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封建经济比较探讨[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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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西封建社会由于社会历史背景和封建化的异同而在封建社会初期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经济形态与封建生产方式,即地主制经济与领主制经济。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与异同,中国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的自我再生能力,而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则缺乏弹性与活力而易于瓦解。从而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下去,而西欧的封建社会则很快实现了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中西封建社会走向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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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地主制经济;领主制经济;租佃制;庄园
  中图分类号:F11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5-0008-04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中西封建化的异同,中西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初期分别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经济形态与生产方式,即地主制经济与领主制经济。作为封建生产方式的两种不同形式,二者的差别是很多的。国内学者多侧重于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或西欧领主制经济进行孤立探讨,而少有学者将此二者进行比较探讨。本文在借鉴学习前人的探讨成果的基础上,试着对二者产生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经营形态、双方劳动者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不同的历史发展趋势作了粗浅的比较,从中初步略论了导致中西封建社会不同的历史命运的原因,并对中西封建社会迥异的历史发展道路作了初步的思考与探究。
  
  一、二者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背景的比较
  
  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形成了以封建地主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和封建生产方式,而欧洲中世纪早期却形成了以封建领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和封建生产方式。这是中西封建经济形态、封建生产方式各自最典型的特点。之所以在封建社会初期产生这种明显的异同,笔者认为,这是与当时中西封建社会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中西社会不同的封建化方式密切相关的。
  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是在奴隶制社会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与欧洲的显著不同是:它是在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公社公有外壳破坏的基础上导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改革破坏土地国有制的结果。而其经济根源则是当时生产力、社会分工、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的产物。春秋时,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各诸侯国先后废除了公田即“大田”、“甫田”上的生产和农村公社土地公有的外壳。如齐国在齐桓公时任用管仲于公元前686年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改革,即按土地美恶分等差征税,齐国由此而放弃了在“大田”、“甫田”上的生产。公元前646年,晋国“作爰田”,通过“赏众以田”,改变原来的田界。这是土地国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重大改变。而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国家“履亩而税”,征收实物租。“初税亩形式上是改变剥削方式,实际上则是改变土地制度。”[1] 55因为这一改革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租税分离和地主阶级的出现,它实际上“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起而代兴和土地的自由买卖的开始”。[2] 3因此意义重大。继而,公元前548年楚国实行“量入修赋”,公元前538年郑国“作丘赋”,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都是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公社公有外壳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和剥削方式发生变革的产物。而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则从根本上打破了西周以来的“田里不鬻”的传统,实现了土地买卖的合法化,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土地国有制因此瓦解。这是中国封建制形成和地主制经济诞生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其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春秋战国时期,西语论文题目,铁器的广泛使用,使农业生产提高,在此基础上,工商业勃兴,商品货币经济日趋发展。因此,土地作为一种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是无法避免的。而且,由于土地不是一般的财富,在一定条件下,它是一种能稳定贮藏财富和增殖财富的财富。由此,它作为一种私产而出现必然要引起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去兼并(其中通过买卖而兼并是最普遍的),于是大地产的出现便成为必然。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使原来的劳动者两极分化,部分人日益贫困、破产,最终成为依附农、佃农、雇工,而少数人则聚集财富购买了大片土地成为地主。这样,土地占有形式的改变使国家主权与土地所有权、课税与租税相分离;同时,土地的自由买卖、转让与兼并加剧了土地的私有化,最终导致了地主制经济的产生。
  在西欧,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与封建化方式与中国是完全不同的,由此决定了西欧形成了以封建领主制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和封建生产方式。罗马帝国晚期,危机四伏,大规模的奴隶暴动和起义不断冲击和瓦解着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因素日益增长。在此历史背景下,日耳曼蛮族入侵高卢。而蛮族当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土地公有的农村公社还保存着,在所有制形式上还处于部落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转变的过渡阶段。尽管当时已出现了可买卖和转让的自主地,但自由的蛮族人却不承认部落成员的大土地所有制。然而,却“承认自己领袖有权保卫该部落的领土,以防范邻近部落的侵犯,有权扩大领土”[3]29。同时,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后,社会发展固然是在原有生产力基础上进行的,但入侵也造成了生产力分工的巨大破坏。农业衰落,至于“工业和商业……日尔曼人的侵略几乎把它们全部摧毁”[4] 542。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萎缩。在这种情况下,正如恩格斯所说,“以国家经费装备和供养军队,在那个几乎没有货币和商业的自然经济时代,也是无从谈起的”[4]560-561。因此,仅仅为维护和供养军队,也需要把土地分赐给臣属,以让其承担相应的军事义务。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欧洲的封建主义“起源于蛮人在进行侵略时的军事组织之中”[4]83。在上述两个因素的影响下,形成封建地主制不可能,于是便形成了封建领主制。以法兰克王国为例,这些王国的第一件事,便是把土地这种属于“人民的财产变为王室的财产……以礼物或恩赐的方式分给它的扈从队……这些人都得到了大片的人民的田地,这些田地起初多半是作为礼物送给他们,后来就以采邑的方式赐给他们”[4]149。最后又由采邑变成了世袭领地。这样,就形成了封建领主对土地的等级所有制,伴随这一过程的进行,村社的成员沦为农奴,被牢牢地束缚在份地上[5]48。因此,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了欧洲领主制经济的形成。另外,从当时欧洲的整个封建化过程来看,领主制经济的产生也是必然的。欧洲的封建化是罗马―日耳曼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罗马的庇护制及日耳曼人的侍从制最终产生了封臣制。而恩地最终融合到采邑的形式中,它同样既可以追溯到晚期罗马帝国教会的做法,也可以追溯到日耳曼人部落的土地分配[6]131-132。在另一方面,庄园肯定是源自高卢―罗马人的田产或田庄,它没有对应的蛮族起源;巨大的、独立自足的由依附农民和隶农耕种的地产,缴纳实物产品给他们的大土地所有者,这是领地经济的一个明显雏形[6]132。后来由于封建化的深入,欧洲的封土制逐渐普遍化,土地经过封建主之间的层层相互封受,甚至一块土地上有几个主人,但很难确定谁是土地的真正所有者[7]66。而领主在接受封土(采邑)后与他的上级封君也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整个欧洲就在这种封土制下形成了严格有序的领主等级所有制。这种封土(采邑)制经丕平(741―768年)和查理曼(768―814年)而制度化,逐渐推广,采邑制的发展,使一部分自由人成为封臣(领主),另一部分人则变成依附耕作者[8]64。由此,领主制经济形态最终形成并确立。
  
