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环境基本法比较探讨[泰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泰语论文 责任编辑:Anchali更新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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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泰环境基本法立法进程比较泰国比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大多数国家更早并且更全面地将环境因素纳入国家发展轨道[1]。目前,泰国已经拥有超过50部与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学,其中起核心影响的是其环境基本法--—《国家环境质量保护和促进法》(1992)。1975年,泰国通过了《国家环境质量保护与促进法》。这是泰国颁布的第一部环境基本法。根据这部法学的规定,设立了国家环境委员会作为环境事务管理中的咨询机构,国家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执行机构。该法最大的目的在于,通过创设该委员会作为总理处理环境政策事务的顾问机构以监督和管理环境问题[2](P12)。同时,该法创立了环境作用评价制度,这在泰国环境保护中具有里程碑意义。1978年和1979年该法进行了修改,但是其执行效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对解决环境问题影响不大[3](P10)。尤其在1988年泰国南部爆发洪水,东北部盐矿引发土壤和水污染、水电坝和造林工程等事件极大引发了社会公众对环境恶化和国家自然资源枯竭的焦虑;大学生、专业人士、非政府组织和相关受作用社区公众组成同盟,更进一步推动立法的修改[4]。1991年军事政变......(论文页数是: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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