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对策建议[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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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能源合作中俄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双方利益的交汇点。我国应根据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俄罗斯提出的油气合作条件进行深入的略论探讨,做到既谨慎行事,又不失机遇,充分发挥我国政府及石油企业在东北亚的地缘政治和经济优势。本文从七个方面详细论述了推进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对策建议,如制定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规划、加强中俄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和东北亚地区合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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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16.22
  
  中俄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调彼此利益关切,积极开展石油天然气的联合开发、管道建设及深加工合作,既促进了两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维护了国际市场稳定。能源合作是中俄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双方利益的交汇点。只有坚持互利共赢的理念,制定对双方都有利的合作规划,才能发挥双方的积极性。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是中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石之一,也是巩固中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加强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有利于中俄之间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俄罗斯东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实施,有利于两国经济的发展,这是建立在政治协调和经济互利基础上的共赢。应抓住机遇,以互利为基础,以共赢为目标,制定互利共赢的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规划,使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健康稳定地发展。正如俄罗斯学者所言,石油领域巨大的互补性决定两国可以找到互利性合作的途径和措施,只有进一步拓展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才能为两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从经济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
  
  一、制定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规划,发挥中央和地方的政府职能影响,加强宏观调控
  
  俄罗斯是油气资源大国和生产与出口大国,而中国具有巨大而稳定的消费市场,这是推进中俄油气合作的基础。俄罗斯的油气发展战略及其调整变化,充分体现了俄罗斯的能源安全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与俄罗斯在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合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问题较为复杂。只有深入探讨俄罗斯的油气发展战略与变化,适应俄罗斯战略安排与调整变化,结合中国的发展战略,做好动态规划,才能把中俄战略油气合作成功开展下去。应立足长远,超前谋划,形成具体工作规划。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需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建议我国尽快与俄罗斯签订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长期规划,这有利于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健康稳定发展。
  政府要强化对公司的指导和服务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公司解决开拓俄罗斯市场的资金困难,积极推进外经贸公司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对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骨干公司。
  应努力消除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体制障碍,保证合作渠道畅通。要抓住俄罗斯“入世”的有利时机,积极与俄方解决合作中的体制问题,为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的有序开展扫清道路。双方要在金融、保险、税收、仲裁、商检、海关、运输等领域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规,共同打击各种商业欺诈和不法行为,为双方合作主体进入对方市场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完善双边贸易协调机制,缔结有关贸易秩序、通关便利化、贸易权益保障等条约。通过政府推动、公司主导的形式,积极开展双向投资合作。双方应努力就能源进出口、输油气管道建设等问题达成一致;双方政府要为公司间的大项目合作提供优惠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发挥政府职能影响,加强组织协调。俄罗斯已成为全球投资热点,其丰富资源和较优惠政策将对外资形成强烈的吸引力。为避免恶性竞争,应进一步发挥政府的职能影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俄政策沟通协调,了解信息,掌握政策法学,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和重点开发领域,实现有序推进。
  政府应组织力量探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国际石油天然气市场,帮助公司规避经营风险。俄罗斯市场机遇与风险并存,潜力巨大。我们既要探讨如何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又要注意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必须认真探讨俄罗斯投资市场需求及其走势,做好市场调研,对俄罗斯的经济、社会、政策、法学、市场行情等进行系统的调查探讨,选择项目,寻求可靠的合作伙伴。我国石油天然气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买不到或买不起石油天然气,而是如何安全、价格有利地把石油天然气买回来。这就要探讨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地探讨石油天然气的国际市场。不论怎样下力气去勘探开发石油天然气,包括到海外去勘探开发,离开市场,我们已经不可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需求。在过去的实践中,我国在找油气、采油气等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对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几乎没有多少经验。迄今,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仍处于被动地接受价格的地位,在不太长的时期内,我国的石油进口量在总供给中所占比重将超过50%。近年来,俄罗斯投资环境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我国新的石油天然气战略探讨应当把主要力量放在探讨市场上。但探讨国际市场并不是简单地探讨在采购中如何讨价还价。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竞争。中国能源的根本出路是“走出去”,“走出去”的主要方向是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包括:参与到现货、期货、产权等多层次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去;通过大量、反复交易去主动作用价格;通过建立期货储备来维护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安全、减轻短期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冲击;把能源安全与金融安全联系起来,建立在银行系统支持下的能源金融体系等。在我国的石油战略中,探讨石油市场可能比探讨如何找到油和如何把油采出来更急迫、更重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充分利用市场化的避险手段、掌握市场运行规律才是我们规避风险、提高安全程度的最好途径。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中的所有“游戏”规则都和降低风险、控制风险的社会共同约定密切联系在一起。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创造出了大量的市场化避险手段。如,期货市场的首要功能并非是放大风险,而是降低风险、规避风险。在这个市场上,一些参与者所承担的风险恰恰是市场分散风险的方式之一。要维护我国的石油安全,就必须学会驾驭市场和掌握市场的主动权[2]。
  政府应加强对公司的信息和政策法规服务。为降低投资风险,应主动与俄各级政府和中心城市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相关信息。依托国家驻俄机构和在俄中资大公司,建立境外信息站点,形成信息网络。进一步整合国内的信息资源。建议在黑龙江省建立国家级对俄信息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境外相关信息,为政府和公司提供信息服务。如,针对俄罗斯的新版《矿产资源法》草案第9条第2款的规定,我们无法改变俄罗斯的立法,但可以调整我们自己的立法。这迫使我国矿产投资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必须先转换身份,在俄罗斯注册企业,成立俄籍的法人组织,取得俄罗斯的法人资格方能进入俄罗斯的矿产开采领域。中俄政府间应尽快签订完善的投资保护协定,为两国间的石油天然气合作提供坚实的法学保障。
  此外,建议成立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探讨机构,探讨包括定价机制在内的相关问题;整理翻译俄罗斯相关法规,探讨对策,帮助公司规避风险;系统清理俄罗斯能源矿产等经济领域的法学。为避免对俄罗斯能源经济合作的盲目性,吸取对俄合作的经验教训,必须对俄罗斯的相关立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系统的调查探讨。俄罗斯的《矿产资源法》及其最新出台的新版本草案就是调整能源开发与矿产资源国际合作的最为重要的立法文件。与其配套的还有其他相关立法,如《大陆架法》、《产品分割协议法》、《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的提成率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个体系,形成了必须引起外来矿产投资和经营者注意的法学框架。

