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黄惠春[1,2] 姚珊[1] 机构地区:[1]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南京210095 [2]江苏金融发展探讨中心,南京210095 出 处:《世界农业》2017年第4期16-22,共7页World Agriculture 基 金:本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户异质性与信贷约束缓解”(编号:714731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农长效机制探讨”(编号:71103088)和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编号:SKT2017023、SKCX2017011)的系列探讨成果. 摘 要:由于农地使用权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和物权不完整等缺陷,农地所有权抵押模式难以直接运用于使用权抵押。本文对越南和泰国的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运行模式及其成效进行比较略论发现:由于产权性质的内在缺陷以及政策限制,农地使用权抵押价值较低;法学和政策支持是农地使用权可抵押的重要前提条件,但过度干预会作用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可持续发展;要使农地使用权良性发展需要注重对失地农民的保护。据此,泰语论文网站,中国应完善法学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影响,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类型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泰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