  二、二者经营形态的比较
  
  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主要采取租佃制的经营方式。长期以来,它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制经济的主要剥削方式,是伴随着地主制经济的形成而出现的。随着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出现,土地兼并也发生并发展起来。与此同时,社会出现剧烈的阶级分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于是,失去土地贫无立锥之地的人,向占有大量土地的富有者租种土地,西语论文网站,并将收获物的大半交给富有者(即土地所有者――地主)作为地租,这样,租佃制剥削方式就自然地产生了。在中国封建社会,租佃关系大体上有两种形式:分成制和定额租制……佃农须按他当年生产的粮食产品的一个固定的比例数(或称若干成)交纳地租的,就是分成制。从理论上说,分成制是租佃关系的基本形态;从历史观点看,分成制也是租佃关系的原始形态。定额租制是按亩规定地租量的租佃形式,它不过是分成制的变态,但由于租额固定,所以,它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较大的刺激影响。因此,无论从理论的观点还是历史的观点而言,它是比分成制较为进步的租佃形式[9]105-108。在租佃制下,农民多交实物地租给地主,劳役地租和货币地租虽有,但始终没有占绝对支配地位。同时,在租佃制度下,地主拿全部土地来出租(而很少保留自用地),佃农以种地交租来应佃,租佃双方可以谈判协商,不仅佃农可以挑选地主,地主也可以挑选佃农[10]91。然而,地主通过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佃农,使其进行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由此地主对佃农就有了收租权。而地主为了收租就不能不对佃农的人身进行控制。所以,佃农的经营独立性与选择权终究也是有限的。不过,中国的地主毕竟不似欧洲的领主。由于在地主制经济之外,中国封建社会还有一整套的官僚统治机构。因此,地主对农民、佃农是无政治统治权的,它隶属于中国封建国家。

