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鱼产品加工公司实施监督的兽医卫生措施规范(下)[俄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俄语论文 责任编辑:阿米更新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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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公司生产罐头食品应遵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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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罐头食品车间(地段)应该设置在单独的楼房内,或者与其他生产直接食用的鱼产品的车间相隔离的厂房内。
  
  2 罐头食品的生产,除主要的生产部门(原料的、切割的、定量包装的、包装的、配制酱汁和凝冻的部门)以外,还应按照其工艺程序分为下列辅助区域:空罐的洗涤和消毒、工器具和内包装的洗涤、水果和蔬菜的备制与加工、储备原料暂时存放的冷却处所、辅助材料的存放处所、温度为0℃~-8℃的成品存放冷冻室、包装箱的存放处所、集中供给盐水(配制和供给盐水的程序应该是机械化的)的处所。
  
  3 罐头食品应该按照标准文件(包括现行的《对鱼产品和无脊椎海产品进行卫生微生物检测的规范》)进行卫生微生物的检测。
  
  4 生产罐头食品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5 带酱汁和凝冻的罐头食品的制作工序应该最大程度地实现机械化。
  
  6 解冻了的原料不应该超过切割车间对原料储备的时间要求。解冻的原料禁止停留在水中。
  
  7 空周转箱和装鱼的箱子必须存放在不低于地面40厘米的货架上。包装箱底部应该有孔,使水分能排出去。
  装鱼的包装箱应该按高度放在同一排,以方便排水。
  
  8 香料盐渍的凝冻与醋酸应该放在搪瓷器皿或者不锈钢器皿中混合。
  
  9 压口后的罐头食品在生产车间的存放时间不应该超过两个小时,并且按照其批次组成量运送到温度为0℃~-8℃的冷库中放置人味。
  
  十五、公司生产罐头应遵守的要求
  
  1 从事罐头生产的公司必须保证每班都要对微生物进行检测。
  
  2 生产罐头的主要部门可以布局在一个楼区内,但要划分出酱汁熬制区、高温压力区、包装和工器具两个独立洗涤区以及下列区段:原料、煎炸、预蒸烫和定量包装区。
  
  3 生产车间的布局必须保证工艺程序流水作业,并排除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交叉作业的可能性。
  
  4 生产罐头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标准文件(现行的《对生产公司、批发站、零售贸易和公共饮食业的罐头进行卫生技术监督的程序规范》)的要求。
  
  5 高温压力锅应安装自记监测记录器。禁止使用没有自记式温度计或者损坏了的高温压力锅。
  
  6 实验室的温度过程图作为严格的记录文件,其保存期限应该超出罐头的保存期限六个月。温度图上运用墨水清晰地标明罐头名称、热压煮制锅号码、班号、日期、消毒方式、仪器看管人的名字。温度图的记录应登记在记录本上。
  
  7 高温压力锅上所有的用于消毒的检验测量仪器应该按照标准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国家和政府机关部门对测量设备进行检验:基本概论》)进行检验。
  
  8 出口的产品应该采取偶尔抽查的办法对消毒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定期检验,即:
  ――培养试验:温度为37℃期限为七天,或者温度为35℃期限为十天;
  ――在公司生产实验室或者其他的国家监督机关认可的实验室,对罐头的外观及其内容物的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
  
  9 每天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取样,以检测罐口卷边的有效性。为此,应该有适当的设备用以检验罐头接缝处的切面。
  
  10 对出口产品接缝的卷边进行检验时,对每台卷边机生产的罐头必须每隔30分钟抽查两盒。
  
  11 检查罐头是否有损伤。
  
  12 所有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热处理的罐头应该具备同识别批号。
  
  13 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把油和其他浇汁从容器里倒净,而容器和浇注机器应该用带有洗涤和消毒剂的热水冲洗,然后再用热水冲洗。
  
  14 生产公司应按照标准文件把罐头存放在干燥的有指定条件(温度、空气湿度)的地方。胀听和其他不合格的罐头必须存放在单独的地方。
  
  十六、公司生产烹饪制品应遵守的要求
  
  1 烹饪车间应该分布在与其他鱼产品加工车间区域相隔离的地方。
  
  2 烹饪生产应该具备下列区间(地段):
  原料(储存、开包、解冻和切割)、蔬菜储存和加工、面粉筛选和面团制作、香肠熏制、鱼的煎制和烤制、鱼的冷却、凝冻菜肴的制作、肉馅制品的制作、酱汁配制、辅助材料的存放、产品的包装、冷藏室的发送台、存放原料加工后剩余废料的冷藏室、洗涤内包装和工器具及盛装成品的周转箱的处所。
  
