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寺村(1991)进一步指出,“N1とN2が”能够被替换为“N1がN2と”的,其述语必须如以上(5)一样,为表示相互动作的、以“Nと”为必须补语的动词(或同等性质的形容词),或者如(6)一样,属于能够以“Nと”为辅助性补语的一般意志动词。除此之外则不能替换,如以上的(7)[2]200。寺村(1991)的这一结论对本文极富启示:即便是同一个并列助词“と”,当述语的性质不同时,它所并列的两个要素“N1”和“N2”之间便具有不同的关系。在(5)中,为了“結婚する”这一相互动作动词所表示的行为成立,“N1”和“N2”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而在(6)、(7)中,这种必然性并不存在。这一点可以通过渡辺(1974)的ax+bx=(a+b)x来加以证明。(5)光太郎と智恵子が結婚した。 →(5″)?光太郎が結婚した。智恵子が結婚した。(6)先生と子供達がお弁当を食べている。 →(6″)先生がお弁当を食べている。子供達がお弁当を食べている。(7)このキャンパスには、文学部と法学部があります。→(7″)このキャンパスには、文学部があります。このキャンパスには、法学部があります。以上结果清楚地表明,渡辺(1974)的ax+bx=(a+b)x之说可以在(6)、(7)两句中成立,但对于(5)而言怎样呢?如寺村(1991)所说,与(5)所表达的客观事实基本一致的是(5′),而以上(5″)在意义上已经与(5)有很大距离,因此可以认为, ax+bx=(a+b)x之说对于(5)是不成立的。在这里, (a+b)x并不能简单地分解为ax+bx,反之,从ax+bx同样也不能获得(a+b)x。既然如此,“N1”和“N2”之间是“间接”关系的说法便需要重新审视。显然, (5)中的“光太郎”和“智恵子”并非原本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因为都“結婚した”而偶然被合并到了一起。 相反,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結婚した”成立的前提。因此,“N1”和“N2”之间是“间接”关系的说法显然不成立。再来看仁田(2002)关于“并列语与述语之间是间接关系”的说法。仁田认为,句子中的成分可以分为与述语直接联系的“直接成分”、以及与述语没有直接关系的“间接成分”,其中间接成分包括“规定成分”和“并列成分”[4]10。所谓规定成分,实际就是通常所说的“连体修饰成分”,如(8)朝、江見が出社すると、見知らぬ女から電話がかかってきた。(9)めずらしくスモッグに汚されていない秋空だった。中的下画线部分。虽然在笔者所知范围之内,仁田似乎并未说明过其划分“直接成分”与“间接成分”的目的,但可以设想,将“直接成分”与“间接成分”区分开来,乃是为了更简明快捷地抽出句子的“骨格”。然而,将“并列成分”与“规定成分”一起归属为与述语没有直接关系的“间接成分”,这种做法多少令人感到疑惑。诚然, (8)、(9)中下画线部分的“规定成分”是与述语没有直接关系,但(1)、(4)、(5)、(6)、(7)中双下画线部分的“并列成分”,应该是与其后续成分一起、以同样的资格与述语连接的。值得注意的是,仁田(1997)在提到并列成分时的表述为:“並列語とは、後続する成分に統語関係の実現•表示をまかせ……(后略)”[5],到了仁田(2002),其中的“統語関係”变成了“意味?統語関係”,其他部分则基本一致。由此看来,仁田本人也同意语法研究除句法之外,对句子意义的掌握也非常重要。 如果从这一观点出发,将并列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