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宗教文化同一性的历史解读[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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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俄宗教文化具有鲜明的同一性,这主要表现在:两国的教权皆依附于皇权,没有形成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的政教关系;中俄的宗教大多是由境外传入的,只有少数宗教是根植于本国土壤的,呈现出了外来型为主、内生型为辅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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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中国;俄罗斯;宗教文化历史
  中图分类号:B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7)04-0059-04
  
  宗教“信仰是历史的主导型起因,是全部文明的基础,是全部历史道路的基础,是哲学思想的基础”,俄罗斯著名思想家A.C.霍米亚科夫道出了宗教这一特殊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进程中的巨大影响。从历史的视角对中俄宗教文化进行比较探讨,探求同一性,是解读两国传统文明亲和力的重要钥匙。
  众所周知,对中世纪欧洲社会思想发展的第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就是世俗当局和教会当局的相互斗争。在俄国,也存在教权与皇权的冲突,但和西欧迥然不同的是,俄国没有形成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的政教关系,而是教权依附于皇权。中国亦如此。
  教权与皇权的关系往往是由一个国家的外部政治环境、国家和教会的内部发展及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教权依附于皇权这一特点是在俄国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在俄国文化的主要源头之一的拜占庭,宣扬的就是世俗权力和精神权力二位一体的理论,“对基督教徒来说,拥有一个教会而不拥有一个皇帝是不可能的。教会和皇帝具有一种伟大的统一性,同在一个伟大的共同体之中,他们不可能被相互分割开来”。拜占庭主张皇帝对东正教信仰拥有独特的全权,他有权干预教会组织。
  基辅罗斯的总主教对王公的世俗政权是独立的,他是由拜占庭的大主教选派的。当时罗斯的精神统治者,在许多方面都比相互分裂和仇视的世俗统治者们更为强大、更有势力。这一力量对比,在莫斯科大公政权巩固以后才开始在相反的意义上改变。在一切社会力量都受到国家奴役的地方,教会权力是不能对世俗政权保持独立的。这主要是由于教会当局对国家的经济依赖。
  在封建割据时期和蒙古统治时期,教会统治的封建性明显表现在主教们必须服从的上级的双重性上。主教们一方面要服从都主教,另一方面又要听命于当地的王公、波雅尔贵族或卫彻,处于封建附属地位,主教职位候选人要由王公提出,只是由主教会议加以确认而已。王公向修道院或教堂赏赐土地,也每年向主教索取某些预定的“贡赋”,并且可以把不合他心意的主教赶下台。
  伴随着莫斯科公国的日益强大,教会同封建割据制决裂并转而服从莫斯科“最高政权”。1453年拜占庭灭亡后,莫斯科成为东正教的直接继承者,第三罗马的理论应运而生:“两个罗马衰亡了,第三个――莫斯科屹立不动,第四罗马是不会有的。在整个地球上,只有你是基督教沙皇”。1589年1月,莫斯科都主教区晋升为牧首区。从此,拜占庭世俗政权高于教权的政治格局深深地根植于俄罗斯的土壤中。
