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壮族与越南的岱族(Tay,或译成岱依族)均是各自所在国家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两族共同滥觞于先秦时期岭南的百越民族,至秦汉时为骆越,至魏晋南北朝时为俚僚,至隋唐时为西原蛮(范围大致为左右江流域到中越边境两侧)。10世纪越南经吴、丁、前黎三朝后,中越分疆,西原蛮分属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政治环境下流变成壮族与岱族。可见,壮族与岱族都是岭南百越先民发展而来的“同根生的民族”。[1]17历史上,两国的中央政府都对他们采取了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进行统治。壮语管土司叫“tuo thai”;在岱族地区土司被称为“况”或“桄”、“广”,意为王公。这两个兄弟民族的土司制度,在两个不同的国度中发展和嬗变后,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笔者根据搜集到的有限资料,以宏观的视角,对广西壮族和越南岱族的土司制度做一简要对比,作成此文。一、土地制度比较(一)壮族土地制度土司统治下的壮族社会,基本上是封建领主经济发展阶段。土司对其辖区内的一切自然资源和土民拥有最高所有权,“尺地寸土,悉属官基”。[2]壮族土司的土地占有形式,主要有官田、庄田、村舍公田和民间私田等。壮族土司的官田由中央王朝钦赐......(论文页数是:4页) ,越语专业论文,越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