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法在我国外语教学中一直占据重要位置。近年来交际教学理论的兴起促使人们对语法教学收效低这一事实进行反思。本文从交际教学理论、语言习得理论以及外语学习的本质出发 , 对语法教学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 认为语法教学不是不重要而是教不得法 , 并针对语法教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1.引言 自1977 年恢复高考以来, 我国英语学习的热度不断升温。作为与外界沟通的桥梁 , 英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在这 20 年的进程中 , 中国造就了一大批英语工作者、精通英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相当英语程度的普通大众 , 他们大多受益于传统的语法 — — — 翻译教学法。然而 , 改革开放也带来了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 , 快速发展的中国已不能满足于原有的传统教学法所带来的效果 , 英语教学工作者也开始对英语教学的投入多收效少感到困惑。随着交际教学法理论的引进 ,对英语教学法研讨也进一步加深 , 传统的语法教学法受到了质疑。国外几十年来一直有不少专家提出将语法赶出语言教学课堂的说法 , 但争论也不少。国内有些英语教科书对语法的讲解部分进行了简化 , 一些大学英语系的语法课程作了调整 , 许多学生包括不少教师也对语法轻视起来 ,英语教师们面临着教还是不教语法的两难选择。笔者从以英语作为外语或第二语言 (以下简称“二语” ) 学习者的实际角度出发 , 研讨英语课堂语法教学的可行性 , 希望能纠正对语法的某些偏见。 2.什么是语法 ? 语法的定义应先从词典开始 , David Crystal在 A First Dictionary of Linguistics and Phonetics中用了两页的篇幅解释了“语法”这一词项 , 将其定义为 “a systematic description of a lan2guage” , “the way words , and their componentpart s , combine to form sentences” [1 ]。显然 , 语法指的是一系列词汇如何组合安排形成句子的规则。这样的定义解释性似乎很有限。早在 20 世纪50 年代乔姆斯基在 Syntactic St ructures 的第二章中就用了以下例子说明了语法的不足:Colorless green ideas sleep furiously.[2 ]此句从形式上看符合英语的语法 , 但却毫无意义。可以看出 , 传统语法是不太考虑语义的。弗斯 (Firth) 也举例证明了传统语法与语义的互相脱节:I have not seen your fatherp s pen , but I haveread the book of your unclep s gardener .[3 ]这也是一个符合语法的句子 , 但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弗斯的用意在于揭示这样的一个事实: 只求语言形式 , 脱离了交际环境的句子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 人们开始对句子以及句子所体现的语法产生了怀疑。其实 ,语法不同于用于说明其形式属性的手段 , 语法不只是这样的手段 , James Sledd 指出 , “so manydifferent things have been called grammar that theterm is highly ambiguous” [4 ]。不管怎样 , 对语法应有个较全面的解释 , 使语言学习者和语言教师均能理解并认可。Bill Gribbin参考 Russell Tabbert 的观点将不同的定义归纳起来 , 把语法划分为 Grammar1、Grammar 2 和 Grammar3 三部分 (以下分别简称G1 , G2 , G3) , 并做出如下解释: Grammar1 指的是我们对语言的无意识的知识 , 他认为所有操某种语言的人无论有没有受过教育均懂得 (know)这种语言否则他们就无法使用它; Grammar2 指的是我们对语言的有意识的知识 , 包括概念、术语和谈论语言的略论技巧; Grammar3 是语言成规或用法; Gribbin认为 G2 和 G3 有差别 , 不可同日而语[5 ]。 另外 , 我们还应区分描写 ( descriptive) 语法和规定 (prescriptive) 语法。描写语法是对语言应用功能所进行的科学描述 , 而规定语法是为怎样应用语言制定规则; 前者是按语法本来面目来描写语言 , 而后者是按语言应该是怎样来描写语言的。如今 , 描写语法与传统的规定语法在学校的语言教学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Tchudi 和Thomas提醒语言教师注意: 语言学家、教师、学生和普通大众的语法概念是不同的[6 ], 在此笔者也提请大家注意本族语者与外语学习者对语法的认知水平是不一样的。本族语者对语法已有相当程度的认知 , 但外语初学者对目的语的语法知识相当陌生 , 可能还有一定程度的母语干扰。由此可见 , 语法有不同层次 , 不同类型 , 对语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 , 作为语言教师如果能按不同的环境正确区分不同层次的语法 , 分清不同水平的学习个体 , 在语言教学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 , 对语言的解释会更确切明白。 3.语言学习的本质 (1) 语言习得与语言学习语言知识的获得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语言习得 (acquisition) 和语言学习 (learning) 。习得是指通过应用一种语言进行交际 , 根据实际经验不自觉地掌握这种语言的过程。它可以指成人在特定语境中自然接触一种语言而掌握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这种语言的过程 , 也可指儿童自然获得最初语言的过程 , 也就是母语学习的过程。这一阶段所悟出的语法规则就是上文所提到的 G1 , 语言教学法中的自然教学法正是基于这一假说而提出的。学习与此不同 它指的是有意识地探讨和用理性来理解和掌握一种语言的过程 , 这一过程一般发生在青少年期或成年期 , 或外语和第二语言的学习期间。儿童习得母语与成人学习外语 (或二语) 虽有相似之处 , 但区别仍然很明显 , 主要表现在: (1) 个体: 语言习得的主体是儿童 , 他们具有很强的模仿能力与短期记忆能力 , 善于用归纳能力来掌握语言的基本规律。由于他们应用语言是以真实生活中的交际为目的 , 具有强烈的学习内驱力。而成人学习语言在生理上存在左脑侧化 (优势半脑) 的现象 , 并且过了语言习得的临界期 , 虽就以上几方面的能力而言不如儿童 , 但也有儿童无法比拟的优点 , 他们自制能力、理解能力与长期记忆能力强 , 智力与抽象略论和思维能力尤为突出 , 有利于理智地、有意识地进行学习 , G2 的教学在这一时期就能有效地促进他们的语言习得。(2) 环境: 儿童学习母语的环境非常轻松自然 , 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是他们的语言材料。但成人的学习却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制约 , 需要一定的教科书及特定的语言学习场合。如果说作为二语的英语学习缺乏充分的自然环境的话 ,那么 , 作为外语的英语学习更不具备必要的学语环境。(3) 量: 既然生活就是儿童习得母语的课堂 , 儿童在一年中接触母语的量远远超过成人学习外语的量。根据 Wilkins 的略论[7 ], 除强化学习外 , 语言教学一般是每年四十周左右 , 每周二至六小时。成人一年的课堂学习时间只相当于语言习得情景下接触语言一到三周。如果一个孩子要熟练地掌握母语需要花三到四年时间 , 那么 ,一个成年人学习二语时如果像孩子那样自然而然、毫无计划地进行 , 他用这一辈子时间累计起来也远远不够 , 甚至永远也无法律会[8 ]。 (2) 语言学习的不同层次 每一个体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无论智力水平的高低和学语环境的好坏对语言从认知到应用必然要经过几个阶段。外语 (或二语) 学习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1) 学习态度和感受层次; (2) 知识的获得与综合层次; (3) 知识的扩展和提炼层次; (4) 知识的有效应用层次; (5) 用外语 (或二语) 思,英语毕业论文,英语论文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