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语言文字总代表着一种文化最核心的东西,语言文字的异同直接就是文化的异同。”自从很早开始,中国人对法的理解就是一个复合且多元化的体系。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法;词源;内涵 在法律之中,“法”的这一概念是古老、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概念范畴,也正因为这一概念被频繁的适用,使得其内涵、意义变得混乱。“‘法’这个词在法律领域之外也被广泛的使用着,这种使用被奥斯丁称为‘不正式的使用’或其他类似于此含义的使用。”①实际上,“从形式意义上,亦可以把‘法’;作为法律的起始范畴。”②通过对“法”字词源的探讨,可以最直观的看出中西措施律概念的一些外在区别,因为“语言文字总代表着一种文化最核心的东西,语言文字的异同直接就是文化的异同。”③一、中国古代“法”的词源考察(一)“�,刑也” “法”的成字年代是难以考证。古代“法”写作“�”,“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④实际上,“‘�’字本身就是上古的人们对法下的定义或归纳的概念。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给出了解释:首先,在商周时代,法与刑事通用的。其次,水的含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功能性的含义”⑤,即裁判的,因为将犯罪的人放在水上,有着放逐的含义。第三是指神兽“�”的裁判。传说“�”是一个独角的神兽,品性中正且能够明辨是非,只要接触被审判者就能够分辨出其有罪或无。(二)“法亦律也” “法”这一概念在古代文献之中,除了与刑是相互通用的,也往往与“律”通用。《尔雅・释诂》有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内涵相同,都有着常规、均布、划一的语义。《唐律疏义》也说:“法亦律也,故谓之律”⑥,又说战国的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⑦(三)“法”、“律”复合 ⑧虽然作为“法学”这一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也曾经偶尔出现过“如《管子・七臣七主》的‘法学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吕氏春秋・离谓》的‘是非乃定,法学乃行’。”,但是真正对它的大量、频繁的适用,还是出现在近现代的中国。清末以来,“法”和“法学”就成为了并用的概念。二、西方“法”的词源考察(一)西方文字中的“法” 在西方文字中,含有“法”、“法学”语义的词汇更为复杂。首先对应汉语中的“法学”的是英语中的law。除此之外,在欧洲大陆各主要民族的语言中,广义的法学与狭义的法学分别通过两个不同的词来表达。如拉丁文中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jus,droit,recht等语词不仅“法”的语义,而且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内涵。“有社会就有法(ubi societas,西语论文题目,ibi jus),这是自古以来就喜好的法学格言” ⑨,这里的“jus”就兼具的公平与法学的内涵。(二)“主观法”和“客观法” 正是由于西方文字中的“法”有着权利、公平、正义等内涵,所以“西方学者为了区别起见,不得不在这些语词的前边加上‘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定语,于是又‘客观法’和‘主观法’的称谓。”⑩这里的“客观法”指的就是抽象的、不以人的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学规范。这里的“主观法”就是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合法权利。有的学者用“法学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学”来解释客观法与主观法,还有的学者把“法”和“法学”二元化,使之成为对立的范畴。在他们看来,法指的是永恒的、普遍有效的争议准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学则是由管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学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种二元结构恰恰是西措施律文化所独有的。它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观念的法哲学概括。三、中西“法”词源的异同 西方的“法”具有确定性意义,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就像前文提到过的lex,西语毕业论文,在拉丁语中,“lex是指一种以立法形式出现的严格的特定意义的规范。”西方人很早对法就是一种指定法的概念。不管此概念对法的内容是怎样的,至少在形式上西方的法概念是相当精确的。 但是中国在这一点上大大不同于西方。自从很早开始,中国人对法的理解就是一个复合且多元化的体系。“一说到法,中国人很自然地把它看成‘法上之法’、法中之法、法外之法的总和,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只占相当次要的地位。”古代中国人常常认为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产物,是把“礼仪”、“天理”这种不可言说只能靠意会和悟性的事物文字化、教条化又不完善的东西,是为了维护封建伦常秩序而设立的一条消极的、最低的防线。 注 释: ①(美)罗斯科・庞德著,封丽霞译.《法理学》,法学出版社,2017年版. ②张文显.《法律基本范畴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③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④(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83年影印本. ⑤蔡枢衡.《中国刑法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⑥钱大群.《唐律疏义新注》,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⑦同上. ⑧刘星.《“法学”概念是怎样被使用的――在中西近代日常话语实践的交流中比较考察》,《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24卷第3期. ⑨(日)大木雅夫著,华夏,战宪斌等译.《东西措施观念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⑩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1(美)罗斯科・庞德著,封丽霞译.《法理学》,法学出版社,2017年版. 12范忠信,郑定,詹克农.《情理法与中国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