  3 烹饪制作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4 对卵进行加工必须是在独立的处所,并使用贴有标记的容器。卵通过检卵器应该能看清,应该用温的0.5%的苏打灰制剂冲洗,用0.5%的氯胺制剂或者2%的次氯酸钙制剂消毒,再用冷的流动水冲洗五分钟。加工后应该用盘子或者其他容器对卵进行计量。禁止把未经加工的卵用盒子带人和储存在生产车间。
  
  5 蔬菜经过预冲洗后要逐个进行挑选、清洗并重新用水冲洗。洗净的蔬菜可以完整地存放在密封的容器里,但不能超过三个小时。
  
  6 烹饪制品在煎制、煮制和烤制过程中的温度一定要登记在专门的记录本里。制品内部温度不应低于80℃。
  
  7 煎制好的制品冷却到20℃并立即包装好。
  
  8 在生产鱼粉食品时,一定要对鱼粉进行筛选,以清除异物,包括强磁颗粒。
  
  9 香肠在煮制和熏制过程中的温度要登记在专门的记录本里。煮制后制品内部温度应该不低于80℃,熏制后的温度在45℃~50℃之间。
  
  10 在对香肠挤压设备进行消毒处理时。可拆开所有能拆卸部分,并对汽缸进行冲洗和脱脂。对难以拆卸的剂量装置,要先用挤注器向汽缸里注入洗涤剂,然后再用消毒剂进行两三次冲洗。消毒完毕,再用清水对剂量装置进行冲洗。
  
  11 按照标准文件(卫生规定与标准《易腐烂食品储存的条件、期限》、生产规范、国家标准、技术条款)对烹饪制品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储存和销售。
  
  12 禁止销售装在无盖和未加铅封的包装(箱子、盘子等)里的烹饪成品。
  
  十七、公司生产鱼肉馅应遵守的要求
  
  1 做鱼肉馅用的鱼的温度应控制在0℃~5℃之间。
  
  2 生产鱼肉馅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3 生产好的鱼肉馅应立即进行包装和冷冻或者进行烹饪制作。制作肉馅应该用最快的速度一道接一道完成所有工序。
  
  4 有添加剂的肉馅按照其形态应认真搅拌4-7分钟,同时鱼馅的温度应不高于10℃。
  
  5 稳定肉馅用的混合物质应预先准备好,并用密封的容器存放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6 对生产鱼肉馅的工艺设备,要按照现行的《对鱼产品加工公司和船舶的工艺设备进行卫生处理的规范》进行消毒处理。
  
  十八、公司生产熟制虾产品和软体动物产品应遵守的要求
  
  1 从事生产熟制虾和软体动物产品的公司必须保证

每班都要对微生物进行检测。
  
  2 虾和软体动物熟制后应快速进行冷却。煮制时使用的饮用水或者海水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3 脱皮和剥皮应该履行卫生保健条款。
  
  4 脱皮或者剥皮后的熟制品应立即进行冷冻或者以冷藏的方式存放。
  
  十九、公司生产熏制产品应遵守的要求
  
  1 位于主要工艺程序(解冻、切割、腌制和平整、泡淡、熏制)车间附近的熏制生产,一定要分出下列独立区间:
  ――腌制酱汁的配制、储备用的原料昼夜冷藏间、成品的包装、成品暂时存放的冷库、周转箱的消毒处理、包装箱的干燥与存放、存放包装的仓库(包括对包装进行修补的地段);
  ――燃料和锯末以及消毒剂和洗涤剂、熏制酱汁的存放区域;
  ――包装和辅助材料的存放区域。
  
  2 熏制室应安装机械带动的排风装置,门和窗孔能关闭严实。
  
  3 拉杆(条钢)、齿条(齿杆)应该为双重数,并且每班要消毒一次,要用热的1%~2%煅烧纯碱制剂对其进行认真清洗、冲洗、浇烫。
  对熏制室与熏制品的存放室,每周要进行一次充分的消毒处理。
  
