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巨灾对城市防灾战略与文化建构的警示[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花花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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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1世纪巨灾频发,其在给全世界带来无尽灾难的同时,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很多的经验教训。一是国家要制定全新的中长期防灾规划:二是建筑设计师要树立全新的安全职业道德;三是联合国要确立全新的安全减灾框架;四是民众要培养全新的防灾减灾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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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11日,日本本州东海岸附近海域发生9级地震并引发海啸,灾难后果随多次强大余震及次生灾害不断升级:截止4月上旬死亡失踪人数已近三万人;全国包括东京在内数百万用户承受计划断电、断水、断燃气、断交通通讯的煎熬;震中周边无数个城市因生命线系统次生灾害处于一片废墟之中。更令世人担忧的是福岛第一、二核电站多个机组发生核泄漏危机,使遭受地震海啸重创的日本国“雪上加霜”。面对日本巨大的自然加人为的灾情,我以一个防灾减灾科技工作者的观察及略论,希望中国防患于未然,加快制定与完善21世纪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规划策略。
  
  一、日本“3.11”地震海啸巨灾引发人类之“痛”
  
  (一)巨灾让世界重新认识人类自我
  与海啸结伴而至的“3.11”地震,堪称世界上第一大震,刹那间地动山摇,海面上矗起几丈高的水墙,所到之处,船毁屋倾。据估计,此次9级巨灾的破坏能量,是造成近10万人死亡的中国汶川地震(2017年)的20多倍,是造成6000多人死亡的日本阪神地震(1995年)的256倍,是造成20多万人死亡的海地地震(2017年)的700倍,更是造成24万人死亡的广岛原子弹爆炸(1945年)的1.1万倍。在这一自然界伟力冲击之下,作为世界防灾强国的日本不堪一击。关于21世纪出现的非规律巨灾形势,我们应有新的认知和思维,重新审视现行抗灾能力的标准修订,考虑世界范围的联合抗灾,特别要求联合国极其相关组织与专门会议,探讨并制定联合国框架下的《世界减灾公约》,形成新平台下的预测、预警、设防一体化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3月下旬世界银行发布了《自然灾害,非自然灾害:有效预防的经济学》报告,针对日本巨灾向世人发出警示,灾害预防至关重要。世界各国准则上都知道预防胜于治疗,可往往鲜有作为。事实上,日本依靠历年的防灾演习方法在巨灾中拯救了许多生命,相比之下伤亡人数非常有限,这表明日本长期的防灾投入得到了真实的回报。
  (二)巨灾让世界重新认知城市减灾之困
  2017~2017年,联合国“国际减灾日”的主题是“建设具有抗灾能力的城市:让我们做好准备!” 2017年我国“两会”期间,中科院院士陈运泰政协委员曾建议我国“十二五”规划,要增加对地震预测探讨的内容,意在强化对中国大规模工程建设前期防灾减灾基理的把握。据知,中国“十一五”城市防灾减灾建设,基本理念与操作水平还处于低级阶段,尽管建设“世界城市”口号满天飞,却忽视了世界级大城市面对巨灾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且不说9级地震海啸,哪怕是降低震级的大灾突然降临(比如7级地震),沿海特大城市能有效应对吗?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及生命线系统安全运行有保障吗?首都北京虽无海啸、火山之虞,但巨震之灾并不少见。一旦有大灾、巨灾规模的事件发生,城市该如何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必要运行,这是中国城市化发展乃至“十二五”规划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
  在日本“3.11”地震死难者中,绝大多数是因海啸冲击所致,被地震造成房屋倒塌砸死的仅占极小比例,日本建筑的抗震安全性尤其值得我们学习;而“海啸”破坏力太大,人类至今仍无有效的预防办法,这是必须引起重视的教训。我国针对城市巨灾的综合减灾探讨尚未起步,缺少这方面的应急管理及投入机制,应当承认中国大城市的灾害管理仍处于知之不多、欠实战型的低水平模式。近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城市长期受困于能源安全之苦、承载力加剧之祸、夏季降雨就涝、冬季降雪就堵……中国是否应从日本这次灾难处置中审视与思考综合减灾的管理和技术对策?关于该次巨灾,日本国已经日益客观地审视、估计出它将对日本经济、社会产生的“蝴蝶效应”,灾害直接损失远高于1995年阪神大地震,至少相当于2017年日本GDP的4%。
  (三)巨灾让世界了解日本媒体与公众的防灾素养
  日本“3.11”地震灾害,让国人充分看到了该国媒体快捷、全面、深入的报道及公众训练有素的状态。现代媒体使人们能在第一时间感受到全球动态,使我们能及时地立体化地把握灾情信息,但日本媒体能有此作为,应源于对日本1961年《灾害对策基本法》的贯彻。这里谈谈三个方面的理由。
  其一,日语毕业论文,面对如此巨大的毁灭性打击,在日本人面孔上很难找到惊恐,这些都得益于日本国民长期培育起的安全自护防灾文化素质和理论关系实际的训练。同心同德是社会结构的支柱,这在灾难或危机时尤为明显,日本国民在大灾之前表现出了坚韧、淡定和秩序。尽管巨大灾难使日本社会结构遭受挤压和破坏,但人民的自护自救使它不被撕裂。
  其二,从日本“3.11”地震的电视报道中,不仅让世界及时领略日本政府的决策,更从一幕幕惊涛骇浪的背景下,感受到整个国家在减灾法学下有序工作的进程。有一个场景让我记忆尤深,即日本高速公路修复人员在大震后两小时就已到达灾损地点,测绘地形,记录灾情。这不仅体现了极强的信息意识,更体现了巨灾目前各方机构应急处置的职业道德及规范化行动。
  其三,在日本电视解说中听不到“启动某某应急预案”的响亮口号,却让人真实感到一切处置是有计划的,应急预案在发挥影响。此次震灾,日本自卫队承担了相当一部分救灾任务。在一份对于日本自卫队战斗力的评估报告中,除在超限战水平及应对大规模非常规救援的能力还不理想外,其它救援及指挥均获高分。这足以说明,国家的防灾救灾工作必须长抓不懈、要有应急综合体系的充分准备。
  中国关注科技减灾已有多年,但救灾排险尚未走出“人海战术”的套路,日本应对灾害的做法与经验,值得我们
  借鉴。
  