  
  二、加强中俄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边相互信任理解
  
  中国石油两次投资尝试的失败和中俄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项目的搁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俄罗斯内心深处对中国的不信任,对中国强大后之于俄罗斯地缘政治安全的担忧。因此,增强政治互信成为推进中俄油气合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为此,我们应该重视发展同俄罗斯各政治势力的关系,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接触与对话,宣传我国的对外政策,打消俄方的顾虑,消除“中国威胁论”对中国的作用;中国的发展和强大,不会对俄形成任何危险,相反,一个繁荣富强的中国不仅可为俄罗斯提供广阔的市场,有利于扩大双边贸易和投资,而且也将为俄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中国愿意加强同俄对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的经济合作,支持其融入东北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俄油气合作将是一种“互惠互利、双赢共荣”的合作。同时,要进一步发挥以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为主渠道的民间组织的影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民间外交活动,增加中俄两国人民间的友好往来,让俄罗斯民众进一步加强中俄政治互信,密切两国政府间的磋商和协调。中俄之间的油气合作还存在着日本金元和美国大棒的围堵。在这样的大背景推进中俄油气合作,必须加大能源外交力度,将中俄油气合作纳入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框架之中。增强政治互信成为推进中俄油气合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中国在开展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中,尤其要注重加强与俄政府间的协调和磋商,争取首先在政府层面建立政治互信并达成共识。能源合作因涉及地缘政治与地缘经济安全,且具有长期的性质,因此,政府间的政治互信尤为重要。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与俄有关主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强化对有政府背景的能源机构和能源企业的游说和公关,规范和协调公司在俄油气领域的投资行为,从大局出发,切忌急功近利。
  中俄互为最大邻国,近年来,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稳步推进,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发展。中俄多层次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中俄的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对中俄世代睦邻友好具有深远意义。2017年在中国举办“俄罗斯年”和2017年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使得两国关系迅速改善,在国际多边机构中的步调也越来越协调一致。同时,中俄互办国家年加强了双边合作和高层交往,为两国教育、科技、文化方面的合作得到更大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加强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一要深化与俄罗斯的教育交流合作,互派更多的教师和学生,举办好中俄学生夏令营活动及文艺、体育交流,扩大和提高在我国的俄语教学和在俄汉语教学的规模和质量。二要鼓励中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司与俄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并通过合作科研项目培养人才队伍。三要实施好中俄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民间文化交流[3]。通过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信任理解,这将有力地推动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上新台阶。
  