  4 在熏制室,为监视其温度和湿度应该安装远程的检测和记录仪表(温度计、湿度计、干湿计),其数据要登记在专门的纪录本里。热熏制出来的鱼的内部温度应该不低于80℃。
  
  5 生产熏制食品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6 做好的成品,应快速冷却到20℃以下,然后进行包装并送到冷库。直到销售之前,热熏制鱼的储存温度为2℃~-2℃,冷熏制鱼的储存温度为0℃-5℃。
  
  7 刚出炉的热熏制鱼在进行冷冻之前,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冷却后的鱼,应立即速冻到-18℃以下。
  
  8 熏制鱼包装箱的侧面应该有孔。
  
  9 生产熏制的定量包装(片、块)的鱼脊肉制品时,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应具备自己的标志。
  
  10 码放片状熏制品,必须使用铲子或者叉子。
  
  11 脱皮和称重时使用的切割块板和桌台,必须用热的0.5%煅烧纯碱制剂进行清洗、消毒、冲洗和晾干。
  
  12 应该使用不同的出入口和电梯递送生产用原料,并把生产好的成品运走。
  
  13 应该按照易腐易烂产品储存和销售的条件、期限对热熏制的成品进行储存、销售和运输。
  
  二十、公司生产晒制干鱼产品应遵守的要求
  
  1 处于主要生产车间附近的人工晾晒区域,俄语论文网站,还应划分出下列独立区间:
  ――包装区;
  ――成品存放室,并要符合按产品品种规定的温度要求;
  ――包装和工器具的消毒区。
  
  2 用于人工晾晒鱼的封闭式的房子,其墙壁和天花板应该是平整的,并能便于消毒处理。
  
  3 人工晾晒室应该安装远程式监测仪表。
  
  4 在生产晒制和晾干的鱼制品时所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5 要在打开的晒架或者遮阳处对鱼进行自然晾晒。对鱼进行自然晾晒的区域应该围起来,并且距离垃圾箱和厕所不能少于50米。
  
  6 放置自然晾晒晒架的场地,其地面应该平整、坚硬、有斜坡,能使雨水排出,并且保持清洁。禁止把该场地用于其他用途,以及在晒架下对鱼进行清洗和收拾。
  
  7 对鱼进行称重时,晒架底层的鱼距离地面的高度应该不低于0.8米。
  
  8 每次卸完货后,应该对贮藏室、拉杆、齿条、筐等进行消毒处理,要用热的1%~2%煅烧纯碱制剂对其进行认真清洗、冲洗、浇烫。拉杆、线、网要使用俄罗斯国家卫生防疫监督委员会允许使用的材料制作。
  
  9 放置晾晒好的成品鱼的桌台高度距离地面不能低于50厘米。堆放的晾晒鱼应该用防水布盖好。禁止过夜堆放。
  
  10 晾晒的鱼制品应该存放在阴凉的处所,并且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要符合标准文件的要求。
  
  11 在对鱼进行自然晾晒和人工晾晒的区域,必须采取防蝇、防虫、防鼠的方法。
  
  12 生产鱼干制品时,必须对烘干室内的空气清洁度进行监测,并且对网状托盘、烤盘进行认真消毒。
  
  二十一、公司生产鱼子应遵守的要求
  
  1 生产鱼子的车间应该设置在能保证工艺流程的独立区域。罐装鱼子和桶装鱼子的制作应该是分开的。
  
  2 位于制作鱼子区域的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都应该是独立的。
  
  3 切割鱼和取出鱼子的桌台(不锈钢、大理石等)应该不透水、易清洁和易冲洗。
  工器具(栅板、容器、筛子、槽等)应陔用国家卫生监督机关允许使用的材料制作。
  
  4 取出鱼卵和分离鱼子的区域应安装洗手盆、能接通冷热水的水龙头,同时配备盛装消毒剂的装置,用以对手和工器具进行消毒。
  
  5 生产鱼子时,应使用透明的装有辅助照明灯的检验台,以去除未漂物和异物。
  
  6 生产鱼子使用的原料应符合标准文件(兽医规定、卫生防疫规定、国家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范)要求。
  
  7 鱼子应该盛放在干净的容器里,并且在冷藏状态(0℃)下送达车间。
  
  8 制作鱼子只允许使用凉开的盐水和煅烧的盐,并且检测使用的油中是否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
  
