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200万穆斯林的伊斯兰教信仰与实践不是同质的,地理因素、民族因素、前伊斯兰教时期的宗教文化及外部作用,使我国穆斯林在保持伊斯兰教统一教义、经典时,又因语言文字、地域分布、经济形态、教派组织等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对我国不同民族伊斯兰教信仰多样化的探讨既是伊斯兰教本色化探讨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了解和处理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与宗教关系的重要理论基础。 新疆在我国地缘政治和现代化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安全和稳定对全国的安全、稳定及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伊斯兰教在新疆历史悠久、信仰民族多、信众多、作用大,对新疆社会稳定及发展举足轻重。
新疆少数民族伊斯兰教信仰的特点
第一,信仰伊斯兰教的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烈,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相互强化,但民族认同普遍高于宗教认同。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这6个少数民族强调对血缘、语言、历史、民族的认同,其成员有强烈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对这些民族而言,宗教信仰强化、支持、维持民族认同,使民族认同合法化、神圣化,但民族认同始终是第一位的。 第二,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伊斯兰教信仰与其原有的民族文化、习俗相结合,呈现出浓郁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新疆各少数民族历史上曾信仰过萨满教、祆教、摩尼教、景教、佛教等多种宗教,伊斯兰教传入后与其原有的文化、信仰结合,形成了麻扎朝拜这一新疆伊斯兰教特有的文化现象。南疆维吾尔族还建立了众多的苏非教团,哈萨克、柯尔克孜等民族则简化伊斯兰教教规、教仪以适应其游牧的生产、生活方式。塔吉克族和南疆少数维吾尔族追随十二伊玛目派和伊斯玛仪派,成为我国的什叶派穆斯林。 第三,历史上,新疆各少数民族伊斯兰教信仰的政治色彩浓厚。历史上,由于伊斯兰教借助于地方政权的军事、政治力量自上而下地传播、发展,因此成为新疆居主导地位的宗教,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社会作用力。1953年之后,新疆伊斯兰教界不再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政治地位,但依然有1000多万虔诚穆斯林的生产、生活深受伊斯兰教作用;有两万多座清真寺、麻扎、道堂,供穆斯林礼拜、祈祷和修行;有逊尼派、什叶派和伊禅派(苏非教团)等伊斯兰教组织,可以说,伊斯兰教在新疆的社会作用力依然很大。 第四,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少数民族多为跨境民族,与境外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有共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因而血缘、族缘、地缘联系密切。境外各种伊斯兰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如泛伊斯兰主义、瓦哈比教派运动等,凭借地缘优势和文化联系传入新疆,作用了新疆伊斯兰教的发展走向及社会稳定。此外,甘宁青地区的一些教派、门宦的支派与新疆维吾尔族伊斯兰教保持着宗教上的密切联系。 第五,因苏非派系之间的竞争、定居族群与游牧部落之间的对抗、各民族的不断迁徙,以及来自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政治因素的作用,新疆穆斯林内部整合较差。尽管新疆57.39%的人口是穆斯林,但民族的、教派的、地域的多样性削弱了他们彼此的认同。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虽有共同的信仰,但历史上因争夺土地、水源、草场、政治权力而时有冲突发生。即使在同一民族内部,阿拉伯语论文,居住地域的辽阔、社会阶层的异同也造成了伊斯兰文化的多样性。
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的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以政治分层为主体的社会转变为以经济分层为主体的社会,无论政治上或经济上的不平等,都与民族之间的不平等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多元利益群体和他们之间的利益博弈、冲突,在新疆容易以民族、宗教间的利益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加大了解决社会问题和民族问题的难度。一方面,相对弱势的群体容易借助宗教、民族表达他们对社会不公平、民族不平等、信仰不自由的不满;另一方面,相对强势的群体也会夸大民族、宗教问题的严重性以掩盖真正社会问题的实质。维护新疆的稳定与发展,我们建议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改善民众生活水平,让新疆少数民族民众从经济发展中真正受益。维吾尔族聚居的南疆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差过大,且担任要职的人数过少,挫伤了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性。2017年,新疆少数民族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60.42%,各类专业人员仅占专业人员总数的37.58%;汉族人口占新疆总人口的39.58%,各类专业人员则占专业人员总数的62.42%。澳大利亚学者Jessica Koch认为,少数民族精英对中央和地方事务的参与度较弱、少数民族民众在地方经济政策和地区发展上的非参与性以及强烈的民族认同,是导致强烈的民族分离主义倾向的主要根源。因此,增加维吾尔等民族民众的就业机会,充分信任、大力培养并重用少数民族干部,提升新疆各族民众尤其是少数民族民众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将有助于新疆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第二,慎重、妥善处理民族事务与宗教事务, 真正贯彻、落实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1000多万穆斯林是我国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们希望保持历史家园和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的独特性,但无意改变现有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满足其生活需求和信仰需求可以为中央政府赢得更多的支持力量。慎重处理新疆的民族、宗教问题,既有助于协调好我国与中东石油输出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也不会给美国等西方国家借民族、宗教问题干涉我国内政提供把柄,更能避免伊斯兰教被新疆分裂势力利用。 第三,进一步促进新疆地区的文化多样性以抵御疆独势力。新疆在地理环境、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具有多样性,这些多样性是新疆分裂势力的制约性因素。政府应当继续鼓励各民族保持其民族的文化特性,从而瓦解“泛突厥运动”、“泛伊斯兰运动”的社会基础。 第四,在新疆少数民族中淡化民族主义的政治取向,强化民族主义的文化取向,借助文化和经济的纽带联系,加强其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在适当保持新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征、语言特征、文化特征、宗教特征的同时,大力培养其公民意识,使其民族身份与我国公民的身份很好地统一起来。 