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分专章对中国的国际私法作了规定,该法第八章有九条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则。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1月26日颁发了《对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该《意见》中,对民法通则作了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学适用又提出了18条补充意见。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正式开始。然而,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立法起步较晚,在内容和体系上还有待健全。本文试图把中国的国际私法与泰国的国际私法作一比较。泰国是我们的近邻,全国5000万左右的人口中,14写为华人①,中泰两国民间交往密切。此外,泰国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一直受西方殖民主义者的欺辱,战后又都面临着振兴经济、富国强民的重任,尤其是近年来,两国都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政策,两国经济都得到了迅猛发展。因此,探讨泰国的国际私法,并将其与中国的相关规定作一比较,无疑对中国立法的完善有较为直接的借鉴价值。另一方面,通过中泰国际私征灼比较,也可以看出中国立法的某些特色或......(论文页数是:5页) ,泰语专业论文,泰语论文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