  教会由封建主的统治工具变为贵族国家的统治工具是在17世纪完成的,教会在具有了新的、比过去耀眼的表面光泽之后,在管理方面,甚至在宗教礼仪方面,则实际上变成了莫斯科各衙门当中的一个。整个教会管理系统,教会当局,上自牧首,都要听命于沙皇。16世纪和17世纪的各次宗教会议都是根据沙皇的命令召开的,“16世纪和17世纪的宗教会议并不是有权自由独立地作出自己决定……什么独立、自主的教会机构……(它们)仅仅是国君亲自控制下的普通咨议机构,它们只不过是沙皇在宗教事务方面的立法机关而已”。按照“审批百项决议的宗教会议”的决定,高级僧侣不经沙皇批准不得任免所属世俗官吏。从1610-1613年起就已确定,牧首和主教的波雅尔、管家、司书,直接由国君赐予。教会在各个方面的领导权实际上都属于沙皇,而不是属于牧首。1660年的宗教会议毫不犹豫地承认:人间上帝对教会具有与天国上帝同等的权力――“上帝已将其教会交与沙皇”,他并且核准了传统上形成的沙皇权力,即“召开宗教会议”、“关心良好教规”、“保护东正教优秀建筑”。
  教会地位的深刻变化当然是有其相应的经济基础的。尽管17世纪末约有37000农户是属于教会的,其中有男女赋役人口约44万,但是封建教会的经济基础与贵族国家的经济基础比较起来,毕竟还是狭小得多。据米柳科夫估计,17世纪俄国人口总数达1200万~1300万。显然,教会在贵族国家中不可能占有起支配影响的地位,而且连自己的权力也不得不同贵族分享。
  这一时期,尼康的宗教改革曾试图改变政教关系,他把教权和皇权比喻成“太阳和月亮”,宣扬“教权高于皇权:教权来自上帝,而君权则需要教会涂油授职”,企图在俄国实现教权高于皇权的政治格局。1666-1667年,沙皇罢免了尼康的牧首职位,再次明确了政教关系,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沙皇的命令,沙皇的命令就是法学”。
  彼得大帝汲取过去牧首尼康企图与沙皇争权的教训,加强皇权对教权的控制。1701年,他下令恢复修道院衙门。1721年,彼得大帝发布《宗教章程》,废除牧首制,设立东正教事务管理局,局长由沙皇指派,将教会置于沙皇直属官吏的监督下。2月14日,管理局更名为“圣主教公会”,由沙皇选派一名总监对教会实行监督。总监属于世俗官员,是宗教事务的监察官,“除了国家法院外,任何审判机关都无权对总监行使司法权”。这样,东正教会成为俄国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教会管理世俗化。“彼得一世的改革不但给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发展指定了准则上新的方向,而且努力赋予教会在俄罗斯民族生活当中的新功能。按照这种改革,教会应该成为国家的一个机构。”从此,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教会变成了国家的普通工具,变成了对内进行压迫和对外进行掠夺得工具”。1764年,叶卡捷琳娜二世实行教会土地国有化,约有200万男女农民的教会土地转归国家所有,这些教会农民成了国家农民。到尼古拉一世统治时期,俄国东正教会的独立性丧失殆尽。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各民族长期共居,未曾出现过大规模民族外移或异族迁入,中华文明保持了一以贯之的传统,加上长期的农业文明,适宜于用伦理道德来调节社会关系,儒家文明因之发达,没有实行过国教制,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王朝,教权从未凌驾于皇权之上,而只是依附于皇权。皇帝既是世俗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天上神权的最高代表,任何宗教和教派都必须在皇权的统治下谋求发展,接受政府的管理,遵守政府的法规。任何宗教若与朝廷作对,必然受到巨大的限制和打击。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以及各种民间宗教莫不如此。统治阶级正是在大力扶持、利用与严密管理、防范中牢牢地控制着宗教。
  从南北朝开始,中国历代政府都设有专门的行政机关来管理宗教事务。隋代正式设立宗教管理机构:开皇十二年(592年)设鸿胪寺,内设典客、司仪和崇元三署,由崇元署掌佛道教事。这一管理体制对后代作用很大。唐德宗贞元四年

