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发俄罗斯东西伯利亚与远东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是《2020年前俄罗斯能源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以来,亚太地区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给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 从2004年12月俄联邦政府通过的对于设计和建设通向亚太国家市场的“东西伯利亚一太平洋”石油管道系统的决议到2017年12月28日,历时5年,耗资3780亿卢布(预算为3900亿卢布)的“东西伯利亚一太平洋”石油管道一期工程开始运营。连接“东西伯利亚一太平洋”石油运输管道系统终端的科济米诺港也投入使用。目前,首批72节油罐列车已从斯科沃罗季诺运抵科济米诺油港。从第一艘油轮(莫斯科大学号)发往中国香港迄今,已发(7艘油轮)运70万吨出口原油(计划在2017年1月从东西伯利亚输出90万吨石油),这是俄石油进入亚太市场的重要标志。2017年1月启动的二期工程是“斯科沃罗季诺――科济米诺”区段,并建设从斯科沃罗季诺到中国的支线(2017年底完工)。根据管道石油运输企业的预算,二期工程(管道年通过能力0,8亿吨)工期约14.5~17.5个月,完工后其总输油量(将占俄石油出口总量的1/3)2020年可达0.56亿吨,2025年将达0.8亿吨(见表I),从而结束对原有通往欧洲的管道线路的严重依赖。 根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企业的东西伯利亚和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天然气发展方案,拟在东西伯利亚的南部(包括外贝加尔地区)敷设连接东西伯利亚统一供气系统及通向中国、朝鲜和日本的天然气管道工程。2017年,根据东西伯利亚和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天然气开采量将建设赤塔-外贝加尔-哈尔滨-大连-北京和彼叶恩杰克-首尔天然气出口管道和从伊尔库茨克州到普罗斯科沃(连接统一供气系统)通向欧洲国家和独联体国家的天然气出口管道。天然气管道设计线路:科维克京矿-萨彦斯克-安加尔斯克;伊尔库茨克-乌兰乌德-赤塔;恰扬金斯科矿区-科维克京矿区;科维克京矿区-伊尔库茨克矿区,并将与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的连接列入了“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建设统一的天然气开采、运输和出口中国及其他亚太国家的规划”。在向中国输送天然气的问题上,俄罗斯拟建设东(利用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及萨哈林大陆架的资源,年输气量380亿立方米,2017年以后投入使用)西(利用西西伯利亚的资源,一期工程年输气量180亿立方米,2017年以前投入使用)两线。 二、东西伯利亚与远东油气的消费与出口 俄东西两侧邻接着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油气消费区――北大西洋和亚太地区。虽然这是两个有着巨大需求的市场,但向欧洲中、西部国家出口油气(占全俄天然气产量的1/3)仍是俄油气地缘战略之首要。到2020年俄拟将石油的年出口量提高到3.0亿~3.1亿吨,将天然气的出口量提高到2500亿~3000亿立方米,俄语论文范文,除去世界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方向和石油市场的价格等因素外。西方国家、欧洲中心地区和亚太地区将是其巨大的消费市场。最近几年,俄传统油气区的产量和出口量日益减少以及俄欧之间麻烦不断,目前,东欧国家正在大力开发页岩天然气以缓解对俄能源的依赖。与此同时,俄也正逐步将注意力转向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以期借助地缘优势培育东、’北、南多途径能源出口渠道,建设传输设施,扩大出口比例。因此,东西伯利亚和远东油气资源的开发,除了保证本地区生活和生产的需求外,更多的是出口亚太地区国家。因为亚太地区是世界石油原料和石油产品最具发展前景的市场,仅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和新加坡这7个国家就集中了这里87%的石油加工量,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将成为亚太地区石油的主要供应区。为了促进东西伯利亚地区石油开采,保证“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出口油源的供给,自2017年12月1日起,俄政府对东西伯利亚13个石油产地采取了石油出口零关税的方法。虽然东西伯利亚和萨哈(雅库特)共和国目前的石油出口量仅为0.001亿吨,但待2020年新的大型油田投产以后,石油的出口将快速增加。据预测,2017年俄向亚太地区出口原油可能达到0.44亿吨(其中从西西伯利亚出口0.2亿吨,从东西伯利亚出口0.06亿吨,从萨哈林出口0.18亿吨),2020年达0.95亿吨,2030年达1.2亿吨;而按照国内外生产组织的预测,到2017年亚太国家燃料能源市场纯进口数量将达到10亿~11亿吨,而2020年为15亿~16亿吨(见表2)。 东西伯利亚的天然气主要是面向国内市场,雅库茨克和萨哈林的(液化天然气可出口日本)天然气除满足国内需求外,还可通过天然气管道系统出口中国(从达利涅列钦斯克市)、朝鲜(从符拉迪沃斯托克,穿越日本海)。雅库茨克天然气开采中心年输出量为349亿立方米。根据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企业的规划,从2017年开始通过天然气管道系统向亚太地区国家出口天然气的份额占其总量(388亿立方米)的12.89%(50亿立方米),2020年为其总量(1057亿立方米)的47.3%(500亿立方米),到2030年出口亚太地区国家的比重是其总量(1126亿立方米)的40%(500亿立方米)。日本经天然气管道系统进口量约占其进口总量的60%,而韩国的这一比例则达70%~84%。2020年,西伯利亚、萨哈(雅库特)共和国和萨哈林大陆架向亚太地区提供天然气总量为每年780亿立方米,到2030年将达到1450亿立方米。中日韩三国天然气消费和进口量见表3。 三、东西伯利亚与远东在中俄能源合作中的影响 能源工业是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重要的经济部门,开发前景广阔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使东西伯利亚和远东已经成为俄罗斯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地的一个重要产区。