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近况略论与趋向展望[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
更新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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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近况略论与趋向展望
引言 自伍铁平于1980年在中国语言学会成立大会上做了《语言学是一门领先的科学》的报告之后,中国语言学界反响强烈。“似乎可以这样讲,1985年至1995年是语言学取得进展最大的十年。”(王福祥 刘润清,1995)学术界出版了大批专著、论文,提升了语言学在现代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并使人们开始重新认识和评价语言学在当今社会发展中的影响。至今新世纪又过去了近七年,语言学探讨的热潮有增无减,语言学家和语言学工作者进行了多层面、多视角的探讨,使语言学探讨呈现出勃勃生机和时代气息。国际国内交流日益频繁,国外语言学的最新理论和措施以最快的速度被介绍并应用到中国本土领域,语言学探讨的视野更加开阔,涉及学科领域更加宽广,其他学科的发展为语言学探讨注入了新活力。而就语言学内部而言,语言学家更加超出了传统上语音、词汇和语法的探讨范围,更多地关注语义、语用、篇章结构的略论;不仅注重描写,而且看重对现象的阐释;不仅采用数理逻辑的形式化手段,以追求略论的缜密和客观,而且借助功能主义措施,力求对语言现象做出实证的解释与判读;不仅使用定性略论,而且更多地使用定量略论,让数据说话,减少主观臆断,增加探讨的科学性。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曾有多位学者就语言学探讨的状况及走向作了深入而且全面的略论,如王铭玉(1999a:4,5,6),王福祥、刘润清(1995:3),张后尘(1999:1),赵世开(2000:2),等等。 如上所述,俄语论文题目,国内学者对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的研讨主要集中在对1995年以前文献的略论上,而1995年以后,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是否呈现出了新特点,反映了什么趋势,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我们去略论、梳理和总结的。本文将立足于新时期(1995年以后),研讨国内俄语语言学界的探讨动态、成果、特点和趋势(成果以在国内主要外语刊物上的论文为主)。应当说,语言学为其他社会科学提供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思想措施,是人文科学的基础,同时又是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桥梁。语言学者为发展我国语言学,进而发展我国人文科学和整个科学技术做出了贡献。其中外语学者在引进国外先进语言学理论成果方面,是中坚力量,而俄语学者又有着自身的探讨视角和措施,特别是新时期条件下,很有必要对中国俄语语言学界的探讨近况和发展趋向作以总结和预测,以反映其在语言学界宏观背景下的具体面貌。 1.近况略论 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的展开,主要是以外语界几种主要外语刊物为依托进行的。这几种刊物是:《中国俄语教学》,《外语学刊》,《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外国语》,《外语探讨》,《外语教学》,《外语与外语教学》,《四川外语学院学报》、《福建外语》及《当代语言学》等。 在新时期,中国俄语语言学探讨呈现出一系列值得关注和归纳的探讨方向,现将其列举如下: 1.1 语法律探讨 “语法是语言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语言用词造句规则的汇集。语法在外语教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外语的语法探讨一直持续不衰。”(张会森,1996:325)作为语言学的传统学科,语法律一直是俄语语言学界探讨的重点之一,但新时期的俄语语法律探讨显然有别于传统探讨,主要表现在对国外新的语法理论的略论探讨,以及对语法律的交叉探讨和对比探讨。 (1)语法律派探讨 以下这些文章系统介绍了一系列有作用的语法律派:模式句法律、交际句法律、配价语法律、事格语法律等,如吴贻翼(1995:2),傅兴尚(2001:2),等。这些学派产生较晚,对它们的引进无疑对推动传统语法律的探讨起了关键影响,为语法探讨增加了新视角。 (2)语法律科与其他语言学学科的交叉探讨 结构主义语言学强调“确定自己的界限和定义”(索绪尔,1985:26),显然,这是一种静态、孤立的探讨措施。然而,打破学科界限,进行交叉探讨能够使人们发现以前所不能发现的东西,这种互补性鲜明地体现在对语法律的探讨当中。具体来讲,这种交叉探讨主要体现在:(1)语法律与语义学的交叉。这一类文章较多,如郭聿楷(1996),郭淑芬(1998),等等。从语义角度对语法现象进行探讨,能够拓宽传统语法探讨的视界,加深对语法现象的理解,因而成为人们热衷的角度和切入点;(2)语法律与语用、交际功能的交叉,如王冬竹、郑钧(1998),王永(2002),李红儒(2002),等等。这类文章都将语法单位放入具体本文由外语论文网收集整理的交际语境中进行探讨,是一种动态探讨。 (3)语法律的俄汉对比探讨 吕叔湘(参阅徐王[KG-*3]君,2017)于1977年在《通过对比探讨语法》一文中指出“一种事物的特点要跟别的事物比较才显示出来”,“语言也是这样,要认识汉语的特点就要跟非汉语比较。”俄语学界在语法律的对比探讨方面的探讨有张石麟(1997),田文琪(1999),等等。对比探讨强调共时性,通过对语言现象、结构、意义在不同语言的体现,揭示出不同语言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比语言学应该在已确立的基本相同点的基础上来揭示区分性特征。”(Нерознак,1987:21)而就对比的方式而言,语法对比可以“从形式到意义”,也可以“从意义到形式”。前者先探讨两种语言中的相似形式,然后再研讨其意义、用法的差异,是“形式主义”的措施;而后者以某范畴为讨论对象,俄语论文,继而分别列举这一范畴在不同语言中的表达类型,是“功能主义”的措施。而在上述文章中一般是以“形式法”为主,同时以“功能法”为补充进行论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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