  三、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和东北亚地区合作机制,开展多边能源合作
  
  中俄还应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平台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等机制,加强区域一体化框架下的多边能源合作,使能源合作真正成为保障本地区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可靠基础。俄罗斯倡议建立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俄语论文网站,这是具有深远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目的的战略性举措。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虽可增强俄对中亚油气的控制能力,但也有利于我国能源安全,有利于我国展示和推行新能源安全观,有利于增强上合组织的活力,有利于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化,也有利于抵御外部势力对中亚的扩张。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可能同时带来某些挑战,但应从战略层面观察我国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关系,通过俱乐部机制规则的制定,避免不良事态的出现。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是一种全新的合作机制,俱乐部机制和规则的建设关系重大,必须格外谨慎。因此,宜采取“稳步推进、水到渠成”的做法,先建立上合组织“能源论坛”,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升格为上合组织框架下的“能源组织”。考虑到在此问题上的广泛利益及上合组织的发展,我国在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问题上宜全面论证、权衡利弊,把握机遇、不惧挑战、积极主动、稳步推进[4]。
  东北亚地区的俄、中、日、韩等国在能源合作方面,构成了既有竞争又相互依赖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中、日、韩是俄油气资源的净进口国,俄罗斯是能源净出口国。东北亚各能源消费国应共同协商与俄罗斯开展能源合作,将俄西伯利亚与远东地区的油气开发与运输放在整个地区能源安全的大框架下,进行科学、合理、综合和经济的规划与开发。各方只有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进行合作,才能够实现国家间的共同发展与利益最大化。再次,积极协调政策,走多边合作道路,建立世界范围的统一能源空间以及增强地区和国家层面能源机构之间的互动,成为世界能源市场发展的基本特点。加强本地区的合作,俄语论文范文,可以保护各消费国的利益,使运输安全更有保障,也有利于解决环保问题,在经济上给各国带来好处。因此,各国应努力淡化地缘政治因素对东北亚能源合作的消极作用,面对共同的能源供应安全隐患,东北亚各国应强调合作,摈弃零和观念,发展开放型的能源供应体系。中、日、韩三国占据了本地区能源(主要是油气资源)需求的绝大部分,分别是世界第二、第三、第六大石油消费国。三国的能源对外依赖日趋严重,尤其是日韩两国的石油消费几乎100%依赖进口,而且还是世界第一、第二大天然气进口国。中国在1993年以前还是石油净出口国,如今,就石油消费和进口总量来说,已经超过了有效使用能源的日本而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消费石油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统计,1990年以来,亚太地区石油需求净增长量占全球净增长量的76%,其中,中国1998~2003年的石油需求累计净增长量占亚太地区总增长量的64%。2002―2017年,亚太地区油品需求年增长率为2.3%;2017―2017年,年增长率为2.4%。未来世界六大石油消费国中的四个将在亚太地区,它们是:中国、日本、印度和韩国。其中,中、日、韩三国都是东北亚国家。2003年,中、日、韩三国的石油进口量达到4.97亿吨,占亚太地区石油进口总量的57.6%和世界石油贸易量的22%。由于21世纪是东北亚区域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东北亚能源需求不能自给,且严重依赖持续动荡不安的中东地区,海上运油必须途经包括霍尔木兹和马六甲海峡在内的漫长海上运输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因此,近年来亚洲国家特别是东北亚国家迫切需要开辟新的石油进口通道,俄罗斯首先成为其最重要和最有前途的合作伙伴。
  中国在与俄罗斯进行石油合作时,应考虑到这种国际竞争环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大背景下,发展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探究合作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事实上,无论是作为石油出口国的俄罗斯,还是作为石油进口国的中国、日本和韩国,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从另一个思路考虑,俄罗斯油气资源的开发也为东北亚各国能源合作创造了空间。如果能以此为契机,建立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机制,筹建共同开发投资资金,为俄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资源开发和管道建设提供国际融资,不仅能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损失,还可以共同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国际石油安全史表明,在应对能源危机时,仅靠一国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和智慧,而当今东北亚在能源安全问题上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就是缺乏一项共同的能源安全政策。