(788年),设左右衙功德史管理道教。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在功德史下分设道录司和僧录司,其职官选自道士、僧人,掌管全国道教、佛教事务。宋、金沿用唐制。元代宗教管理机构庞杂,与前代不同,设集贤院管理道教事务。明起初承袭元制,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在礼部下设立僧录司、道录司。清沿明制。
  官方关于一般平民出家为僧、为道的数量也有严格规定。从明太祖起,限制道士数量,男40岁、女50岁以下禁止出家,采用度牒制度,每三年发放一次,出家人数每府40人,每州30人,每县20人;限制道观数量,各州县只保存释道寺观各一所,并且不允许在家和出家杂处;惩治犯法的道士,明制各府州县道士皆由道录司统领,凡内外道士有不检束者皆从道录司惩治。即使如此,每当朝廷感到宗教势力的发展作用或威胁其统治时,便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镇压,而不允许宗教同专制政权相抗衡或作用其统治地位,如中国历史上出现的“三武一宗”禁佛事件,就是统治阶级对佛教过度发展而采取的打击行动。其中,唐武宗时,拆庙4600余所,僧尼还俗26.5万人,收还田数10万顷,收免税奴婢共15万人,佛教寺院经济受到致命的打击。
  从来源上看,中俄两国的宗教大多是由境外传人的,只有少数宗教是根植于本国土壤产生的,呈现出了外来型为主、内生型为辅的鲜明特征。在中国,除道教和民间小宗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摩尼教等系统宗教都属于外来型的。每一种宗教的传播虽都未受到强制限制,但都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
  在公元前后的两汉之际,佛教从古印度经中亚传人中国内地。《三国志・魏志・东夷传》注引鱼豢《魏略・西戎传》说,汉哀帝元寿元年弟子景庐受大月氏使者伊存口授《浮屠经》;汉明帝也曾派人去印度求法,取回《四十二章经》译为汉文。基督教早在唐贞观九年(635年)就由波斯传人,聂斯托利派教会派遣传教士阿罗本等人“占青云而载真经,望风律以驰艰险”,首次来到中国,当时称“景教”。845年(会昌五年),唐武宗灭佛,波及该教,随之消失。元时,蒙古大军西征,基督教再次传人中国,并曾一度兴盛。但随着元灭明兴,基督教再度从中国消失。1582年,耶稣会派罗明坚和利玛窦来华传教,天主教再次传人中国,并且存留下来。清初,俄语论文题目,由于基督教内多明我会反对中国人祭祖拜孔,又几度受挫,外国传教士很难入华。1807年,英国的马礼逊成为第一位来华的基督新教牧师。鸦片战争后,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基督教士大批来华。伊斯兰教最早传人中国是唐高宗永徽二年(651年),大食朝贡使进献。杜环《经行纪》最早记述了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教规。但在唐宋时伊斯兰教作用不大,信仰者主要是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等。元时,蒙古大军西征带回大批穆斯林,称“回回”,属色目人,伊斯兰教获得较大发展,但在以后的各朝代却多次受官方扼制。犹太人在12世纪来到中国,聚居于开封。中国人尊重其信仰,不歧视他们,后来却被中国文化所同化。摩尼教唐初传人中国。武则天延载元年(694年),波斯国拂多诞持《二宗经》来华传教;732年(玄宗开元二十年)敕“末尼是邪见,妄称佛教,既为西胡师法,其徒自行,不须科罚”。此后,在两京及荆扬诸州都建有为波斯人和回纥人使用的摩尼教寺,其徒白衣白冠。唐武宗灭佛,摩尼寺也被毁,教徒被迫还俗。此后,摩尼教成为秘密宗教。
  道教是中国唯一土生土长的系统宗教。中国从远古以来就有对灵魂不死和天帝鬼神的信仰,秦汉以来盛行黄老神仙方术和天人感应、阴阳五行学说。东汉顺帝时,以黄老学说为基础:吸收传统的鬼神观念和迷信方术,正式形成道教。当时的道教有两支:一是张陵创立的五斗米道,一是于吉等人创立的太平道。东晋时道教日渐兴盛,隋唐到明代中叶,进入鼎盛时期。道教教义、仪式日益完备,形成庞杂的经典体系,在组织上存在全国性的管理体制和道官系统。民间小宗教一般指在民间秘密流行而又为官方所禁止的宗教。中国民间宗教源远流长,始于东汉,宋元以后作用渐大,至明清尤甚。较大的有白莲教、罗教、八卦教等。白莲教原为佛教净土宗的一支,为南宋初茅子元所创立;罗教由山东即墨人罗清创立于直隶密云;八卦教由山东单县人刘佐臣所创。
