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元10至14世纪的越南处于自主封建时期,前后经历了丁朝、前黎、李朝和陈朝(简称:丁陈时期)。这一时期的越南既是汉字文化圈和中华法系的一员,又是东南亚佛教文化圈中的一份子。以至于它的法学文化既受到儒家思想的渗透又承袭了唐宋的法学文化和制度,还受到佛教文化的作用产生了颇具特色的“佛教--法学文化”。
公元968年丁部领建立“大瞿越国”标志着越南走向独立,到李朝时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体系已初步完成,法学文化和制度日渐充实起来。与此同时,源于印度的佛教传入越南后随即得到了很大的推广,毗尼多流支派、草堂派、无言通派相继传入越南并扎下了根并诞生了越南本土第一禅宗--竹林禅派。越南禅师在汲取佛教思想的过程中不断地对其教义进行改造,衍生出了颇具特色的理论。有些禅师还参政议政对越南法学文化产生了很大的作用,越南语论文,许多制度可以说是在僧侣阶层的推动下制定的。
虔诚礼佛不仅风行于越南民间,也风行于统治阶层。丁朝至陈朝的历任国王也都以佛为重,奉佛尤谨以至于“百姓大半为僧,国内到处皆寺”。这些君王的治国理念也受到了佛教思想的作用,于是在这个背景下形成了独特的“佛教--法学文化”,其表现形式如僧官制度、试三教、寺院经济、王权佛授等等。这些法学文化是越南法学制度史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能让我们更清晰地还原越南古代法学文化的全貌。
借助于了解越南丁至陈朝时期“佛教--法学文化”之形成、发展、变化背后的原因,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越南丁朝至陈朝时期不仅仅是一段法学文化的发展史,其实也是一段儒家思想的成长史,越南语毕业论文,更是一段佛教的思想兴替史,这一兴替史的痕迹又反过来反映在了法学文化上。
同时,通过比较丁陈时期与陈朝之后诸朝以及大理国和蒲甘王朝“佛教--法学文化”之差异点,可以进一步了解丁陈时期的“佛教--法学文化”在越南法学文化史长河中所占的历史地位。也进一步凸显了兼具东南亚佛教文化圈、汉字文化圈及中华法系的丁陈时期“佛教--法学文化”所表现出的独特性、多元性及复杂性。
【关键词】:丁陈时期 ““佛教--法学文化” 大理国 蒲甘王朝越南
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论10-16 第一章 越南丁陈时期各朝简介及佛教流派概述16-24 第一节 丁朝、前黎简介及佛教流派概述17-18 第二节 李朝、陈朝简介及佛教概况18-21 第三节 丁陈时期主流佛教的两个主要特征21-24 第二章 越南丁陈时期“佛教--法学文化”的主要表现24-46 第一节 僧官制度--僧人参政25-28 第二节 科举制度--试三教28-31 第三节 经济制度--寺院经济31-33 第四节 国王诏令33-39 一、度民为僧34-36 二、佛会大赦36-39 第五节 王位继承--内禅制39-43 第六节 “王权佛授”思想43-46 第三章 形成丁陈时期“佛教--法学文化”的原因46-55 第一节 宏观原因47-48 第二节 微观原因48-55 一、佛教理论的特点48-49 二、不同思想的博弈与其代表阶层的角力49-50 三、教权与王权的冲突50-55 第四章 比较视野下的丁陈时期“佛教--法学文化”55-66 第一节 与陈朝之后诸朝“佛教--法学文化”的纵向比较55-58 第二节 与大理国和蒲甘王朝“佛教--法学文化”的横向比较58-65 第三节 小结65-66 余论66-68 附录一68-69 附录二69-71 参考文献71-80 在读期间的学术论文与探讨成果8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