  鉴于中、日、韩三国在能源领域有着共同的弱点和难题,诸如三国均受到能源市场动荡的巨大冲击,均严重依赖中东的石油,均面临不断增大的海上运输风险,均遭到能源“溢价”的盘剥等,组建地区性的能源合作组织将会大大降低上述风险给各国造成的损失。作为行动的第一步,东北亚首先应建立起地区性的能源合作对话和论坛,开展政府与政府、政府与民间、公司与公司间的对话。之后,逐步向成立东北亚地区能源合作组织过渡,共同促进东北亚地区石油天然气管线的建设。尤其是建立以俄罗斯为供应国的能源网络,对实现整个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安全意义特别重大。此外,中、日、韩、俄还可就石油期货、石油过境运输、区域天然气贸易和发展液化天然气的计划、能源环保、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保护国际海洋运输线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合作探讨,以提高共同应对能源危机的能力。
  2017年上半年,俄罗斯启动建设东西伯利亚-太平洋输油管道,俄罗斯与日本、韩国的天然气合作等迅速推进,中国、日本、韩国能源部长会晤等,预示着东北亚能源合作正在不断加强。从长远看,东北亚各国在能源方面的诸多互补之处,展示了东北亚能源合作的光明前景。东北亚能源合作也必将为东北亚地区经济的更加繁荣注入强劲的动力。
  秉持开放性的能源合作准则,加强同日、韩的能源合作,减少彼此在寻求俄罗斯石油天然气资源方面的激烈对抗和冲突,避免竞争过度,实现竞争下的合作,不仅可以保护东北亚各国的利益,用合理的代价获取所需的石油天然气资源,使石油天然气运输安全更有保障,也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在经济上给各国带来好处。建议加强与日、韩等国的能源合作,协调相关政策,走多边合作开发之路。中、日、韩三国都需要俄罗斯的石油,且加强与俄罗斯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均是各自对外能源战略的一部分,三方又都具有相当的实力在一些项目上开展合作,如日、韩的石油产业已经放开,中国也将开放石油市场,日、韩的经验可以为中国提供有益的参考,日、韩的环保技术也可以与中国分享,三方在东北亚地区是有许多共同利益可寻的。只要三国能够确立起共赢的理念,相互协调能源政策,确定区域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准则、任务和实施途径,使各国在发展能源产业、维护能源安全方面拥有共同的多边能源合作目标、清晰的利益确定和有效的合作方式,东北亚地区的能源安全与合作定会取得实质性效果。
  