  9 在腌制鱼子过程中,允许用尖角叉和塑料铲对鱼子取样,每次取样完毕应该对尖角叉和塑料铲进行消毒。
  
  10 不允许把鱼子装在使用过的桶罐里。
  
  11 装鱼子的包装(罐子)在使用前应认真冲洗,并用强蒸汽处理或者用烘箱烘透。粗麻布口袋和餐巾必须认真清洗和煮烫。洗净涂蜡的包装桶应该铺上牛皮纸。
  
  12 鱼子从开始摆放到进行巴氏消毒前的时间不能超过两个小时。
  
  13 已包装好的鱼子应立即送到冷库保存。
  
  14 按照鱼子的种类和标准文件中规定的温度保存鱼子。
  
  15 制蛋白鱼子外皮凝胶用的亚麻布滤纸每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清洗,俄语论文网站,而在使用前要进行煮烫。
  
  16 每天下班后要对生产鱼子(包括蛋白鱼子)的车间、设备和工器具进行卫生处理和消毒,卫生日――五天之内不能少于一次。
  
  17 为保证生产车间空气净化,应安装杀菌灯(1.5~2.2BT/每立方米空气)。
  
  二十二、公司生产鱼油、维生素、水解物应遵守的要求
  
  1 除主要的生产车间以外,加工鱼油、维生素、水解物的生产还应划分出无自然照明的储存包装、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区域,并保证其储存规定符合工艺规范。
  
  2 生产车间必须安装接通热水的软管,用以清洗设备。
  
  3 仓储库的空气温度应该符合标准文件和工艺规范。
  
  4 在获得制剂的每一个周期完毕后,都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
  鱼油沉淀、熔炼和过滤的设备在每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应该对其进行清洗、冲洗和消毒,并且应该使用脂

肪收集器排出清洗的水。
  制作医用鱼油和维生素制剂的配制过程应该最大程度地进行封闭,并且保证有效的、全面交换的强制通风,仪器盖子可拆卸。对管道(可拆开的)、蓄油罐和仪器的冲洗过程应该最大程度地实现机械化和自动化。
  
  二十三、对鱼和鱼产品组织实施实验室检测应遵守的要求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生产、进口和正在流通的鱼和鱼产品,应该符合兽医、卫生的规定与标准。
  公司应组建自己的生产实验室,对水、产品、辅助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实施监测,并对生产项目、设备、工器具、包装和车间里落地式运输工具等兽医卫生状态方法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测,同时包括对其他被委托实验室的监测(按协议)。
  鱼和鱼产品应该符合食品感官和理化指标的通用要求,符合标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化学、放射性、生物物质及其化合物、微生物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生物的允许含量的要求。
  检测的程序和周期应该按照现行的兽医和卫生规定以及其他标准文件执行。
  公司的生产实验室应符合兽医卫生要求,并保证具备必要的实验室设备以及配备高技能的人员。
  对鱼和鱼制品,应该检测下列质量和安全指标:
  ――感官(确定鱼本身特有的颜色、气味、稠度、味道、鱼产品的种类等项指标,应该满足居民传统形成的味道和习惯,鱼产品的感官特性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应发生变化);
  ――氧化变质的理化指标(酸值、过氧化值);
  ――有毒元素:铅、砷、镉、汞及其他;
  ――组胺:
  ――亚硝基胺(亚硝基二甲胺和亚硝基苯替二乙胺之总量);
  ――杀虫剂:六六六(α-、β-、γ-同分异构体,DDT及其代谢物;2.4-D酸、其盐和醚(不允许));
  ――聚氯联二苯;
  ――放射性核素:铯-137、锶-90;
  ――微生物,包括以下指标:
  喜中温需氧菌及兼性厌氧菌、大肠杆菌、肠杆菌科、肠球菌;
  条件致病菌,其中包括:
  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属、蜡状芽孢杆菌和亚硫酸盐还原梭菌、副溶血性弧菌;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耶尔森氏菌属;
  ――腐败菌:酵母菌、霉菌、乳酸菌;
  ――寄生虫(在鱼、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中,不允许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活的寄生虫幼虫)。
  对食品的品质安全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和试验,应该采用符合保障计量统一要求和计量误差评定、对鱼和鱼制品样品进行检测及对样品参数进行监测时所使用的、按照规定程序确认的措施
  如果安全指标的检测结果即使有一项不合要求,则要从同批准备销售的鱼和鱼制品中抽取加倍量的样品对该指标进行二次检测。二次检测的结果适用于全批的鱼和鱼制品。
  鱼制品的质量和安全应该由生产单位按照实验室检测结果、出具食品品质安全证明书以及国家兽医监督机关签发的兽医证书来确定。
  备注:在食品中不允许有能引起传染病和寄生性疾病或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危害的致病菌和寄生性病原菌及其毒素。
  关于大多数类别的微生物本着可供选择的准则对食品的微生物安全指标予以限定,即限定不允许有大肠杆菌、大多数条件致病菌、以及致病菌,其中包括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其他情况下应限定1克(毫升)产品中菌落单位的数量。
  
