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17年11期第65页)三、泰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泰国对合作社的管理服务比较系统,既有详尽完善的合作社法及系列规章制度,也有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专门管理服务和审计机构,还注重培养合作社独立发展能力,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全面支持。(一)制定了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学早在1925年,第一个合作社成立之后9年,泰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并根据实践几度修改。现行的合作社法颁布于1999年,包括序言、总则、合作社的管理和促进、合作社运作、清算、合并、分立、联合、泰国合作社联盟、农民合作组、罚则、过渡性条款等12部分,共138条。这一法学不仅仅是准则性规定或号召,对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设立合作社发展基金、合作社自身的运作、合作社联盟以及农民合作组、违反合作社法的罚则等都作出了具体细致规定,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完整的法制框架。此外,还明确农业与合作社部负责执行法学,并授权其制定部级规章,对合作社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又需要明确的事项作出规定。(二)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在泰国,为促进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泰国全国合作社发展理事会是合作......(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专业论文,泰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