  四、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机构,争取能源合作的话语权
  
  中国目前面临严峻的能源形势。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中国损失惨重,并且国际市场的大宗商品价格还可能维持相当长时期的上升态势。因此,在能源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在可接受的价格水平上保证充足的能源供应就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当今的国际能源市场,离开国际组织奢望能源合作几乎等于空谈。从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组织的建立才真正意味着国际能源合作的大规模开展和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最早的与国际能源合作有关的国际组织可以追溯到煤钢共同市场的建立。但事实上,欧佩克是第一个全球性能源政治协调中心。目前,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能源组织主要是欧佩克和IEA。此外,还存在着一些针对能源问题的对话机制,如八国集团议会,能源消费国与生产国之间的全球性定期对话以及联合国的一系列机制等。非政府组织如世界能源理事会等在国际能源领域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在国际能源组织之外是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以及为数众多的能源企业。国际能源合作机制就建立在这一系统结构之上。一国参与国际组织的状况和在国际组织中的角色、地位决定着该国进行国际能源合作的能力和程度,也决定了该国在国际能源领域的发言权和作用力。
  中国目前基本被排斥在相关国际机构之外,对国际能源贸易与合作缺乏话语权。中国与全球和区域层面的国际能源组织几乎都有合作关系。这一方面表明,中国拥有庞大的现实和潜在购买力,任何国际能源组织都无法忽略中国的庞大市场。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各层次、各区域的能源合作。在全球层面重要的国际能源组织中,中国作为成员国的有:独立石油输出国集团、联合国下属的某些机构、世界能源理事会、世界石油大会等。在区域层面的国际能源合作中,中国作为观察员或重要成员的有:能源宪章、欧盟、亚太经合组织、海合会、东盟等。中国参与全球能源合作程度比较低,实质性合作不多,主要是一般性合作和对话性合作。在同盟型和协作型国际组织中没有中国的身影,中国作为成员的国际能源组织往往是协调型或对话型组织。这一方面与有关国际组织具有相当程度的排他性有关,也与中国自身的参与能力有关。中国在亚太地区以内的国际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大多没有政治上的合作框架,更没有组建本地区的国际能源组织。中国参与全球层面能源合作的程度弱于参与区域层面能源合作的程度。在全球层面的能源合作中,中国基本被排斥于主要能源组织之外。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但从全球层面的能源组织角度来看,中国缺乏足够的发言权。虽然中国开展区域层面的能源合作较为活跃,但由于缺乏国际组织的合作框架,合作程度还较低。因此,中国应当加深与全球层面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程度,拓展与区域层面国际组织的合作。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国际组织,特别是在中国作为重要成员或主要成员的国际组织中推动创建国际能源合作的政治框架。如果时机成熟,中国应当联合某些发展中的能源消费大国创建更加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的国际组织[5]。最后,建议我国石油海运与国际接轨,争取加入《73/78MARPOL公约1997年议定书》,并大力发展自己的海洋运输船队。
  
  五、继续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争做亚洲石油天然气定价中心,进而在全球能源定价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
  
  当前我国石油天然气价格的形成机制尚不完善,不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动,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加快建设灵活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石油天然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1998年6月,为配合中国石油、中石化集团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增强我国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石油市场原油价格的变化,我国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单一政府定价的模式,开始实行国内原油与国际原油价格联动的方式,国内原油价格进一步向国际油价靠拢。2000年6月进一步改革成品油的定价机制为:以上月新加坡期货市场同类油品的收盘价为基础,再加上供求双方自行商定的贴(升)水,最终确定国内成品油,尤其是汽油、柴油的市场零售价。根据这个新的规定,成品油的定价准则是极为透明的,很容易被市场投机力量所操纵,因此,2001年10月,我国再度对石油市场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成品油从紧跟新加坡市场每月调整的定价方式,改为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一篮子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三地价格权重保密,价格不定期调整)、两大石油集团(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它们在石油化工领域占有绝对垄断地位)有上下8%浮动权力的定价机制。国际市场油价的非正常波动甚至投机炒作又不宜放任其完全传导到国内,以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必须妥善处理石油价格变动后的各方面利益关系。为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利益分配调节为中心的综合配套改革,这包括建立石油公司内部上下游合理的定价机制。要坚持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的方向和准则,建立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调整行业内部上下游的利益分配,推动亏损的炼油公司恢复生产,不再“惜售”,从而保障成品油供应,避免一些地区再次出现“油荒”。政府加大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以减少海内外成品油价格的“时滞”效应[6]。