  欧洲的领主制经济主要采取庄园制的经营形态。庄园是西欧封建社会的生产单位,同时,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组织。它是领主制经济生产的基层单位和经济细胞,实际上就是领主的领地,每个封建主都拥有自己的领地庄园。领主庄园的土地,通常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领主的自营地,一部分是交给农奴使用的农奴份地。这样,庄园才能成为一个封建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领主的自营地主要是耕地,有时也包括草地、果园、菜圃以及住宅建筑等,有些巨大的自营地还包括荒地、森林等等[8]152-153。它由农奴自己携带农具和耕畜去耕作,每星期大约三至四天,在收获季节农活繁忙时,还要加工。这实际上是农奴为领主服劳役。剩下的时间,农奴在自己的份地上劳作,收获物归农奴自己所有。同时,这种封建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庄园内除农业耕作外,还有菜园、果园、葡萄园等。另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手工作坊,如榨油坊、酿酒坊、磨坊、面包烘烤坊等。此外,封建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还进行养蜂、捕鱼、畜牧、园艺等。当然,所有这些劳作都是由农奴来完成的。同时,庄园中还蓄养了一批手工业工匠,如铁匠、木匠、泥瓦匠、皮革匠、织布匠、成衣匠等。这些工匠的身份也是农奴。庄园的手工业生产,也完全是为了满足封建主的自身消费需求。最后,这种领地庄园制生产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是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特恩权”,即通过国王的敕封享有在领地内行使政治统治的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集中在领主一人手中,他在自己的领地上便成了毫无限制的统治者。”[11]8
  
  三、二者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的比较
  
  中国地主制经济下受剥削的农民、佃农与西欧领主制经济下受压迫的农奴,他们所受的来自各自封建主的剥削和压迫都是非常沉重的。中国的封建佃农,不仅对地主和封建国家所应提供的其他封建义务可以随时根据剥削统治者的意志而变化,就是作为正租的定额地租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额外勒索是常事[12]75。同时,地主对农民也有随意打骂甚至处死之权。如明代对佃农的压迫就更是变本加厉,宁王宸濠任意增加地租,佃户魏志英等不从,宸濠竟将魏志英等佃户及各家属二百余人,尽行杀害[13]271。而欧洲农奴的劳役、实物、货币各种形式的封建负担也相当于中国封建佃农的租、赋、役三方面的负担。同时,由于农奴隶属于特定的主人,他们的人身自由也是极其有限的。而且,封建国王有时为了解决财务危机,甚至向农奴征收人头税,1380年瓦特・泰勒起义便由此而导致。因此,西欧农奴所受的剥削和压迫也很沉重。故从某种程度上很难客观判断中国封建佃农和西欧的农奴二者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孰重孰轻。
  但是,总体而言,西欧农奴与中国封建佃农比较起来,其处境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优于中国封建佃农的:
  首先,在西欧庄园经济中,农奴稳定地占有一块份地,领主不得随意剥夺,“农奴处在竞争之外”[4]213,他们几乎没有丧失耕地的危险,这种牢固的土地占有权无疑有益于农奴的生产活动。而中国封建佃农随时有丧失土地的危险,地主特别是缙绅地主阶级可以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封建佃农的土地巧取豪夺,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和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农村常常形成“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惨状,从而对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造成周期性的巨大破坏。
  其次,在西欧庄园经济中,农奴隶属于特定的主人,由于这种利害关系,领主对农奴的压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一般剥削量不超出剩余劳动的范围。在中国封建社会,如果封建佃农难以维持生计或者无力养育后代,就单个地主而言,其经济利益不会直接受作用,故地主可以尽可能多地压榨农民。
  最后,西欧农奴隶属于一定的封建领主而不隶属于封建国家,所以,农奴一般没有远离家乡脱离农业生产力为国服役之苦。而中国封建佃农既要为国家服劳役,又要服兵役,大量农民背乡离井,对农业生产作用很大[14]40-48。
  
