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俄罗斯制度反腐败出台新立法,其中免除经济犯罪人刑事责任、官员因“丧失信任” 被免职(辞退)、新教育法和新警察法具有一定意义或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新法也存在诸多不足,立法还需要增强科学性,防止腐败性和进行实质性的改革。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反腐败;经济犯罪;新教育法; 新警察法 2017年《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①出台之后,俄罗斯进行了一系列反腐法制建设,其中官员财产申报、打击裸官、教育法改革、警察局改革等反腐新立法和新举措为深受腐败困扰的中国所关注,俄语毕业论文,本文就其中某些新立法进行评析。 一、俄罗斯反腐新立法 (一)免除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2017年12月9日,俄罗斯取消对经济犯罪分子适用剥夺自由刑罚的立法生效。该新法规定:实施了经济领域犯罪的人,若赔偿了因其犯罪行为对公民、组织或国家的损失,并且交付给联邦预算其犯罪损失金额五倍的罚金;或者将犯罪所得归还联邦预算,并且交付犯罪所得五倍的罚金,则免除其刑事责任。 (二)官员因“丧失信任”被免职(辞退)。该新法是对俄罗斯联邦部分立法所作的修改,涉及国家公务机关和护法机关② ,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利益冲突的一方若没有采取方法预防腐败和调整利益冲突将被免职;没有按照规定申报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财产或者申报的是明显不真实或不完全的资料将被免职;不法参加商业组织盈利将被免职;从事经营性活动将被免职;非法参加国际非商业非政府组织将被免职。国家公务机关和护法机关的负责人若知道其下属有利益冲突可能性若没有采取方法预防或调整该下属的利益冲突将被免职。 (三)新教育法。教育腐败在俄罗斯非常突出。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2017年一项报告,俄罗斯教育体系的贿赂金额达到5.2亿美元。有经济背景和关系的人才能升入俄罗斯名牌大学。为了解决腐败、实现高考公平,2017 年起,俄罗斯在全国强制推行国家统一考试,既作为高中生获得毕业证书的依据,也作为高等院校入学招生的依据。各高校自主命题、单独招生的自主招考制度被废止。为保证改革成功,先后通过了《对于修改俄联邦法学〈教育法〉及〈高等和大学后职业教育法〉》的联邦法学文件,明确规定国家统一考试的组织机构、招生步骤及实施规则。 (四)新警察法。 2017年3月1日,俄罗斯新《警察法》生效,把“民警局”(милиция)改成“警察局”(полиция),去除警察局多余职能,警员数量缩减20%同时大幅提薪③。该项改革耗资十几亿卢布(2亿多人民币),改革的结果是从机构名称与组织形式上与欧洲和国际警局接轨,警察的风貌有所改观。 二、俄罗斯反腐新立法的评析 俄罗斯从开始制度反腐败以来,按照透明国际廉洁度排名和国内评价,腐败得到某些遏制,说明反腐立法取得一些积极效果,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免除经济犯罪人刑事责任立法不够科学。一般认为,经济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与盗窃犯、杀人犯和抢劫犯相比不那么大。因此把经济犯罪人与一般刑事犯罪人相区别,让其保持自由,给其机会补偿损害,此做法有合理性,符合经济类犯罪案件的预防理念。但是这一立法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免除经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降低了经济犯罪人的责任;其次,绝对化地免除经济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代之以罚金,一定程度上会产生“用金钱赎罪”,使得经济犯罪人有机会继续实施犯罪;最后,给法官与被追诉者之间的腐败交易创造了条件。事实上,该新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消极状况。尤其关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腐败犯罪,不应当一律以罚金免除刑事责任,会放纵严重腐败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利于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经济犯罪人加以区分,不严重经济类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免除刑事责任,对严重腐败分子则应当继续保留适用刑事惩罚方法。 (二)官员因“丧失信任”理由而被免职(辞退)的立法存在腐败可能性。该项立法使俄罗斯联邦《内务机关公务法》、《海关法》、《侦查委员会法》、《国家公务法》、《地方自治组织法》与《联邦反腐败法》中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利益冲突申报和协调等预防腐败内容相协调一致,有利于反腐败立法的统一和在实践中有效贯彻实施。