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学英语在法学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会发生法学转向。法学文本的语境是作用法学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学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法学英语语词具有多义性,在特定语境中具有唯一性。只有在法学英语文本的具体语境中,才能成功化解语义的法学走向,实现语义的信息传递功能。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关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关于理解语言,探索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学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异同。法学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学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学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17)法学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学科学和法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学活动,而且具有法学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17)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学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略论总结,他们认为:1,法学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学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学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学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准则。(杜金榜,2017)法学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探讨法学英语语义不同于探讨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学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作用,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17),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学文本语境下的法学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研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略论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17)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联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联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1965年后,美国社会学家费斯曼也提出了他对语域的不同看法:认为语域是受共同行为规则制约的社会情景。包括时间,地点和身份。另一位社会学家海姆斯指出人能够说出适应语境的话语,即人具有交际能力,并把语境定义为话语的形式和内容,背景。参与者,目的,音调,交际工具,风格和相互影响的规范。(Halliday & Hason,2017) 由于探讨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学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作用法学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学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17)May(2017)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准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17)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17)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探讨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层面主要是历史的、文化的语境。在法学文本中,则体现为一国的法学渊源,法学文化。法学发达史。法学英语文本的宏观层面的语境。就是特定的英美法国家的法学渊源,法学文化,法学发达史。微观层面是指使用语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特定的对象,主题以及临时性的个体,以及个体的心理状态。这一层面的语境在法学文本中表现为:某一法学文本生成或使用的时间,地点,场合(企业函件或法庭公文),和法学文本的主题(民事案件的答辩状或刑事案件的公诉书),以及临时性的法学文本的主体(一份遗嘱或一份婚前财产公证书)。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 is said)和暗含(what is 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17),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研讨法学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学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 dirty dog!你这个无耻的小人! It is raining cats and 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学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A judgre shall perform judicial duties withoutbias or prejudice--Fla,Code Jud,Conduct,Canon 3B(5)法官应不带偏见,履行司法职责。--佛罗里达州《司法行为法》,法规第3条,B部分,英语论文题目,第五款 结果,从1994年6月15日起,如上所述,为缓和矛盾,MM曾与其他一些不存偏见却又有兴趣聘用他的机构有过接触。(宋雷,1997) 在第二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编者并没有注意到句中的“prejudice”已不是“偏见”的意思,当其和without一起使用,其意义为“不作用实体权利的”(薛波,2017),这和“不存偏见”是不一样的。可见,英语毕业论文,在具体的法学文本语境中,法学英语的语义是会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并在语境中实现交际的目的。 (二)语义的多义性和唯一性 法学英语语义的多样性和具体语境下语义的唯一性二者辨证统一,法学英语在多个语境中表现出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意义,同时同一个英语语词在确定的语境中语义又是唯一的。这种唯一性是指语义在特定语境中表现出的确定性。而这恰恰就是法学诉争的焦点,即法学文本中某一语词在具体案例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三、语义的法学转向 法学文本的一大属性就是权利义务的相关性,比如:一份遗嘱的订立会给相关的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期待利益,一份双务合同的订立会让合同双方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权利义务的划分通过语词得以实现,同时,责任双方如若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学责任。这也是法学文本和一般文学文本的根本区别。因而,法学英语文本使用的语言就成为划分权利义务。确定权利义务归属的重要手段和指针。 如:That Plaintiff should be awarded as his soleand separate property au that property he had priorto the marriage to include the residence located at1328 Kenney W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