  二十四、公司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生产监督应遵守的要求
  
  1 公司应设立生产兽医监测部门,以及建立“食品生产危害略论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以下称HACCP体系,英文表示为“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一HACCP),该体系也是食品公司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进行控制的主要模式之一。
  
  2 公司内部应该建立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综合体系HACCP:
  ――对生产程序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实施长期监控,并吸收从事食品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面的行家参与工作;
  ――工作人员要具备很高的生产水平;
  ――保证生产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无危害;
  ――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稳定;
  ――提高公司形象;
  ――组织产品出口。
  
  3 应该对国家食品微生物学标准咨询委员会(NAC.MCF)推荐的HACCP体系的七个准则实施监督,以下有关方面的要求构成七条准则的基础:危害略论、公司制定的HACCP计划的组成部分、纠正方法的施行、核准、检查和复查、略论与汇总。
  
  4 在公司的HACCP体系中应应用的基本要求:
  ――鉴别潜在危害或者危险(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因素,从原料的进入(种植和生长)到产品最终消费,包括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加工、再加工、储存和销售),目的是发现潜在危害(危险)形成的条件,并确定对其实施监控的必要方法;
  ――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以消除(降低)危害或者危害产生的可能性,同时食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包括原料的供应、配料的选配、加工、储存、运输、入库和销售;
  ――在HACCP体系文件或者工艺规范中建立和遵守临界限值,以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
  ――建立监控体系,以保证对建立在预防方法和观测基础上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测;
  ――制定纠正方法,并在监测结果偏离的情况下采取纠偏方法;
  ――制定定期检查的程序(按照年份公司对寄生虫或者微生物污染的程度进行验证的程序),以保障HACClc体系效能的有效性;
  ――建立全部的体系程序文件,以及与HACCP体系相关数据的记录模式和措施的文件。
  备注:HACCP体系是ISOg000国际体系的有机环节,不但包括生产程序,还包括其他辅助程序,即按照俄罗斯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1月23日第31号决议通过生效的国家标准FOCT P517051―2001《质量体系:HACCP准则基础上的食品质量控制(一般要求)》与公司工作人员、供应商和客户工作的程序。
  
  对岸上鱼产品加工公司进行检查的调查表(流程表)(国家兽医检验人员手册)
  
  首先向国家兽医局咨询对鱼和鱼产品安全实施监测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能确认被检公司所处的地区(场区)属安全检疫状态的文件。
  弄清国内对工业加工用淡水鱼、海鱼以及海产品来源地的水库和水域的检疫状态进行监测(监督)的程序(用什么文件确定?)。
  
  1 公司简介与生产能力:
  ――计划的/实际的;
  ――所生产产品的种类。
  
  2 公司距离生活区、畜牧业区和其他工业项目的距离。建厂房应遵守对地带规定的要求(卫生防护区域)。
  
  3 提供厂区平面图:
  ――标明厂区、办公楼、建筑物和工艺车间的布局是否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是否存在流程交叉等情况。
  按照产品的生产量和品种,鱼产品加工公司的生产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冷冻、腌制、罐头、(未经消毒杀菌的)罐头食品、

鱼子、(干咸)鱼脊肉、熏制、烹饪、鱼油、蛋白浓缩物、蛋白鱼子、饲料和工业产品、制冰、马口铁罐等。
  
  4 厂区与过路的卫生状态:铺沥青、铺水泥、绿化、围墙、排水道、专门划出放置收集生产废料和垃圾集装箱的地方;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的场地(应该在总务区,地面不透水、有坡度,使污水流入排水系统并安装配制消毒液的容器)。
  