  二、日本巨灾警示世界工程界更新安全观
  
  面对日本“3.11”空前巨灾,防灾救灾需要各行各业通力合作,无论是防灾科技工作者还是建筑师、工程师都该齐心合力,科技界应具有国际减灾视野的大安全观,要积极建言形成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框架下的全球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生存是维持生命的艺术,建筑师要有构建安全空间的设计能力。日本“3.11”震灾造成了近10万幢房屋倒塌,却没有传出类似“豆腐渣工程”的报道。然而,关于这场尚在持续的灾难,建筑工程界、设计界是否仍该从中找找原因,即有关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当下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到处都是建筑工程项目,但中国建筑的安全性与使用寿命都不尽如人意,201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潘祖类建筑师就讲到“我国建筑物的平均寿命只有28年,英国是102年”。从电视画面中可以看到,云南盈江5.8级地震造成大面积房屋倒塌,尽管处在地震活跃带,但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地建筑的抗震等级是很低的。央视新址火灾是震惊全国的特大事故,问题的严重性在于火灾发生前就已暴露出安全设计上的先天不足,马国馨院士在2017年6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筑工程可行性探讨报告(建筑部分)”的评审意见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对现有方案存在隐患的忧虑,其中消防无助、防灾无为、疏散不利等论断都是极有预见性的。马院士严肃指出,城市建筑用人为制造许多技术上的难题来追求标志性是不可取的。建筑安全涉及面广,与公众息息相关,不单要经受灾害的考验,而且是一种长期持续的安全。关于当代设计师(含建筑师)来说,任何缺乏必要安全内涵的项目都是欠缺职业道德的。从建筑安全观上看,至少有四点值得关注。
  (一)设计师的安全伦理观
  许多国家对设计师的伦理规范都有一个关键性短语,即要求设计师的著作要“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建筑著作的安全性与社会经济、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契约诸方面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为强化安全设计,要积极研讨设计师职业道德原则在尊重生存权及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上的重要影响,这也是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公共安全建设的目标之一。
  (二)设计师的安全执业观
  美国安全学者Heinrich认为,现实社会存在“88:10:2”的事故灾害规律,即在100起事故中,有88起纯属人为,有10起是人和物的不安全行为综合产生,只有2起是人类难以预测预防的。现代国际减灾界的共识是,在事故系统中至少有70%源于人为失误。可见,无论是项目管理者还是建筑师,都应该恪守客观性准则,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安全原则去设计建筑,断绝任何作用客观性的联系,避免设计留下隐患。建筑师在安全责任上不仅要有职业道德规范的支持,更要从内心自省上树立起一种安全执业观。
  (三)设计师的生命敬畏观
  公众作为产品或建筑的使用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将生命安危交给了建筑设计师、工程师,所以设计师在创作中不仅要强化对生命安全责任观,更要唤醒对人与自然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意识;建筑师在职业过程中不仅要关心项目经营利益最大化,更应有责任将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首要约束条件。
  (四)设计师的安全诚信观
  关于自然灾害还是技术风险,人类至今还无法绝对规避,更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零事故”,但可以要求设计师以更多关怀的情感建立起与甲方客户信任的基石。2017年,中日韩三国工程院共同签署的《亚洲工程师道德指导意见》,就把对生命健康、安全和福祉的责任放在了首位。该意见要求建筑师具有安全诚信观,包括建设项目自选址、方案创作、功能设计乃至建材的使用上,都必须贯彻保障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原则,杜绝所有自觉或不自觉的、以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为代价的设计项目。只有这样才有希望将由技术保障不确定性引发的事故灾难风险降至最低。
  
