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语境下日本公司文化的特点及其现实启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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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儒家文化日本的传播给该国带去了及其有益的文化精神,这种精神一直影响于日本的发展。其中,儒家文化对日本公司文化的作用极其明显。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下,日本公司文化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以“和”为“贵”的联系准则、以“义”为“先”的利益标准以及以“集体”为“重”的价值取向,这些特点同时也给我国现代公司文化建设提供了极其有意义的现实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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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儒家文化;日本公司文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7)11-0000-01
  从文化意义上看,中日之间联系源远流长,其中,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对日本的作用尤为明显。本文以日本的公司文化为视角,试图研讨儒家文化在日本滥觞后,其基本精神对日本公司的作用突显了哪些特点。
  一、儒家文化在日本的滥觞及其基本精神
  据历史学家考证,公元6世纪初,儒家文化开始传入日本。公元5 13 和516年,百济分别派五经博士段杨尔、汉高茂前赴日本讲学。而在当时,二位五经博士轮番讲授的正是中国古典儒学。久而久之,儒家文化对日本产生了重要作用,其中,日本圣德太子正式以儒家文化来辅助日本政治。例如,圣德太子依照儒家思想的“五常之德”制定了“冠位十二阶”官僚制度,同时又大量引用《周礼》、《礼记》、《论语》、《尚书》、《孝经》、《孟子》等典籍中的经典语句制定了《宪法十七条》。从这些制度及其文本背后,我们可以挖掘出其儒家语境下的基本精神:例如,“以和为贵”、“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天覆地载”、“其治民之本,要在于礼。上不礼而下非齐,下无礼以必有罪。是以群臣有礼,位次不乱;百姓有礼,国家自治”所反映出来的礼治精神;“信是义本,每事必信。其善恶成败,日语论文,要在于信,君臣共信,何事不成?君臣不信,万事悉败”所反映出来的诚信精神;“国非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中央集权精神;“如身在帝国之籍,而其心欲化异邦之俗,则为国家盗贼。皇国臣民欲尽之本份,惟遵神之皇道,明报本反始之大义”的忠孝精神等等。这些精神宣扬对当时日本国家政权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儒家文化在日本萌芽后,基于国家治理的进一步需要,其基本义理一直被各朝统治者所重视,以致慢慢演变、发展并渗透到了日本社会的各行各业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日本的公司文化就鲜明地体现出了儒家文化的若干特点。
  二、儒家文化语境下日本公司文化的主要特点
  儒家文化在日本萌芽并传播后,其很大程度上对日本的公司产生了重要作用,其中,最为有效的例证是日本公司文化所突显的基本特点。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儒家文化特别强调“人”的主体地位,把“人”作为宇宙的核心。正如《学院》中说:“是故君子先慎乎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从中可以看出,儒家对人的生命、权利、意志、尊严和价值的尊重。因此,这在日本公司文化中则反映出,一切经济活动动均应该以“人”的正当利益及其全面实现为根本。例如,日本的丰田企业在进行公司经营时就主张以人为核心,重视人、关心人,其口号是:“既要造车,也要造人。”再如,丰田企业的第三任总经理不田退三说:“谋事在人,任何事业要想获得较大的发展,必须以造就人为根本”、“人事管理的真谛就是通过由教学得来的认识,去调动每一个职工的干劲。”[1]其实,在日本公司界,公司家们都深知,只有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才能造就更高的利润,只有对对“人”进行公司文化、进行价值观的培养与教学才能塑造一个具有文化层次的现代公司。
  2、以“和”为“贵”的联系准则
  儒家文化把“和为贵”作为一切社会联系的最高准则,它体现了和谐的基本精神。正如《论语学而》中“礼之用,和为贵”以及《孟子》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的“和”都揭示出了“和”在社会联系的调整、集体秩序的维护以及各主体间合作联系的强化等方面所起的重要启迪意义。在日本的公司文化中,“和为贵”的准则已在各个大中小企业的文化建设中体现的淋漓尽致。我们所熟知的三菱电机企业的“养和精神”、松下企业的“和亲”以及丰田汽车企业的“温情友爱”等都体现出了对儒家“和为贵”准则的应用。因此,日本公司界则有相关有识之士进一步认为,真正实行了‘和’的团体,才能带来和谐和成功,在公司内部要形成一种“和合”的大家庭气氛,要把公司看做是家族的一部分,不能过分强调公司内部的雇佣与被雇佣身份,日语论文,而更多地应该强调一种“和为贵”的亲情式联系。
  3、以“义”为“先”的利益标准
  儒家文化反映在“义利”观上,即为重义轻利。如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不易其道去之,不去也。”《论语》又如,彭更曾问孔子:“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回答:“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孟子》再如,董仲舒要求以利导义:“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无欲有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春秋繁露》可见,在儒家文化视域中,利可求,但是应该以义导利,通过“义”的引导求的正当的利益。在日本公司界,基于儒家“义利”文化的作用,大部分公司家们都是用“义”来谋取公司利益。例如,从表面上看,《论语》是一部阐述“应该如何做人和做事道理的书,与讲究经济效益的‘算盘’相背离,但是,日本明治时代实业界巨头、被日本称为是日本‘空前绝后’的创业家涩泽荣一却认为,如果应用得当,两者可以相辅相成。”[2]可见,从涩泽荣一的观点中可以发现,日本公司文化中蕴含着经济获利与道德自律的“义利”标准。
  4、以“集体”为“重”的价值取向
  儒家文化以“家-国-天下”为集体行动逻辑,如《学院》里面阐述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儒家宗法集体主义精神的逻辑展现,它直接作用到了日本的公司文化,体现了其较强的集团意识。在公司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特别强调相互与合作,每个人都把集体看得高于一切,每个人都以集体主义责任感为自己的公司奋斗。有学者曾指出,“在生产方面,日本公司不是只鼓励某个员工提高效率,而是注重整个集体提高效率。这种集体主义成了日本公司中个人与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行为的基本规范。它要求员工把个人利益置于团体利益之下,做到团体利益第一,团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同时要求把个人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后,做到先人后己。当然,日本公司的集体主义并不完全排斥个人主义,只不过要求个人从属于集体而己。”[3]因此,日本公司文化中体现了极强的集体主义价值取向。
  参考文献:
  [1]裴毅强:中国儒家思想与日本公司文化[J]学习与探究,1995(1)81-85
  [2]郑风田:日本人公司家精神[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年1月版,第133页
  [3]王成荣:周建波:公司文化学[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10月版,第3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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