  按照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思路,我国石油价格机制的改革应使石油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参与市场的力量决定。石油价格的制定必须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考虑目前国内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价格水平基本上接近国际市场。建立适应国际市场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灵活、开放的价格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不应简单地将国际石油市场的价格作为国内石油价格。以这样的准则为标准,目前国内石油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功能弱化,价格构成和结构不合理没有准确反映石油产品的供需状况,不具有刺激公司提高市场效率和优化、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是采取对国外市场成品油价格加权平均的措施制定的,即在加权平均的价格上涨幅度超过8%后,我国才对国内成品油市场进行相应幅度的调整,结果国内成品油价格明显滞后于国际市场价格。一些炼油厂在国际价格上涨、国内尚无调整的情况下开始大量将柴油等成品油出口国外,获取利润,与此同时,而国内市场却买不到油。
  在我国,石油市场无论是石油生产还是石油消费都主要由几家大的石油企业垄断,进口石油也由这几家大石油企业完成。据探讨,近几年国外一些大的石油企业,如BASF、BP Amoco等的销售净利润率一般维持在4%~7%之间,而我国中海油企业销售净利润率高达30%,中国石油企业也达到20%左右,远高于国外石油企业,这说明我国石油企业存在很大的垄断利润。这显然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我国应在入世3年后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5年后放开批发市场,原油进口权也将进一步放开,到2004年我国应取消石油进出口配额,各种石油产品的关税进一步降低。因此,为尽快增强我国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平稳应对市场化改革,应确保石油公司有合理的利润和公司留成,以保证我国石油公司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需要。
  因此,政府应探讨制定相应的经济调节手段,逐步放弃政策管理手段,引导价格发挥其市场调节和资源合理配置的功效。如建立灵活的石油税收制度,通过对不同用油行业税收政策的差别、对石油生产、流通环节税赋的调整等措施实现对石油价格的有效调节。只有在国家调控石油市场价格的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后,才能放开对石油价格的直接管理。我国政府在新的能源体制中的影响应该是政府的价格管理职能逐步由直接制定价格向协调、监督方面转变,灵活利用税收、利率、储备等经济手段间接调控国内石油价格,作用石油公司的价格政策。
  应完善有利于能源发展的价格、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激励机制,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把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纳入成本核算体系,建立基于能源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7]。全球四大原油市场――东南亚、中东、欧洲(伦敦)和北美(纽约)原油之间的信息溢出检验表明,拥有发达石油期货交易的纽约和伦敦市场在全球原油定价中占据主导地位,中东和东南亚市场则处于从属地位。新加坡、欧洲ARA和北美纽约成品油市场之间的信息溢出检验结果表明:在3个市场的汽油、柴油和取暖油交易中,纽约市场均占主导地位,ARA次之,新加坡市场在油价形成中地位最弱。由于其发达的期现货交易,纽约石油市场是全球几个主要石油市场中具有最高市场有效性的一个,并且是全球最重要的石油定价中心之一。在纽约市场上,原油和几类成品油期货间的信息溢出基本都在交易日当天被市场吸收消化。而在其他几个石油市场上,各品种间的信息一般需要到下个交易日才会被基本吸收完,其市场有效性远弱于纽约市场。此外,伦敦石油市场也是全球原油定价中心之一,其对全球油价的指导影响甚至与纽约市场不相上下。
  近年来,亚太地区石油消费快速增长,亚太地区因此在世界石油市场格局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同时,该地区也存在较为发达的现货交易中心以及部分石油类期货交易。然而,该地区目前还没有一个成功的石油期货市场。作为该地区成品油交易中心的新加坡市场在全球油价形成过程中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因此,亚太市场还没有形成权威的石油价格,几种本地基准油依然由WTI和Brent价格决定。在此背景下,谁能够率先抓住机遇,确立亚洲石油定价中心的地位,谁就能够把握石油的亚洲定价权,进而提升自己在世界石油市场格局中的地位。实际上,亚太各国早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并纷纷致力于建立自己的石油期货市场,力图谋取亚洲区域性原油定价中心的地位。早在1999年,日本在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上市了成品油期货,2001年上市了原油期货,以期依赖巨大的油品进口消费,活跃石油期货交易并确立其东北亚市场原油定价中心的地位。韩国也增加油品交易种类,试图打造亚洲能源定价中心。2017年5月5日,伊朗宣布成立以欧元计价的石油交易所。同中国情况类似的印度更领先我们一步,在2017年2月9日上市了原油期货。据悉,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正试图成为在伦敦和东京两个时区之间交易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的第一个交易所。在亚太国家对石油定价中心的争夺愈演愈烈的同时,欧美成熟的能源交易所也在不断强化自身的优势地位,试图抓住时机,牵制亚洲形成独立的石油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
  相对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印度等亚洲国家而言,我国在建立区域性的石油交易中心方面有更多的优势。但是,如果我们不重视石油定价权的竞争、尽快建设和完善我国石油期货市场,就有可能失去成为亚洲石油定价中心的战略机遇。
  从我国现实情况看,随着近些年经济快速持续增长,我国的石油消费量和进口量不断增加。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17年石油消费量占全球石油消费总量的8.6%,其中进口量占消费量的47.2%。在此背景下,油价波动对我国经济的作用也日益加深。因此,我国必须重视发展石油期货市场,以形成中国石油权威价格,谋求区域性定价中心地位,进而在全球石油定价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同时,我国不仅是石油消费大国,而且是世界第五大石油生产国,在石油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并且,随着中哈、中俄原油管道的建成,以及国内石油储运和炼制设施的日益完善,我国在连接中东、中亚石油生产国和东北亚主要石油消费国的能源陆路通道中将处于更加重要的枢纽地位,有潜力发展成为亚洲石油贸易和定价中心。此外,我国燃料油期货上市交易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也为推出其他石油期货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而我国石油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现货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也为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发展石油期货市场虽然面临难得的机遇,但更面临严峻的挑战。首先,目前我国只有燃料油期货一种,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在全球石油期货市场中作用力的发挥。因此,我国应借燃料油期货市场运行的成功经验,尽早推出其他品种的石油期货市场,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新品种的成功推出受到很多不利因素的制约,如原油供应主体单一、原油交易市场化程度低、外汇管理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管制等。其次,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价格调整紧盯国外市场,没有反映国内交易的信息,而且存在价格反应延迟现象,因此还需要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改革,使价格能真实反映市场供需状况,为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奠定现货市场基础。此外,还应重视深化石油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积极培养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竞争格局并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进而为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8]。