  三、重新审视21世纪初中期综合减灾国际策略
  
  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发生了一系列的非规律性巨灾。对此,我们的防灾减灾规划不能停滞在陈旧模式及落后水平上,最终作用到国家城乡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一)确立联合国减灾战略与各重灾国合作框架
  现在全球的国际减灾战略是1987年第44届联大所确定的1990~2017年的“国际减灾十年”活动的继续,至今已有20年历程了。1994年联合国在日本横滨召开了首届世界减灾大会,大会通过了《横滨战略》,提出建立全球规模的防灾机制。
  2017年1月在日本神户召开联合国第二届减灾大会,目的是完成10年前横滨战略总结并制定21世纪的国际减灾方针。大会通过了《神户宣言》,提出要重视建设以人为本的灾害早期预警系统、风险评估、教学和行动、构建一个抗御灾害能力强大的国家和社会。大会通过的2017~2017年优先行动计划涉及到五大发展领域,其中包括提高认定、评价、监视风险和早期预警的能力,指推广灾害风险评估、建立灾害风险和脆弱性评价体系,建立以民为本的早期预警系统,提高重要公共设施和生命线的抗震设防能力等,大会还通过创立“国际早期预警系统”(IEWP)的决议。参加IEWP的有世界气象组织(WM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WFP)、联合国环境计划组织(UNEP)、联合国国际防灾战略组织(ISDR)等联合国机构。
  2017年9月,根据温家宝总理倡议,联合国在北京召开了“亚洲减灾大会”,通过了《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北京行动计划》,在强调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优先考虑减少灾害风险,并构建实施减灾行动强有力的机构和体系同时,要建设早期预警系统。为有效应对灾害,应全面加强备灾工作,特别要建立有效的区域、国家、地区和社区不同层级的备灾反应能力等。
  根据21世纪前十年全球“巨灾”多发的趋势,我建议联合国不仅应着力修订2017年第二届世界减灾大会的目标和任务,更应该紧急磋商并召开第三届联合国世界减灾大会,研究如下关键问题:(1)将应对全球性巨灾纳入每年联合国大会议程中,并规定每年度召开世界性灾害预测会议并设立防御对策专门委员会;(2)探讨起草通过联合国第三届世界减灾大会相关议程的报告;(3)探讨并制定以重灾国为主的他国救援一体化应急管理体制;(4)巨灾条件下灾害风险测度与评估体系再探讨;(5)国家及区域级应急管理及综合减灾规划体系建设的评估与重审;(6)考虑巨灾及其主要致命性次生灾害(如核事故、火灾爆炸等)的国家设施安全控制体系;(7)考虑巨灾条件下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可靠性、安全性的“网络韧性”对策等。
  地震海啸人类是无法遏制的灾害,从地震发生到海啸的到来,总伴随一定的时间。太平洋海啸警报系统的应用是很好的例子,该系统始建于1966年,共有26个国家参加,在夏威夷、阿拉斯加、日本、智利等设置了海啸警报中心。1983年5月26日,日本本州岛秋田以西约100公里海底发生7.7级地震并引发海啸,海啸发生7分钟,离震中最近的验潮站观测到海啸波,第14分钟,由计算机制作的警报发向日本全国,并通过太平洋海啸警报系统同时发布到太平洋沿岸各国。此次海啸持续了8小时,日本沿海浪高近10米,尽管十分凶猛,但由于人员避险及时,仅有百余人死伤,是一典型的防灾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日本作为全球重灾国及防灾强国,在“3.11”巨灾中也暴露出灾害管理及监管上的漏洞,尤其不应该让核电站机组及设施超安全寿命运行。同时,在地震高发地区的地壳断层附近建设如此众多的核电站太不明智。对此,无论是国际原子能组织、还是日本经济产业省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乃至日本民间组织“原子能资料信息室”都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二)提升巨灾次生灾害关键环节抗灾标准
  地震次生灾害的表现形式多样,以防御地震海啸破坏为例,除人工预警外,海啸灾害没有征兆,突发性太强。为防止海水淹没、房屋倒塌压埋、海浪夹杂物冲击等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在新的减灾理念下,尽量避让并合理规划:(1)在建筑设计上,可在近海区域,仅在海拔较高且有适宜的逃生通道之外建造房屋,房屋主体结构、附属结构以及相互连接要有足够的强度,用以抵御海浪引发的水平推力,底层迎水墙不宜承重,否则,迎水墙受冲击将引起房屋倒塌。(2)在结构设计上,日语论文,除正常考虑建筑荷载外,还要考虑防灾上的特殊要求,如浮力、浪涌力、拖曳力、冲击力、静水压力等。(3)从海啸避让规划策略上,要探讨海啸作用区划及海啸阻挡、躲避及抗御对策等。
