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ght,简称PLR)又称为公共出借权,它是指版权人和邻接权人因其版权著作和版权制品在图书馆被免费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1],自从1946年第一次在丹麦成功建立实施以来,经过近70多年的发展,公共借阅权制度在许多国家发展开来,尤其在欧洲国家发展较为广泛,截止2017年9月底,全世界共有54个国家在其法学体系中承认公共借阅权,其中40个国家为欧洲国家[2],占据了总数的74%,54个国家中有30个国家为公共借阅权制度制定了补偿金方案,其中20个国家来自欧洲,占67%。可见欧洲国家对创作人著作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二、西班牙PLR发展历程(一)EC92/100指令颁布后西班牙法学对出租和出借权的规定20世纪初,欧盟为实现“欧洲共同版权的目的”,欧盟最高立法机构欧共体理事会(EuropeanCommunity council)于1992年11月9日颁布了第92/100号指令,即《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n RentalRigh......(论文页数是:3页) ,西语论文网站,西语专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