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地处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该三省区主要生活着回、汉、藏、蒙古、土、撒拉、东乡等民族,汉文化、藏文化、伊斯兰文化既互相竞争又互相交融。伊斯兰教在该三省区以回、撒拉、东乡、保安4个民族为主要载体的地方化过程中建立了适应汉族社会环境的教坊组织和门宦组织,在语言和外在形式上接受、吸收了汉族文化传统,在思想上与传统文化相谐和。 甘肃、宁夏、青海少数民族伊斯兰教信仰的特点: 第一,从民族历史与民族信仰的关系看,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穆斯林的民族意识与宗教感情交织,民族认同与宗教认同重叠,但宗教认同普遍高于民族认同。伊斯兰教是该三省区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的主要宗教,这4个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信众宗教情感深厚。与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6个少数民族不同,这4个民族的先民在形成民族共同体之前就接受了伊斯兰教,并借助于伊斯兰教的凝聚力,不断融合其他民族成分,渐渐形成民族并以伊斯兰教为本民族的文化内核,因而他们对伊斯兰教的认同往往超过对本民族的认同。 第二,从伊斯兰教的组织方式看,适应西北社会的单一社区组织(教坊制)和联合社区组织(海乙制和门宦制)将该三省区的穆斯林社会维系在一起,形成了有较强内聚力的社会力量。该三省区的穆斯林人口约占其总人口的12.99%,总体上处于汉族、藏族等非伊斯兰教信仰的文化环境中。这4个民族的穆斯林以清真寺为中心、以共同地域为基础、以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为纽带,通过教坊制、海乙制和门宦制凝聚在一起,强化了对伊斯兰教的认同感,保证了伊斯兰教信仰和礼仪的延续性与纯正性。 第三,从民族与国家的关系看,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穆斯林受儒家文化作用较深,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强。这4个民族的穆斯林在公共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学,仅在私人生活领域和宗教生活中部分地保留伊斯兰教教法,他们笃信伊斯兰教,同时效忠于中央政府,兼顾宗教认同与国家认同。历史上提出的“忠于主、忠于君”的思想,把顺从、服从执政者提到了信仰的高度。新时期,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并举,较好地统一了自己的民族身份与我国公民的身份。 第四,从民族内部关系看,由于该三省区的伊斯兰教不断分化,形成了众多的教派、门宦组织,造成了穆斯林社会不同程度的分裂。清代以来,甘宁青等地的穆斯林分化为格底目、伊赫瓦尼、西道堂、赛莱菲耶等教派及哲赫林耶、虎夫耶、嘎德林耶、库布林耶等门宦组织。这些组织既把同一民族分割为不同团体,也把不同民族重组在同一教派、门宦中,使得民族内部的关系更加复杂。
维护甘宁青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地区发展
当前,甘宁青地区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宗教或教派内部的矛盾比较突出,多因新教派的传播以及传统门宦的教权传承而引发。某些教派、门宦的跨省区传播引发了伊斯兰教内部不同教派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而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作用。二是通过留学回国人员、民间出版物、网络等途径传入的当代伊斯兰思想,对局部地区产生了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甘宁青地区各族穆斯林的宗教意识增强,既与穆斯林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有关,也与境外伊斯兰复兴思想的传入有关。三是甘宁青地区的一些社会问题常常以民族、宗教的形式表现。 我们认为,正确处理这些新问题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资源,构建多元平衡的民族宗教生态,对整个西北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阿拉伯语论文题目,至关重要。伊斯兰教及该三省区存在的其他宗教,蕴含的普世关怀、道德教化、情感慰藉、文化交流等社会功能在现代社会仍有积极价值,有助于消除社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应当充分调动伊斯兰教有利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积极因素,鼓励穆斯林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推动西部社会的全面发展。 第二,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化解宗教、教派矛盾,以宗教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该三省区的宗教关系、民族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个别地方也存在宗教内部关系紧张或宗教间的关系因民族关系的恶化而紧张的现象。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避免偏袒性介入,应兼顾国家利益和信教群众利益,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团结、教育工作,真正维护信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培养高素质的、爱国爱教的民族和宗教精英。当前,该三省区的宗教教职人员人数基本可以满足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的需求,但其文化素养普遍偏低,急需提高。在甘肃,初中以下包括小学、半文盲、文盲的中青年阿訇、满拉占教职人员的70.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阿訇、满拉仅占0.1%。因此,急需建立民族、宗教人士培训基地,依靠宗教院校、地方高等院校和管理机构培训教职人员,逐步提高教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和宗教学识。 第四,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总目标下,进一步推进宗教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改进该三省区现行宗教法规规章中的不足之处,使宗教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得到有效、规范的管理。同时帮助宗教界建立完善的自我管理机制,引导伊斯兰教理性发展。 我们要看到,我国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共性,他们都坚持伊斯兰教基本信仰,恪守伊斯兰教宗教功修,绝大多数遵守逊尼派哈乃斐教法律派的主张,这种共性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动员能力以及它所提供的社会资本,不可低估。这种共性既是各族穆斯林进行社会动员的强大感情基础和增强凝聚力的主要手段,也是把2200万穆斯林凝结为一个超民族、跨地域的信仰群体的思想基础。但是,我国10个少数民族的伊斯兰信仰又具有地方性、民族性、历史性特征,这就有利于我们创建多元文化、营造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报,引自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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