  5 对在生产鱼产品工艺过程中使用的饮用水的供水和水质安全情况进行监测。
  
  6 具备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水系统,并且运行有效,对其使用情况和污水的消毒程序进行检查。
  
  7 对公司在收集和利用生产废料时执行兽医卫生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
  
  8 保证照明、供暖、通风和对空气温湿度的调节,对其 执行卫生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9 保证冷冻室内的寒冷和具备温湿度测量装置。对执行温度规定和兽医卫生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冷库内应该有单独的冷冻室,用以储存专门出口到俄罗斯的鱼和鱼产品。
  
  10 岸上渔场的卫生技术状态和养护。
  
  11 对设备、工器具和包装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 对辅助材料(香料、植物油、奶油、黄油、盐、醋酸及其他)和冰(人造的或者天然的)进行检查。
  
  13 对原料鱼(标明进行加工的国产和进口的原料的数量)进行人厂检验。
  
  14 生产厂房的维护。
  
  15 对原料接收车间和切割车间进行检查。
  
  16 加工冷冻鱼时,应执行兽医卫生要求。
  
  17 生产腌制产品应执行兽医卫生要求。
  
  18 生产(未经消毒杀菌的)罐头食品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19 生产罐头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0 生产烹饪制品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1 生产鱼肉馅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2 生产熟制虾产品和软体动物产品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3 生产熏制产品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4 生产晒制干鱼产品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5 生产鱼子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6 生产鱼油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7 生产鱼粉应执行工艺规范和兽医卫生要求。
  
  28 对生产厂房的温度图进行监测:
  ――监测时刻的温度图:加工鱼的生产车间(标明温度和对其监测的措施T=℃)
  ――冷库(表明冷藏和储存时的温度T=℃)
  
  29 为避免异物掉落到原料和成品上应执行兽医卫生要求。
  
  30 国家和公司定期进行实验室监测(标明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和所检测的有毒元素(铅、砷、镉、汞;组胺;亚硝基胺一亚硝基二甲胺和亚硝基苯替二乙胺之总量);杀虫剂-六六六(α-、β-、γ-同分异构体,DDT及其代谢物;2.4-D酸、其盐和醚;聚氯联二苯;放射性核素:铯一137和锶-90)以及微生物指标。
  
  31 国家是否具备对鱼和鱼产品安全性实施实验室监测的体系(标明对每一项安全指标检测的数值)。
  
  32 公司是否建立了由国家食品微生物学标准咨询委员会(NACMCF)推荐的、自身控制食品质量和安全的HACCP生产监督体系,英文表示为“Hazard Analysis andCritical Control Points”(在加工鱼和生产鱼产品的工艺过程中,是否对危害、关键控制点进行了略论和评定?)。
  
  33 对预销售鱼产品的生产进行组织和检查的程序。
  34 鱼和鱼产品的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执行的基本要求。
  
  35 组织和采取消毒、灭鼠、灭虫的方法。
  
  36 对浓缩消毒剂、消毒质量及相关工作记录的方式(记录本)进行检查,对设备、工器具、餐具、包装进行消毒。
  
  37 对除害(昆虫、啮齿动物等)计划的组织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8 对公司工作人员遵守个人卫生规定要求情况组织和实施检查。
  
  39 形成检查(考查、检验)记录,并写明不符合项。
  备注:该调查表列举的观点不是实施检查(检验)时形成的最终完结性的问题,所以检查人员(检验员)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任何生产鱼产品时应遵守的兽医卫生要求方面的问题。
  
  对鱼产品加工公司实施检验的记录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输往欧盟的资格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俄罗斯国家兽医检验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输往欧盟的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翻译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参加入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对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1 公司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建成并投入生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进行扩建;生产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每班)
  加工软体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每班)
  加工水生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每班)
  加工成品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每班)
  冷冻或储存鱼和鱼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吨/包装件)
  2 公司卫生状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组织和实施产品安全指标的实验室检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经检验(检查),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俄罗斯国家兽医检验员
  (签字)
  欧盟国家的国家兽医检验员
  (签字)
  翻译
  (签字)
  日期:2017年
  月
  日
  记录形成时间:
  时
  分
  公司领导或者公司代表留存一份并签字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编写检验(检查)记录时,必须使用《对岸上鱼产品加工公司进行检查的调查表(流程表)(国家兽医检验人员手册)》。
  (译者王淑珍系浙江省嘉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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