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诽谤规制的宪法基础[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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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拥有比较完备的诽谤法学体系,对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诽谤行为进行的法学规制主要包括《宪法规制、《刑法》规制、《民法》规制、《大众传媒特别法》规制以及《反极端主义活动法》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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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宪法》对诽谤的规制
  俄罗斯《宪法》有多个条款专门涉及到对诽谤进行规制以及对名誉权的保护。其中,第21条第1款规定,确保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公民的人格尊严进行诋毁;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拥有隐私权,其个人和家庭秘密不受侵犯,公民有维护自己荣誉和良好声誉的权利;第55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只有在为了保护宪法制度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道德、健康等的前提下,人权和公民权利以及自由才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些宪法条款构成了俄政府对诽谤行为进行规制与处罚的宪法基础
  这也就是说,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法学机制,确保公民在认为其荣誉、尊严和名声受到诋毁的情况下能够提起诉讼来捍卫其荣誉、尊严和名声。任何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以及任何媒体在行使新闻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不得对他人进行诽谤从而损害他人的名誉权等。另一方面,俄语论文题目,为了保护他人名誉而对表达自由和信息自由的任何限制,也必须目的明确地表明,这种限制在民主社会中是必须的,是为了合法地保护他人声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某些情况下,保护公民合法的名誉权还存在其他限制性较弱的方式,或者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对表达自由进行限制后,保护他人名誉权的获利并不能显著地超过对表达自由的损害,那么为保护他人名誉权而对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采取的限制就是不正当的。
  俄《刑法》对诽谤的规制
  总体说来,俄罗斯有着较悠久的刑事诽谤法历史。2017年12月8日前,俄罗斯《刑法典》第129条和第130条是对于诽谤罪刑事处罚的相关内容。其中第129条规定,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及尊严或破坏他人声誉的一般性诽谤行为和通过文字或者大众媒介的恶意诽谤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强制劳动(120-180小时)、劳动改造(2年以内)、限制自由(3年以内)、监禁(3-6个月)和剥夺自由(与监禁类似,但时间更长,一般3年以内)。第130条规定,以不得体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及尊严的刑事处罚,包括罚款、强制劳动(180小时以内)和劳动改造(1年以内)。
  该《修正案》对诽谤罪的界定与之前规定没有变化,为“故意散布不实信息诋毁他人荣誉、尊严和人格,或是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该《修正案》还区分了诽谤的五种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刑事强制方法:(一)对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及尊严或破坏他人声誉的一般性诽谤行为,将处以50万卢布以下罚款,或6个月工资收入,或160天强制劳动;(二)在公开的演讲中,以及通过文艺著作或者大众媒介传播的诽谤行为,将处以100万卢布以下的罚款,或一年工资收入,或240小时强制劳动;(三)利用公职进行的诽谤行为,将处以200万卢布以下的罚款,或2年工资收入,俄语论文范文,或320小时强制劳动;(四)如果诽谤某人患有可能危害周边人群的疾病或实施性犯罪,将被处以300万卢布以下罚款,或3年工资收入,或400小时强制劳动;(五)诽谤他人犯重罪或极重罪的行为,将处以500万卢布以下罚款,或3年工资收入,或480小时强制劳动。
  另外,在该《修正案》中,还特别增加了第289条,即对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侦察员、取证员、司法警察等的诽谤罪。
  俄《民法》对诽谤的规制
  俄罗斯民事诽谤法的历史较短,1990年代初期才确立,但其《民法典》中仍有多个条款涉及到诽谤及名誉权保护的问题。其中第150条规定了对一些非财产性权利和非物质性利益的保护,包括了对人格尊严和名誉的保护。第151条规定了针对包括损害个人名誉在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152条直接规定了对名誉权(包括荣誉、尊严和商业信誉)的保护,其中第1款规定,根据利益关系人的请求,死亡公民的名誉和尊严应该得到保护。第1099条、第1100条和第1101条规定了针对包括损害个人名誉在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性机制。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要确定公开传播的信息是否属于诽谤性信息,该信息必须与特定的个人或法人相关,该特定的个人或法人应能容易且清楚地被辨认出来。民事诽谤的原告承担最轻的举证责任,即只需证明被指控的诽谤性陈述已公开并指向自己,被告则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一直以来,俄罗斯诽谤法都将赔偿作为诽谤案件优先的救济方式。《民法典》的第19条、151条和152条第5款都倡导采用经济或货币赔偿作为名誉损害的救济方式。第152条第2款和第3款也提到一些不是经济救济的救济方式。
  俄《大众传媒法》对诽谤的规制
  俄罗斯《大众传媒法》重申了《宪法》对公民和媒体行使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该法规定,在俄罗斯境内寻求、获得、转让、生产和传播信息以及创办大众传播媒体,不应受到限制,除非存在其他对于传播的相关俄罗斯联邦法学规定不得违反的情况。另一方面,俄罗斯《宪法》同时也规定,其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自由,还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对公民和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时,如果发生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即诽谤行为时,也必须依法进行限制。
  《大众传媒法》第43条对“反驳权”也作了类似《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个人或组织有权要求传播不实信息并损害其名誉和尊严的大众传播媒介编辑部提供反驳机会。如果其本人无法行使反驳权,可授权其代理人行使。
  《大众传媒法》第62条重申了《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大众传播媒介如果传播了有损公民名誉与尊严的信息,则应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
  有统计表明,在俄罗斯,起诉媒体诽谤的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在选举期间,往往增加30%-35%。而在所有的诽谤官司中,大众媒体输掉的官司约占2/3。
  俄《反极端主义活动法》对诽谤的规制
  《反极端主义活动法》于2002年通过并经过多次修订。该法第1条规定,“极端活动”包括:公共协会、宗教协会、其他协会、媒体和个人,计划、组织、准备、并实施针对在俄罗斯联邦或其自治区内担任公职的人员,在其执行公务或执行与其公务有关活动期间的公开诽谤活动。同时,该法还禁止各种“极端主义材料”的发行,以及禁止在媒体上出现极端主义的标志(可能含有诽谤性内容)。如果媒体在收到有关部门警告后,未能采取有效方法进行补救并一意孤行,或其行为对公民或法人造成损害,法院可以发布命令终止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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