据俄联邦矿产资源管理局统计,2017年远东计划拍卖的13个油气资源地块(天然气的储量约10 998亿立方米、石油约16440万吨、凝析油约47万吨)绝大部分在萨哈(雅库特)共和国。由此可见,东西伯利亚和 远东(萨哈(雅库特)共和国、萨哈林州和滨海边疆区等地)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与加工将成为中俄两国毗邻地区间能源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一)中俄能源合作的基础 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2017年国情咨文时表示:俄罗斯需要资本、新技术和先进思想,对其生产领域进行改造和技术更新。他认为“必须更加积极地吸引中国对俄远东地区的投资”;“中国不仅是俄罗斯工业产品的大市场,同时还拥有大量的金融资源可以投入到俄罗斯经济当中”。中俄加强相邻地区间的能源合作,从地缘经济的角度讲,应该说是最佳组合:俄罗斯有资源,中国有市场和资金,及庞大的劳动力资源。据俄罗斯财政部近日的估算,在今后的20~25年间,俄罗斯至少还需要25000亿美元的投资(平均每年至少1000亿美元),而且有30%将来自国外。目前,为了吸引资金发展能源、采矿和木材加工业,提高远东和东西伯利亚以及萨哈林大陆架石油天然气的开采能力和促进木材加工业的快速发展,俄罗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建议。譬如,实行石油开采零关税、推迟实施原木出口限制性关税以及建立西伯利亚和远东特税区等。但是,无论怎样,对俄罗斯及其东西伯利亚和远东来说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吸引投资,建立新的地缘经济,更好地开辟亚太市场。尤其是“东西伯利亚一太平洋”石油管道二期工程(2017~2017年)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力。据俄石油管道运输企业总裁尼古拉・托卡列夫表示,二期工程计划吸引3~4个承包商承揽全部(“交钥匙”)工程,其中包括自己组建的建筑托拉斯。 (二)中俄能源合作的前景 随着亚太地区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升,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双边地区合作,不仅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地区间开展多边国际合作。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中俄能源合作进展缓慢,直到“贷款换石油”长期合作协议的签定,才使中俄能源合作终见成果,而中俄双方天然气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使两国间的能源合作又有了重大突破。尤其是2017年9月,中俄两国元首正式批准实施的2017~2018年间《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实现中俄毗邻地区的共同振兴,也为我省对俄及远东地区的经贸合作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东西伯利亚与远东石油天然气资源非常密集,因此,能源领域的合作将为能源贸易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根据《纲要》的合作规划,中俄双方将共同开采俄远东和东西伯利亚地区的矿产,且加工和生产基地将设在中国境内(因为在中国境内进行深加工比在俄远东地区加工成本要低得多)。在今年初俄罗斯政府批准的“远东和贝加尔地区2025年前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确定的一系列的发展目标中,“兴建大规模能源项目,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大规模开采、加工并出口,完成对大型能源和交通项目的建设”是其主要目标。这意味着俄远东地区的新一轮开发已拉开帷幕,根据远东地区、伊尔库茨克州、布里亚特共和国和外贝加尔边疆区对运输、能源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长远需求,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看,在中俄及其相邻地区间的合作中能源项目会逐渐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中俄双方将通过加强地区合作,调整贸易结构和模式,逐步实现以投资为主,向加工和产业化合作的方向转变。 四、对俄投资合作的一点建议 中俄能源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俄方的开放程度、合作诚意、投资环境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等因素。因此,搞投资,做项目,除了必要的科学与技术论证之外,还必须有法学同行。用法学考量合作项目与内容,防可做壁垒,攻可做武器。据悉,俄罗斯从原苏联时期起,每实行一项经济社会方法,事先都会颁布相关的法学条文。如俄联邦的《经济特区法》、《外国投资法》和《产品分成协议法》等等。俄的法学法规数以千计,几乎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涉外的法学法规占有重要地位。由于俄政府在制定某些法学法规时保护本国利益的特殊条款过多。致使有些公司在对俄投资的合作中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1995年开始实施的《产品分成协议法》、1999年的《修改补充法》就因为这个问题遭到国内外投资者的抵制和反对。多年来,由于对俄投资项目的评估主要是集中于经济和技术论证上,缺乏法学上深层的探讨与略论以及对俄法学动态信息的及时掌握,导致我公司达不到对俄投资预期的案例时有发生。因此,对俄投资仅靠项目审批制度是不行的,必须有法学来支撑。这就需要一个对俄投资法学咨询机构,并形成法学顾问机制,以此为我省对俄投资公司提供法学咨询与帮助,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提供法学依据,使公司在与俄合作中既能有效地参与,又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责任编辑:刘涧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