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文华、耿艳艳在《外国教育探讨》2017年第2期中,撰文略论了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法学保障、初等职业教育的改革状况以及发展新动向。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作者首先介绍了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的法学保障。《初等职业教育法》规定,初等职业教育是公民首次为获得一种职业而有目的地接受教育与培训的过程。同时,根据起点教育水平和学习年限不同,该法规定了不同水平的基础教学大纲:初等职业教育与培训,与中等职业教育一体化的教学与培训。此外,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法还规定了国家在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对初等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法学职责,以及保障公民个人接受初等职业教育权利的法学方法。 接着,作者阐述了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的改革:1.根据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的目标为培养普通技术工人;2.当前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改变原来国家是惟一办学主体的状况,采取多主体办学模式,按初等职业教育学校隶属关系及经费来源不同,可分为四类学校:国立联邦级学校、国立联邦主体级学校、市级学校和非国立学校;3.管理体制改变原先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将管理的职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及其职教管理部门,对职业教育实行分级分权管理。 最后,俄语论文,作者略论了连续教育体系下俄罗斯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动向。连续教育体系的主要目标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提高工作人员水平,保证经济与社会领域的整体需求。培养不同层次的人才是初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本问题,初等职业教育体系发展需建立不同水平的职业教学机构。同时,作者略论了在连续教育体系下初等职业教育实践目标模式的特点:生产技术过程以及技术课程会导致个性目标难以实现;职教培训专家的个性目标知识的缺乏作用个性目标的达成;职业教育个性目标缺少利于实践的建议等。此外,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实践目标模式主要包括目标模块、内容模块以及过程和结果模块,这些模块组成了俄罗斯初等职业教育实践目标模式的基本途径。 ,俄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