  中国的海岸线很长,受海啸作用的可能性有多大,中科院院士陈颙曾作过专门探讨。他认为从海啸的发生机理看,中国的海岸受海啸作用的可能性不大,但关于浪高5m的2级海啸而言,受威胁的沿海地区的GDP占全国近1/4,而从成灾的角度看,小海啸大灾难的情况也是有可能的,提高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设防标准是未来应对巨灾的长期任务。
  (三)21世纪中长期我国应对巨灾的战略思考
  尽管中国自2017年逐步建立了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国家也制定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但真到巨灾突降时仍不足应对。因此,我们要从传统的安全管理体系中走出来,重新考虑复合性管理的应对之策。也就是说,中国要从日本“3.11”巨灾的经验教训中变得更加智慧,在借鉴他国先进做法的同时,形成中国未来二、三十年应对巨灾的理论与实践新模式。
  早在2017年,日本东京就提出了“首都功能安全保障后援方案”,核心内容是:后援首都的功能,不仅要在发生大地震或恐怖事件、突发事件的时候维持国家的中枢功能,并要对日本的政治和经济的维持与稳定做出贡献,协助国家设立灾害对策总指挥部、派遣救援队伍、调集灾后恢复重建物资、颁布适用灾后恢复重建的法学,对首都圈的人员安全及设施保障起到可靠影响。首都功能分为立法功能、行政功能和司法功能,模式是一旦发生地震等类巨灾,从启动阶段到应急恢复阶段、恢复阶段、复兴重建阶段所需的时间限为灾害危机后3天、1周、1个月和1个月以上。3日内确保国家巨灾对策本部的功能、各部委防灾应对功能和防卫功能,尤其要强化巨灾支撑基础功能(信息通讯指挥、前沿媒体、生命线系统、运输保障等)的影响。
  结合我国应对巨灾未来策略的制定,核心思想是如何在不断增强的中国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上,提高国家防灾性能。要使我国从灾害的原因型管理转化为循环型结果型危机管理、从信息的条块化向多元化、从以单灾种的部门管理向综合协调“大部制”管理转化等等,从基础探讨、设施建设、危机管理机制与能力,乃至公众的防灾减灾文化上都要来一个跨跃式变革和发展。
  中国应制定21世纪中长期应对巨灾的规划,在此之前,首先不妨先集思广益,如张业成《从印度洋地震海啸看中国的巨灾风险》(《灾害学》杂志2017年3期)一文略论了我国的巨灾高风险区,主要包括:京津唐地区、江淮下游区(含上海、杭州等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松嬾平原区、辽河平原区、黄河中下游区、江汉平原及洞庭湖平原、四川盆地区等11个区域,尽管这种划分未经最后确认,但它至少为编研21世纪中长期防御巨灾的国家对策提供了“时空”域。其次要告诫国人,在未来不确定性巨灾面前,政府和公众该承担什么责任与义务,这不仅期待政府《综合减灾法》及《巨灾法》的制定,更有赖于强化国民安全文化建设。
  从国际巨灾应对经验看,各国在防灾备灾时不可缺少应急准备体系和推广应急准备文化,其要点是:根据未来巨灾的不确定性,要求全体国民主动应急、共担责任、同做准备。如从日本“3.11”灾害中就可看出,该国民众已经具备适度风险感知能力、危机意识力、抗逆能力及应急价值取向等应急准备文化素养。中国在制定应对巨灾的规划及策略时,也要强化公众觉悟及可接受性教学,即变被动应急为主动应急,特别要深化诸如突发事件的社会动力学探讨及系统脆弱性略论等。只有这样,才能扭转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发性巨灾迅速击垮国家安全系统,因为其灾害的破坏力不完全取决于源发强度,还取决于社会公众应对灾害的准备力及脆弱性。
  对中国城乡“十二五”综合减灾的科学建言是:国家要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努力克服意识与体制上的惯性,用综合减灾的“大部制”之思,建构起中国的防灾减灾部,用先进体制梳理科学减灾机制;吸取世界巨灾教训,创造有应对巨灾能力的国家及城市;以安全保障民生即公众幸福尊严生活为目标,强化以安全社区建设为中心的公众自主防灾应急活动演练,特别是强化中小学、妇幼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抗巨灾危机能力建设,促进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提速。
  
  责任编辑:欧阳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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