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智堪出钱出人出力,助蔡锷在辗转的诸多危险环节中全身而退,因此推究护国军之役,他功不可没。这也是蔡智堪自认为加入同盟会后“最显身手之事”。 取证皇姑屯炸车案 1928年6月,已掌握北方政权的“中华民国军政府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为结束南北内战,决定不顾日方恫吓,退兵关外。在离京的火车上,即发生了皇姑屯炸车案,张作霖身亡。 此时,蔡智堪已通过东北方面联系被任为国民政府派驻日本的12位特别工作人员之一,受王家桢委托对皇姑屯炸车案进行调查。他在宴请一位从从沈阳回到东京的关东军少壮军人时,听到了一段秘闻:高级参谋陆军步兵大佐河本大作力主杀害张作霖,少壮派都表示赞同,并最终决定趁张作霖坐火车回东北时,在皇姑屯南满铁路路桥下手,由工兵长菅野大尉负责装置电流炸弹,由独立守备队长东宫铁男大尉在“监视台”(南满路南边)注视张氏所乘第85号专车,于其穿过时急按爆炸电钮。 蔡智堪深知出事地点所在路桥属于日军严密警戒的南满铁路,装置电流炸弹需要大约6小时,确实只有日军才能办到,于是立即电告了张学良。 为取得确凿物证,蔡智堪邀请好友、日本民政党总务长永井柳太郎乔装成商人,一同前往皇姑屯现场从事实地调查,并约请了在南满铁道任警察的永井同乡大川清三郎会晤协助。在现场根据四周状况、陆桥形势、肇事位置、爆炸程度、日军屯驻情形等,三人研判除日军外无人能为。《台湾爱国奇人蔡智堪传》对此后的细节进行了描述: 蔡氏因问事后现场有无遗物被人捡获?大川答其同事朝鲜人金井曾经捡得一枚炸弹筒。永井即请大川引导金井家中一看究竟,……即入内取出一个布包,里面有一枚铜质篆有图样墨头炸弹筒,上面篆有“日本帝国军工厂制”的标记。……按照日本政府“武器法”的规定:“非奉天皇敕令演习战斗,或突发事变,凡帝国军工厂所制之爆弹,不得使用。”因此,蔡氏和永井都认为如能获得此一有力证据,即可根据此项规定,顺利打倒田中内阁。只是大川开价惊人,买卖颇成问题。因为永井随身仅带现票11万元,急切中无法筹足。蔡氏此行虽携有20余万元,实为归还大连油谷企业的大豆账款。当此之时,蔡氏立即作明智决定,提出25万元付之成交,做完这桩世界上最昂贵的废弹筒买卖。 当年12月,在日本众议院第56次议会上,民政党凭着蔡智堪买来的炸弹筒和一些破弹片以及其他证据,猛烈抨击执政党“政友会”,谴责田中义一以及内阁总理违反武器法的规定,采取卑劣手段谋害张作霖,丢尽本国脸面(此时关东军暗杀张作霖的阴谋已传闻于国际)。因此事而受日皇厌恶的田中只得于1929年提出总辞职,宣告垮台。 蔡智堪以他的特殊身份,为国家民族默默完成的地下工作远非二三事能尽言,其家产也多耗在为完成任务而不得不采取的“银弹攻势”中。日本“政友会”掌握了他“通谋敌国”的证据后,将他数度拘执,使其备尝刑讯之苦;他在日本的洋楼、店铺、水田等都被日军抄充作军资之用,家人生活无着,苦不堪言。抗战胜利后,民生凋敝,战争再起,政府自顾不暇,为蔡智堪索还财产之事也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