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90条(受贿罪),应当对涉嫌受贿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但是根据上述新法,若不存在受贿事实或者受贿罪犯罪构成或者起诉证据不足终止案件,结果可能以免职(辞退)来代替刑事制裁。在实践中就应避免“因‘丧失信任 ’被免职(辞退)”成为对查无实据的受贿指控的不当处理办法。由于俄罗斯比较严重普遍的腐败环境,该项立法可能创造法官的腐败空间,使腐败分子逃脱应受的刑事制裁。 (三)教育改革预防腐败应当不仅针对大学招生腐败。统一高考制度是俄罗斯一项重大的教育改革,推行五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加了大学招生的透明度,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招生过程中的腐败。统一考试促使农村考生升入大学的人数增加,大学的农村生源增加了10%。在全国范围内,各种家庭背景的学生能通过平等竞争进入最好的大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但是,这一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并没有在全国完全实现统一考试,一些坚决抵制的大学仍获得了独立招生入学考试的资格(11所大学)。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有利于预防大学招生腐败,但可能将腐败转移到中学教育,笔者认为,高考改革关于治理腐败会发挥影响,但不是孤立地发挥影响,因为腐败者总会在系统中寻找制度漏洞,教育腐败问题还需要从更深层次解决,应当从小学、中学、大学在内的整个教育体系内系统规划。 三、对中国的启示 纵然俄罗斯通过了一系列新法和改革打击和预防腐败,但是,若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上的根源性问题得不到解决,腐败仍不可能控制在较低水平。因此应当转向理性的策略。考察俄罗斯反腐立法和实践,对中国的启示是: (一) 应及时出台反腐立法。反腐需要法治为保障,实现制度性反腐。我国还没有统一的反腐败立法,也缺乏官员财产申报等配套立法。我国反腐立法近况与各行各业比较普遍的腐败形势严重不相适应,现有立法无法保障有效应对腐败问题和反腐有法可依。由于没有建立系统的反腐败制度,俄语论文,不能够理性地、可持续地消除腐败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而主要停留在事后惩治的水平上,不能有效控制腐败发展。因此,需要及时、陆续出台一系列反腐立法。 (二)理性地定位各个阶段惩防腐败分子的具体目标。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惩治了一大批严重腐败官员,在全社会树立了反腐败的信心。但我们也看到, 现阶段,我国腐败涉及社会各个群体,全面的惩治不现实,因此应当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将主要的司法资源用于侦查追诉严重腐败分子,多打“大老虎”,将猖獗的腐败势头有效地遏制下去。关于轻微腐败分子可给予行政处罚。作为中长期目标,则是“老虎、苍蝇一起打”,让大小腐败分子都没有藏身之处。 [注释] ①2017 年12 月25 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正式签署了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相继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反腐败法》(以下简称《反腐败法》)。从1992 年首部《打击腐败法》草案被提交议会讨论直至本部法学通过,其间共有7 部草案曾经议会讨论,历时17 年之久。李景华:《凸显预防腐败思想》,载《人民检察》,2017年第5期,第71页。 ②См.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 внесении изменений в отдельны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акт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связи с совершенствование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в области противодействия коррупции”от 21ноября 2017 г. ③警察制度改革源于俄罗斯严重的警察腐败,有民调显示,49%的俄罗斯人承认曾在不同场合向警察行贿,25%的驾车人抱怨曾被交警勒索过。在俄罗斯,警察与腐败、不称职,甚至与有组织犯罪联系在一起。俄罗斯人长期困扰于:为何警察局从人们的保护者变成了“腐败监察局”甚至“犯罪警察局”。 (作者单位:鲁东大学法律院,山东 烟台 264025;哈尔滨学院政法律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