  俄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东正教、伊斯兰教、佛教、犹太教、天主教、基督新教、多神教、萨满教等,其中多数宗教都是从外部传人的。国教东正教在罗斯受洗之前,就已传人罗斯公国。编年史作者根据历史资料断定“公元944年前在基辅已经建立了基督教会”,许多人已成为基督徒,又提到“罗斯国家北部中心诺夫哥罗德早在受洗前已有了主(耶稣)变容节教堂和基督徒之家”。约956年,伊戈尔王公当政时,其夫人奥丽加成为王公政权接受基督教的第一个代表。随后,尽管在斯维雅托斯拉夫大公时屈服于多神教徒的压力,镇压基督教,拆毁教堂,但基督教传人罗斯的进程从未中断,甚至还在加强。988年,弗拉基米尔大公定东正教为国教。天主教在罗斯的传播也是同时进行的。据史料记载,奥丽加曾求助于当时的德意志奥托一世,请求他向罗斯派遣一位天主教的主教。公元961年,天主教修士阿达尔伯特-特利尔斯基主教来到当时罗斯的首都基辅,向罗斯人传播天主教。即使在罗斯成为东正教国家之后,它与罗马之间的联系也没有中断,甚至没有受到特别的作用,教皇继续派遣使节去罗斯。基督新教在俄国的传播过程并不一帆风顺。16世纪上半期,德国进行了宗教改革运动,莫斯科圣三一修道院院长引入福音思想,随后的一个多世纪里受到官方和东正教会的谴责和镇压,基督新教在俄国难有立足之地,也无法建立自己的组织。18世纪后,基督新教开始兴盛起来,亚历山大一世时,把《新约・圣经》翻译成白话俄文,由圣主教公会出版。亚历山大二世时期,德国的垦荒者移民到俄国来,进行传教。
  伊斯兰教是先于东正教出现在俄罗斯的:在北高加索是7世纪中叶,在伏尔加河流域是10世纪。在古罗斯接受基督教前,伊斯兰教是布达尔人国的宗教,并在里海西岸确立下来。988年,尽管弗拉基米尔大公接受东正教为国教,但并没有放弃永远成为俄罗斯社会和文化存在一部分的伊斯兰教。不少穆斯林,特别是政治和经济的上层迁居到古罗斯,产生了许多带有半自治地位的卡西莫夫公国和有名的米舍尔。卡西莫夫于1467年建造了莫斯科维亚的第一座清真寺。
  佛教主要集中在今布里亚特、卡尔梅克和特瓦三个共和国,属藏传佛教(喇嘛教)。它于17世纪传人布里亚特一蒙古族地区。18世纪,在色楞格河和霍尔河流域的布里亚特人中出现喇嘛教教会组织,1741年,建立了第一批寺院作为社会宗教中心。卡尔梅克人(我国称土尔扈特蒙古人)是俄国欧洲地区唯一信仰佛教的民族。
  11世纪,基辅公国是从德国通往拜占庭途中的商业中心。这里出现了犹太人聚居区,有自己的拉比。1124年,基辅的犹太学者曾为《塔纳赫》作过注释。后来,随着公国的瓦解,基辅犹太人消失。13-15世纪,随着移居到俄国的犹太人,犹太教再度传人。
  多神教是东斯拉夫人最早的宗教形式,以鬼神繁多为基本特征,包含了对自然力量的崇拜、泛灵论、拜物主义、图腾崇拜等内容,并以祭祀、巫术、魔法、占卜为宗教实践的具体形式。萨满教产生于原始公社制度下,是西伯利亚和欧洲北部土著居民的精神承载体、民族文化和民俗的母源,记录着人类在开拓和征服自然的童年岁月中呈现出来的情感、观念、经验、认识。萨满教以残余形态保持到19-20世纪,有的地方存留至今。
  精神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明的核心价值,而宗教往往又是精神文化的灵魂之一,在重大历史事件进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思想导向和引领影响。通过对中俄宗教文化同一性的诠释。让我们在传统认识――中俄专制主义、平均主义、集体主义等具有相似性或亲和力――的基础上,放大视角,俄语毕业论文,给予两国的精神文化以更为深邃的理解。
  
  [责任编辑:初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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