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学问题探讨[日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日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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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行(刑)轻民的传统立法思想影响下,我国金融法学制度长期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然而随着近年来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深入,在对金融机构放松监管的同时,金融消费者问题也初露端倪,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在指导思想与民事保护规则方面的滞后,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法学保护课题的探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是国内有关日本金融消费者法学保护问题的首次探讨,也是首次从消费者保护视角入手,日语论文题目,以“金融消费者”概念对金融业法学规范进行的整合探讨。
   英国于1986年开始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在全球掀起了一波金融监管与立法的统一化浪潮。1999年美国...

引言:

在重行(刑)轻民的传统立法思想影响下,我国金融法学制度长期忽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然而随着近年来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深入,在对金融机构放松监管的同时,金融消费者问题也初露端倪,并且日益暴露出金融立法在指导思想与民事保护规则方面的滞后,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法学保护课题的探讨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文是国内有关日本金融消费者法学保护问题的首次探讨,也是首次从消费者保护视角入手,以“金融消费者”概念对金融业法学规范进行的整合探讨。
   英国于1986年开始的金融“大爆炸”改革在全球掀起了一波金融监管与立法的统一化浪潮。1999年美国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并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再到英国2017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出台,从分业立法到金融统一立法,突破行业界限、整合金融产品与服务规范已经逐渐演变为发达国家金融法学制度改革的世界趋势。日本模仿英国在1996年发动了金融“大爆炸”改革,但是改革在对金融业放松行政管制的同时忽视了对消费者的应有保护,结果引发大量消费者受害事件。消费者开始对金融市场丧失信心,也阻碍了金融制度改革进程。日本立法者开始意识到,“从储蓄向投资”的转变归根结蒂要依靠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当是金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最初,立法者通过修订金融立法陆续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近年来,日本有关金融消费者的民事保护规则体系呈现出日益统一化的趋势,以彻底解决分业立法模式下法学空白与法学冲突等问题。具体表现为《金融商品销售法》对金融消费者缔约规则的统一、《金融商品交易法》对资本市场消费者保护规则的统一、《分期付款销售法》《贷金业法》等消费者信用立法的联动修订和统一化呼声的高涨,以及将来最终形成的“金融服务法”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则的全面统一。在法学保护方式上,上述法学充分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与兼顾适度的准则。其代表性规则包括,对专家以及普通消费者的区别对待、加强金融机构说明劝诱等行为的法定义务、加强金融机构民事责任规则,并通过简化责任构成要件等手段以提高消费者获得私法救济的机会。
   我国无论是在金融法学体系还是在金融制度改革方面,都与日本有诸多相似之处。日本金融“大爆炸”之后在金融消费者问题上的教训和经验关于我国当前的金融制度改革而言极具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历史探讨、实证探讨、比较探讨、规范探讨等措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日本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实证探讨、日本金融消费者规则的规范性探讨三个方面引言:讨论。本文以“参与金融活动的个人是否为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理论如何适用到金融领域”“日本的金融消费者问题大规模发生的成因是什么”“日本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及代表性规则是什么”“我国金融业是否需要借鉴并且可以借鉴日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经验,又应当如何借鉴”等问题为线索,初步构建出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基本框架,并以日本金融消费者法学保护模式及保护措施为参考,为我国在法学上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逐渐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规范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本文作为在金融消费者法学探讨领域的开创性探讨所迈出的第一步,其直接意义在于为今后的继续探讨提供一个便利的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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