  四、二者的发展趋势、历史命运的比较
  
  地主制经济与领主制经济虽然都是在中西封建化初期形成的,但二者后来的发展趋势与历史命运是完全不同的。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从而导致了中国的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而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却在十四五世纪便开始瓦解,从而使西欧迅速向资本主义过渡。这一切最终导致了中西方不同的历史命运。
  中国的地主制经济虽然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但它对商品经济却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从本质上说,允许土地的自由买卖与兼并以及地租和赋税的商品化,就是这种依存性的突出表现。同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依存性就必然形成了地主制经济对商品经济的适应性。这种适应性就是地主经济的“活力”。它表现为在经历土地危机和社会动乱后,地主制经济的再生机能和自我重建机能;在封建社会走向解体的历史条件下,表现为把资本主义萌芽引向中断、逆转和夭折的功能。当然这种机能是通过“三位一体”的经济关系实现的。正因为如此,就使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成为一种富有“弹性”和“韧性”的经济。没有相当高的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水平,它是难以瓦解的。所以说,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对商品货币经济具有高度的适应性。而正是由于这种适应性才使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同时,地主制经济又本能地不欢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为商品经济总是“不断地释放出瓦解封建生产方式的力量来”[2]11。于是,为了维护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地主制经济,地主阶级总是限制打击商人,封建国家长期以来也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由是中国的商业资本都向土地财产转移,从而也形成了“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习惯传统,于是中国的工商业发展便步履维艰。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总是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才得以长期延续,中国的封建社会才难以顺利实现向资本主义的过渡。
  西欧则与中国不同。虽然它也是一种完全的自给自足的庄园生产,但它自给自足的程度是较高的。这种似乎完全“闭塞型”的庄园制经济几乎不需要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换,就可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它对商品经济的依赖性并不大。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它也就缺乏那种地主制经济所拥有的“适应性”和“活力”,而是表现得“僵化”,而易于被摧毁。正因为如此,它也不似地主制经济那样限制、打击、排斥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是从一开始就与城市商品经济同时并存、平行发展。只是后来由于力量对比悬殊,于是它自觉地让位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一点上,西欧的领主们表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当然,这种“自觉”与“主动性”的前提是领主为了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继续保持自己的优势、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例如,在商品经济发展下,领主为了增加农奴的负担,采取了一种新方式――“折算”,即变劳役地租为货币地租。这种方式为农奴提供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易为农奴所接受,从某种程度上是部分地解放了农奴,农奴也由此而逐渐成为拥有人身自由的劳动力,他们后来就成为手工工场的主要劳动者,这必然会促进封建领主经济的瓦解以及手工工场的发展。同时,由于“折算”的发展,反过来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加速发展,从而也有力地促进了领主制经济的瓦解。另外,后来领主甚至为了获得市民的支持,还给许多城市颁发“特许状”,使城市自治合法化。这些方法必然会有力地加速封建庄园经济的瓦解以及促进城市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此外,又由于西欧封建土地买卖自由的限制,封建贵族一般又是排他性的闭塞集团,下层人民无法挤入这个集团中来。因此,工商业者无法抽走资金去购买土地,工商业资本封建化的道路被封锁了。相反,在商品经济的刺激下,大量的封建贵族转而经营工商业。因此,封建资产就工商资本化了。
  综上所述,地主制经济与领主制经济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经营形态、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发展趋势都是绝然不同的,由于它们各自的特点与异同,中国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的自我再生能力,而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则缺乏弹性与活力而易于瓦解。因此,才使中国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下去,而西欧的封建社会则很快实现了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中西封建社会才有了绝然不同的历史命运,走向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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