人提出2017年两国贸易额增长到600~800亿美元,形成以“大范围”、“大经贸”、“多形式”、“多主体”、“多层次”、“高起点”为基本内容的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中俄双边贸易由民间向生产合作、相互投资、联合研发生产技术的纵深发展。目前,中俄贸易合作已经难以适应两国经贸发展水平,改善现有合作模式,实现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这关于构建亚太地区多边贸易体制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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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俄贸易模式的近况与问题
  
  中俄均属于经济转型国家,在各自管理体制上均存在一些不符合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的方面,两国的贸易立法和管理体制的建设跟不上双方经贸合作发展的现实需要,与实现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还有相当距离。从金融领域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银行结算方面
  第一,中俄两国银行国际结算工具单一、结算渠道不畅、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例如,满洲里国际结算的种类仅限于信用证、汇款、保函、托收等,一般结算中信用证、汇款较多,其他性质的结算工具采用较少,银行结算工具较为单一,造成银行服务费用较高、公司可选择余地较小。加之俄罗斯不接受信用证,中俄双边贸易的现汇结算大多通过第三国银行转汇完成,其结果是通过第三国转汇的结算周期长、时效低,导致公司贸易成本增加,收益减少。
  第二,账户行或代理行结算有待进一步拓展。近年来中俄账户行结算进展较快,但其发展在贸易结算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少,服务范围有限,大宗汇款难以通过代理行关系加以解决,付汇形式单一,仅局限于木材等一些小额汇款方面。
  第三,本币结算尚难成为边贸银行结算主流,人民币不能在俄罗斯“落地”是最大障碍。中俄双方虽然都允许本国公司建立对方国家货币账户,但现行的本币结算模式与规则无法实现人民币的跨境划转,更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两国央行签署的《边境地区贸易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各银行使用本币代理账户,做到专户专用。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所得资金和所需资金,代理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法人和自然人出于贸易需要方能从代理账户中使用资金。这些规定,导致大量的旅游等服务贸易结算无法通过本币结算途径实现,致使本币结算业务受到限制。
  
  (二)出口信用保险方面
  近年来,中俄两国都积极扩大银行业务合作范围。中国各商业银行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对俄银行提供了授信额度和贷款。2004年8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全俄地区开发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在银团贷款、结算业务和授信额度等方面开展合作;同年10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与俄罗斯外经银行和俄罗斯进出口银行签订了“2+2”合作协议。2017年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与俄罗斯储蓄银行签署了《加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买方信贷方面的合作协议》。
  尽管如此,中俄双方经贸合作公司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水平仍然较低。作为两国经贸往来资金链中的重要环节,俄罗斯银行与中国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在总体上仍呈现出结算量少、渠道单一、授信规模不大等特点。“如何及时充分把握俄罗斯市场信息和银行信息,特别是处于市场化转制过程中的公司信息,合理评估俄罗斯公司信用风险水平,帮助中国公司准确甄别和选择合作对象是双边金融合作中存在的、也是制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这种政策性金融工具发挥影响的瓶颈。”中俄两国金融业间亟需深入沟通,增进了解,尽快搭建起互信互利的宽广合作平台。通过两国金融界的交流合作,加深双方的了解互信,进而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俄罗斯银行业和公司的近况与发展趋势,关于最大可能和最具效率地促进中俄经贸领域共同利益的实现可谓相当迫切和至关重要。
  
  二、构建与完善中俄贸易模式的逻辑前提
  
  (一)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亚太多边贸易体制
  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各国各地区的贸易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生产力水平异同较大。因此,各国各地区对经贸政策的需求必然存在多样性,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为接近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可能会有共同的协调经贸政策的要求,容易协调一致,采取某些共同的经贸政策,选择某种一体化的模式以加快彼此的经济发展。另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往往相对集中于少数的主要贸易伙伴,这也为彼此之间加深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补充。由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范围迅速扩大,要达成协调一致的经贸政策比较困难。区域性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乃是全球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的组成部分和过渡形式。从总体上看,区域一体化组织的目的是在多边贸易体制基础上,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地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这与多边贸易体制所追求的目标基本一致。一些国家和地区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一样,也是为了实现其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说,中俄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为实现亚太地区多边贸易体制奠定坚实基础。
  
  (二)地缘优势是构建中俄双边经贸合作模式的客观依据
  中国与俄罗斯互为最大邻国,有4300多公里的共同边界,两国经贸往来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首先,我国东北地区地处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中心地带,在地缘上与俄罗斯、蒙古、朝鲜接壤,并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俄语论文题目,不仅能与俄罗斯建立良好的经贸关系,还能沟通俄罗斯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其次,中俄双方毗邻,可以大大降低贸易成本。中俄间公路、铁路相接,两国相邻的许多区域分布着众多港口,可以和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航,货物易于直接往来,相对而言货物贸易运输成本也较低。再次,东北地区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重工业体系相对完善,可以便利地向俄罗斯出口机电产品,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并积极参与俄罗斯的高速公路、桥梁、港口以及一批制造业的合作建设。
  
