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现代文学译者中,赞同直译的人为数不多,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如Nida 所说,“因为没有哪两种语言是完全相同的,无论是符号所指的意义或语言符号的排列方式都会有异同。可以说,语际之间没有绝对的一致。因而,也就没有绝对准确的翻译”(1964:156)。 八十年代初,张培基等学者在当时的统编教材《英汉翻译教程》中这样下定义:“所谓直译,就是在译文语言条件许可时,在译文中既保持原文的内容,又保持原文的形式——特别指保持原文的比喻、形象和民族、地方色彩等。但直译不是死译或硬译。……应当指出,在能够确切地表达原作思想内容和不违背译文语言规范的条件下,直译法显然有其可取之处。直译法一方面有助于保存原着的格调,亦即鲁迅所说的保持‘异国情调’和‘洋气’,另一方面又有助于不断从外国引进一些新鲜、生动的词语、句法结构和表达措施,使我们的祖国语言变得日益丰富、完善、精密”(张培基等 1980:13)。 九十年代出版的翻译教程,对直译又有了不同的阐释:“直译指翻译时要尽量保持原作的语言形式、包括用词、句子结构、比喻手段等等,同时要求语言流畅易懂”(范仲英1994:90)。一般说来,采用直译所产生的译文看起来肯定有翻译的痕迹,读起来也不是那么通顺。如果直译也“要求语言流畅易懂”的话,说明译者心目中的直译与意译的界线已经开始模糊,二者不再是对立的两种策略。 意译法有以下特点:(1)以目的语为导向;(2)用规范的目的语语言把原文的意思表达出来;(3)注重译文的自然流畅,不一定保留原文的结构及修辞手段。(见Shuttleworth & Cowie 1997:62-63)。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直译和意译各有优缺点,意译与直译不会形成二元对立,因为翻译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最恰当的做法是根据不同的语篇类型、翻译目的和读者对象来制定不同的翻译策略。直译、意译是翻译过程中表达阶段所采用的两种最基本的措施。正如张培基等学者所说,“不同的语言各有其特点和形式,在词汇、语法、惯用法、表达方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所以翻译时就必须采取不同的手段,或意译或直译,量体裁衣,灵活处理”(1980:14-15)。 在原语与目的语有共同的表达方式时,直译是最快捷有效的措施。例如 (1) He ran his administration as a one-man show, and loved to exercise authority … Arthur Krock reported that he was “the boss, the dynamo, the works”. (The Glory and the Dream p.82) (译文)他在政府里惯唱独脚戏,喜欢发号施令。……阿瑟·克罗报道说,英语论文网站,罗斯福“是老板,是发电机,是钟表的发条。” 当原语在目的语中找不到对应词,直译又无法把原意传递出来时,意译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例如 (2) If Main Street didn’t understand this, Wall Street did. ((The Glory and the Dream p.85) (译文)这一点,一般人不理解,华尔街那些大老板们却是明白的。 如直译为,“如果主街不理解,华尔街是理解的。”,读者就会不知所云。王先生把Main Street 意译为“一般人”,把Wall Street意译为“华尔街那些大老板们”,把原意清楚地表达了出来,使译文简短明白。 (3) Bette Davies, Spencer Tracy and Frank Capra were Oscars. … Alfred Hitchcock was making a lady vanish. (The Glory and the Dream p.197) (译文)电影演员贝蒂·黛维丝、斯本塞·屈莱塞、弗兰克·卡普拉获得了奥斯卡金像奖。……艾尔弗雷德·希契科克导演了《名媛失踪》。(注:影片原名是the Lady Vanishes.)(见王宗炎1983:11) 原文玩了个文字游戏,很风趣,凡是了解艾尔弗雷德·希契科克曾导演the Lady Vanishes的读者,看到这句话时,大概都会忍俊不禁。但是这样的文字游戏却造成翻译上的极大困难,如直译成“艾尔弗雷德·希契科克使一位淑女失踪”,其意思就会与原文相悖。王先生采用意译的措施,表达了原文的一层意义,说明了一个事实,可惜其双头语的形式消失了,原文的风趣味道也完全丧失了。对此,王先生深有感触地说,“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特性,都有自己独有的声音、文学、修辞手法和社会习惯,这是无法移植的。古书说,‘橘逾淮而北为枳’。橘子好吃,枳可是酸苦的。翻译正是如此。一篇好文章,翻译过来往往读不得。你可以把大意译出,可是原文那些音乐和形象性,原作者那些言外之意和弦外之音,你会丢了一大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