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但仍存在着相关法学体系不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等问题。同时中国地理面积大、人口众多,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社会不和谐因素较多。因此,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最低标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我国目前的重要课题。财政转移支付法学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法学制度,它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而从他国借鉴经验无疑是我国... 引言: 中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但仍存在着相关法学体系不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科学等问题。同时中国地理面积大、人口众多,地区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社会不和谐因素较多。因此,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最低标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我国目前的重要课题。财政转移支付法学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法学制度,它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地区间的均衡发展、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影响。而从他国借鉴经验无疑是我国建立和完善自己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学制度的首要选择。由于诸多因素,邻邦日本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关于完善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学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日本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及“三位一体”财税法改革为中国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至少需要在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分配方式以及构建有效的法学监督体系等几个方面做出努力,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