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复指与易位及其理据[英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英语论文 责任编辑:小天老师更新时间:2017-04-19
提示:本资料为网络收集免费论文,存在不完整性。建议下载本站其它完整的收费论文。使用可通过查重系统的论文,才是您毕业的保障。

  摘要:语言大师Chomsky提出了UG规则,本文从英汉复指与移位存在着共性充分证明了此规则的正确性。英汉语都存在形式主、宾语的复指与移位现象,都有名词前置代词填补现象,疑问句式中也都有代词指称主要信息之现象,英语论文,这种复指和移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理据。 
  关键词:复指;移位;共性 
  1.引言 
  复指(resumptive)指的是句子中有两成分产生共指(co-reference)。其中某一成分一般用代词来表示。带有复指的易位句有形式主、宾语句(sentence with a formal subject or object),强调句(emphatic sentence),疑问句(interrogative sentence)等,这些句式都涉及到移位。英汉语都有这种现象,下面就英汉语复指与移位的相似性进行类比。 
  2.形式主宾语句中的复指与移位 
  在形式主语句式中,英语通常用代词“It”,汉语通常用代词“这”来替代复指,复指部分是句子,如: 
  1)英:It is impossible that he said so. 
  汉:这是不可能的,他会说出这种话。 
  上述句式中汉语句里的“这”指称子句“他会说出这种话”。英语句子里的it指称子句“that he said so”。 
  在形式宾语句式中,英语代词“it”通常复指不定式词组,有时也复指动名词词组 ;汉语代词“这”指称的词组前通常都有逗号,如: 
  2)英:I think it unnecessary to spend so much money going there. 
  It誷 nice meeting you. 
  汉:我认为这是没必要的,花那么多钱去那么远的地方。 
  认识你很高兴。 
  上述句式中汉语句里的“这”指称“花那么多钱去那么远的地方”,英语句里的it指称“to spend so much money going there”和“meeting you”。 
  大家看到上述句式中的代词实际上是正常句式发生了移位而为了符合语法逻辑而进行的一种填补。为什么会发生移位呢?它们是如何演变的呢?UG从句式的生成的角度解释是左脱落(left dislocation)造成的,也即主语后置。常规句式应是:1)他说出这种话是不可能的。(That he said so is impossible.) 2)我认为花那么多钱去那么远的地方是没必要的。(I think that to spend so much money going there is unnecessary.)上述常规句式中的主语和宾语脱落之后主语和宾语位置空缺,不符合句法结构,it作为代主语和代宾语(agent/dummy subject or object)填补了进去。传统语法把it称作形式主语和形式宾语,其实it和“这”应被称作逻辑主语和逻辑宾语,它们因为句法的需要而添补的,起着代词的影响。上述是UG的解释。关于演变是如何发生的,我们暂且做下列推断: 
  A.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I think it impossible.) 
  B.什么不可能?(What is impossible?) 
  C.Tom说我偷了他的书。(Tom said I stole his book.) 
  D.我同意。这是不可能的,你偷了他的书。(Yes. It誷 impossiblethat you stole his book.) 
  另有些探讨者把此类移位称作为满足“尾部焦点”(end-focus)的需要,即新的、重要的信息移置句尾产生信息焦点。有的认为这是为了符合英语句法中的尾重(end-weight)现象。可汉语不是尾重句法,为什么也是一样的移位呢?笔者赞同前者。 
  3.句首名词组复指与移位 
  先看例句: 
  1)英:That man, I once dined with him. 
  汉:那个人,我曾经跟他一起吃过饭。 
  2)英:His mobile phone, I don’t know how to use it. 
  汉:他的手机,我不知道怎么用它。 
  上述例句有点变异〔有人认为发生了宾语前置(O-fronted)〕,正常的句式应该是,例1:我曾经跟那个人一起吃过饭。“I once dined with that man.”例2 :我不知道怎么用他的手机。“I don’t know how to use his mobile phone.”例1,例2中的代词和逗号前的名词组产生复指,英汉语几乎完全等同。生成语法(Radford, 2017: 532)解释这是名词脱位(dislocated NP, P533)所致。他认为这不应该是移位,因为把逗号前的名词组去除,后面句式是独立完整的,逗号前的名词组没有格位(case),即没被赋予语法成分,因此不能算作前置。他认为移位后的成分应该还具有移位前的格位。如:John I don’t like.此句的John格位还保有,即还是宾语,英语论文,是移位句。他由此推断例1,例2不应是移位句,而是底部生成的(base-generated),即原始句式。奇怪的是,他也承认这是名词脱落。(Radford, 2017: 533)笔者认为既然是名词脱落代词填入,就应该发生了移位。接下来的问题是“为什么要移位呢?”许多学者认为是话题前置(topic fronted),Radford(2017: 532)争辩说,话题提前名词组后不用逗号,移位后的语迹不用填补,提前的名词组也应有格位。笔者赞同Radford,认为John, I don’t like him.中John很有可能是由底部生成的。它应该是由下列句式变来的:As for John, I don’t like him.(至于John,我不喜欢他。)As for(至于)省略后就成了John, I don’t like him.这可充分说明John后有逗号,代词him不应叫填补代词(resumptive proun)而应叫回指(recursive proun)了。那么John I don’t like句中的John才是话题前置(topic fronted),属于宾格移位。 

1 

免费论文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