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制(The patron-client system)在泰国由来已久。泰国庇护制正式产生于阿瑜陀耶王朝(1350-1767)时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基于利益交换的纵向庇护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相互依附的利益关系,对泰国民主政治、公务体制、社会伦理道德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和人际交往产生了深远的作用,并已成为一种价值观渗透到了泰国人的血液之中,成为泰国人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泰国的庇护制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任一雄教授在其专著《东亚模式中的威权政治:泰国个案探讨》(任一雄,2002)一书中研讨了多位西方学者对泰国庇护制的观点,认为翰克斯(Hanks)的观点的庇护关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仆从团伙”(entourage),二是“社圈”(circle)的观点过于宽泛,没有切中实质;沃尔夫(Wolf)的观点是“共同利益双方关系的失衡状态所造成的。在双方的关系中,一方处于较高的地位,能够给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双方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具有不等价特征”。皮特-瑞沃思(Pitt-Rivers)将庇护制的双方关系称为“失衡的友谊”(......(论文页数是:6页) ,泰语论文网站,泰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