  (三)中俄在资源、劳动力、产业结构、技术等方面的互补性较强
  能源合作是中俄经贸合作首要的亦是最基本的合作领域之一。俄罗斯自然资源十分丰富,种类多,储量大,自给程度高,多种资源储量位居世界前列。我国能源总量虽然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供不应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利用俄罗斯能源储藏上的优势,立足于能源领域合作,这是实现中俄经贸合作升级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产业结构方面,两国能够互补互利。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一段时期内,为提高就业水平中国仍将继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因而可以向俄罗斯长期出口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俄罗斯科技力量雄厚,军工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相对发达,但劳动力人口短缺,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劳动力更是严重不足,近年来中国移民已经逐渐成为远东地区生活的重要因素,廉价和熟练的劳动力资源,也成为加速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股动力。
  
  (四)大力发展本国经济是中俄两国共同面临的迫切任务
  中俄两国都已经认识到与本地区国家相互协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两国都在致力于发展经济,振兴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不仅进一步扩大市场容量,为出口提供丰富的货源和为进口提供广阔的市场,同时还将吸纳更多的投资,促进开发具有中长期战略意义的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5月,俄语毕业论文,普京总统提出到2017年要使俄罗斯经济规模翻两番。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俄罗斯将会在尖端领域、国内投资环境的完善、人才培养、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能源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增进与该地区国家之间的合作力度。作为世界上发展很快的两大经济体,中俄两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之于对方都是十分难得的机会,是促进双方经贸合作升级的重要基础和动力。

  
  三、完善中俄贸易合作模式的战略构想
  
  1998年11月俄罗斯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开始融入亚太经济一体化的浪潮。在发展多边经贸关系的同时,俄罗斯在亚太地区的双边关系也取得了很大进展。针对中俄贸易合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大视角、新思路、新模式提升双边合作的质量。
  2017年,在黑龙江省中俄界湖兴凯湖畔举行了中俄区域合作论坛,其主要成果是提出了“龙-港-俄贸易模式”。这个被称为“龙-港-俄1+1+1自由贸易安排”就是希望创立一个黑龙江、香港、俄罗斯远东三个地区的经济合作模式,利用三地资源禀赋的互补性,全面提升中俄双边合作的规模和水平。这是一种具有建设意义的合作模式。实际上,不管中俄经贸合作采取何种模式,都难以规避以下准则:
  第一,增加沟通,增进彼此间的信任与了解,将中俄经贸双边合作提高到应有的战略高度。首先,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各种会晤机制的影响,加强沟通,增加互信,完善双边贸易协调机制,缔结有关贸易秩序、通关便利化、贸易权益保障等条约。其次,通过加强中俄双方各层次团体的交流来增进中俄双方的信任度,通过不同经济团体、民间团体、党派之间的相互交流来消除中俄经贸合作中的各种偏见和疑虑。再次,通过政府推动、公司主导的形式,积极开展双向投资合作,就能源进出口、输油管线建设、核能等高新技术领域合作等努力达成一致,两国政府要为大公司大项目合作提供优惠政策。
  第二,通过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手段促进两国商品贸易结构的优化和改善。随着世界贸易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机电产品出口总额已经占世界商品出口总额的13%。因此,中俄双方未来的利益在于逐步扩大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从双方市场获取更多的比较利益。此外,中俄两国应通过协商,制定规则,在税收和金融方面给与对方以稳定、适当的待遇,以保证两国商品贸易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中俄双方应成立专门机构,尽快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两国贸易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第三,制定和完善各个领域的法学法规,消除中俄贸易的体制障碍,保证贸易秩序通畅和改善投资环境。利用俄罗斯入世的有利时机,积极与俄方解决经贸合作中的制度问题,为中俄贸易的有序开展扫清道路。双方要在金融、保险、税收、仲裁、商检、海关、运输等各个领域制定完善的法学法规,共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和不法行为。
  第四,建立中俄贸易的中介沟通渠道。中俄双方传统的贸易方式必将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有所改变,在两国电子商务水平都不断发展的现代,中俄双方贸易网络化的趋势乃是一种必然。因此,应尽早建立中俄贸易信息网络,大力开辟电子商务的全方位服务,通过网络公布贸易信息,增加贸易的实效性。针对中俄双边贸易沟通的缺乏,应强化两国贸易中介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型和谈判型的中介服务,在中俄两国分别设立专门的法学服务中介机构,为对方商品投资服务、为进入本国市场提供专业咨询,为双方经商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学咨询、商务咨询,借助相关机构,应用法学手段解决中俄双方在经贸合作中发生的纠纷,加大对双方经贸合作公司的保护力度,从而为双方贸易提供一个快速、稳定的环境。
  诚然,构建中俄双边经贸合作新模式,实现两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期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这需要中俄两国共同协商、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方式措施加以妥善解决,从而为两国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奠定基础,也为两国政治关系的继续友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学院;佳木斯大学外国语学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文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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