  
  六、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中国公司参与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
  
  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要从简单的贸易扩展到投资等更深的领域,在合作过程中发展上、中、下游全方位的合作,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因此,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公司对俄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创造条件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影响,通过联席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为银企沟通搭建平台,使公司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在市场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以民营银行为载体,以民营机制为动力,把社会闲散资金组织起来,是解决公司资金困难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我国居民储蓄居高不下,社会闲散资金庞大,而投资渠道狭窄,应发挥私营公司协会和个体私营协会的组织协调影响,采取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民营公司为大股东,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加快组建民营银行,为对俄在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合作方面提供金融服务。
  建议加大对中俄两国间业已立项的能源开发项目提供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为公司“走出去”进行资源开发创造条件。目前,国内能源公司大多依靠银行贷款,但这种仅仅依靠银行融资的措施已经很难满足能源公司对资本的需求。中国必须推进能源产业融资,特别是加快非贷款融资渠道建设,来帮助能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能源公司必须实现融资和扩张手段的多元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是能源公司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建议中国政府设立一项专项基金,直接以外汇资助能源公司购买海外资产。
  建议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确保能源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如发行债券、吸引海外投资、开放民企投资能源、能源公司上市、重组与并购等融资方式都可以尝试。另外,在投资项目的融资方面,我国公司可申请联合国的资金援助;由于俄罗斯与我国同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因此上海合作组织同样会给予公司经济援助。鼓励有实力到俄罗斯开采石油天然气的公司到境外上市,并提供前期费用支持,上市成功可奖励公司,不成功则由公司偿还;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优先、从速为这些上市公司办理各种相关手续,提供特殊服务。鼓励支持大公司到俄罗斯并购石油天然气公司,直接利用国外的品牌和市场,减少风险和投资成本。也可帮助公司利用俄罗斯银行资金发展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已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以加强与中国银行界的合作。俄罗斯天然气工业银行作为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企业的授权银行,是俄罗斯最大的三家银行之一。目前,该银行凭借资产赢利额跻身于世界25家效益最好的银行之列[9]。
  
  七、适当放开政策,允许有条件的民营公司参与中俄石油天然气合作
  
  民营石油公司是我国石油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到2017年底,我国有经整顿合格的地方和国营炼油公司近百家,加工能力8000万吨左右,占全国的1/3;成品油批发公司800多家,占全国近1/3;成品油零售公司4万多家,占全国1/2;石油钻井和开采公司近100家,仍在采油的80多家。然而,由于政策的限制,这些民营石油公司的生存环境越来越狭小,多数面临关门歇业的境地。据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对吉林省民营石油公司的调查,发现那里有40多家公司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从事原油开采服务,每年生产原油超过100万吨。这些公司大多数打着外资公司的旗号,而实际上不过是在国外注册的我国民营石油公司而已。民营石油公司家们进行了多年的奔走呼吁,并成立了“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集体反映他们的呼声。到2017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形势终于有了变化。这个政策明确提出,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经济可以参股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公司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制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民营石油公司家们认为:这表明国家允许民营石油资本进入石油行业,石油勘探开采应该对民营资本开放。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 为民营石油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提案。提案中指出,现行的某些政策仍然阻碍着民营公司进入石油行业,不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原油开采、石油加工、成品油定价、批发商资格、进口资格、国际石油开发等方面,存在着对民营石油公司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建议国家放宽民营公司进入能源行业的准入条件,特别是为它们进入俄罗斯能源矿业市场创造条件。在能源矿产行业放开民营公司准入条件是中国在最大程度上、在国际范围内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和在法学上清除障碍的必为之举,也是进入世界能源矿产市场的重要条件。为此,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以立法措施和颁布有针对性政策来放宽民营公司进入能源矿产领域的准入条件;在融资上给予支持;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公司进入俄罗斯能源矿产市场。鼓励国营能源矿产公司和民营公司在国际运作上的合作、配合,避免因中国国家企业出面而受到投资目标国(俄罗斯)的各种法学限制和抵制。俄罗斯人对外来的公有制、国有资本在能源矿产领域的投资企业的担心是客观真实的存在。那种有国家在背后支持的企业让我们感受到非市场的和国家意志的“阴影”,导致警惕。俄罗斯斯拉夫石油企业股份拍卖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案中,俄罗斯杜马为了保证俄国石油企业获胜,临时引用《私有化法》来迫使政府修改《招拍公告书》,使中国企业因国有股超过25%而无权参拍。
  相反,俄对我非公有制公司的限制相对较松,黑龙江省一些非公有制公司在与俄资源、能源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获得了一些油田区块开发权、矿资源开发权,并在电力合作方面稳步推进,非公有制公司的影响不容忽视。以非公有制公司为先导、国有大公司为后盾,推进对俄能源、资源合作是切实可行的。黑龙江省已确定一批重点公司和重点项目,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公司开展对俄能源、资源开发合作。重点扶持黑河星河企业布拉格维申斯石油综合体项目、南卡唐格里油田区块的勘探和开采项目、黑龙江鑫城实业集团秋明油项目、阿城华汇集团南萨哈林亚历山大煤矿项目、黑龙江华诚企业赤塔州鲁金斯克多金属矿项目、黑河星河实业企业与俄罗斯联邦国际电网企业和俄罗斯统一电力股份企业电力合作等项目,加强在政策、资金、技术待方面的协调,推动对俄能源、资源开发合作取得更大突破。
  
  八、总结
  
  为保证中国经济整体发展计划的实施,必须全面认识与俄罗斯的油气合作前景。要战略目标明确,同时还要加强对俄罗斯油气资源,特别是东部地区资源的准确情报搜集,认真细致地调查探讨,这样才能更好地抓住一些难得的经济合作机遇。
  深入探讨俄罗斯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俄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战略,知己知彼,降低风险。要对俄罗斯的大公司、大集团有全面清醒的认识,做出正确的评估。深入了解与中国相关的俄罗斯大公司、大集团的构成,在倾向需求和关系网络的基础上,与其建立广泛的联系。
  对俄罗斯的整体战略调整,具体经济政策法规和国际因素对俄罗斯能源战略走向的作用等情况,要全面而详尽地加以了解,充分认识俄罗斯内部利益集团在中国与俄罗斯油气合作中发挥的影响。
  中国应根据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对俄罗斯提出的油气合作条件进行深入的略论探讨,做到既谨慎行事,又不失机遇,充分发挥中国及其石油企业在东北亚的地缘政治和经济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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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抓住机遇推动中俄教育科技[N].人民日报,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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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郭云涛.中国特色能源发展新路探寻[N].人民日报, 2017-1-24:7.
  [8] 陆凤彬,李艺,汪寿阳. 聚焦石油定价权[N].科学时 报,2017-5-9:B1版.
  [9] 郭霜.俄天然气工业银行在京设立代表处[OL].
   省略/2017-11-9.
  (编辑:张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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