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拉丁美洲法是罗马法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拉丁美洲民法典主要由源于罗马法、伊比利亚法、前哥伦布时代的印第安人习惯法三种法组合而成。由于拉丁美洲文化具有一致性,所以,拉丁美洲国家民事法学在理论渊源、表现形式、具体规定等方面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拉丁美洲民法典具有不同于欧洲、亚洲和非洲的鲜明特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着较多的创新。 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既深受欧洲国家民法典的作用,也受西班牙、葡萄牙殖民统治传统的作用,还受到拉丁美洲社会独特文化的作用,使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许多独特性。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改变而处于不断发展、变化和完善的过程中。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是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萌芽时期。该阶段既包括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入侵前的印第安人时期,又包括西班牙、葡萄牙统治拉丁美洲时期。在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入侵拉丁美洲前,尚无民法典,甚至还没有成文法,只有印第安人的民事习惯法,但有些民事习惯后来成为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渊源。在西班牙、葡萄牙人统治拉丁美洲时期,拉丁美洲适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民事法学,独立后这些民事法学成为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基础和主要渊源。第二个阶段是独立后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时期,拉丁美洲国家在独立后借鉴欧洲国家尤其是法国的民法典,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法典编纂运动,使拉丁美洲国家有了自己的民法典。第三个阶段是在20世纪以后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再法典化和现代化时期。在这一阶段,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紧随世界民法典的发展潮流,或对民法典进行修改,或制定特别法,或重新制定民法典,实现了民法典的更新换代。2002年的《巴西民法典》是当今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 本文以民法典为视角,以拉丁美洲民法典的发展演变为基本线索、以罗马法为纽带、以与法国法、德国法、西班牙法以及葡萄牙法的关系为基础,对拉丁美洲民法典的基本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和探究。本文较多地利用比较法的措施探讨拉丁美洲民法典,比较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和法、德等欧洲民法典的差异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民法律与法学史这两门学科的探讨措施。既从部门法即民法律的视角,进行民法制度的原理略论;也从法学史的维度进行探索,以19世纪至21世纪拉丁美洲民法典发展变迁为线索,历史地略论拉丁美洲民法典的发展演变历程,力图揭示其规律。 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独立前的拉丁美洲民法。这一章作为全文的铺垫,分两个阶段介绍了独立前的拉丁美洲民法。首先略论了西班牙人入侵前拉丁美洲地区印第安人存在的习惯法等民事规范;继而研讨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法学发展史;然后比较清晰地勾勒出独立前西班牙和葡萄牙在拉丁美洲殖民地适用的民法,尤其强调了《七章律》对拉丁美洲民法的作用。 第二章,独立后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这一章略论了独立后拉丁美洲国家编纂民法典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学术条件,探索了《法国民法典》成为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借鉴范例的原因,揭示出1825年—1916年的拉丁美洲法典编纂运动是拉丁美洲民法典发展史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这一章还列举了拉丁美洲民法典的创新和贡献,如首先在民法典规定法人制度等。19世纪中期,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政局趋于稳定,为制定民法典提供了政治条件。《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民法典》是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中产生的三大优秀民法典。尤其是贝略的《智利民法典》是拉丁美洲第一部独立自主完成的、编纂得最好的民法典,被拉丁美洲许多国家采用和模仿。拉丁美洲民法法典化运动标志着拉丁美洲法系的形成。拉丁美洲民法典除受欧洲民法典作用外,还受到融合了普通法系因素的《路易斯安那民法典》的作用,有自己的特色。拉丁美洲国家的民法法典化运动使拉丁美洲国家实现了民法的近代化。 第三章,拉丁美洲民法典的准则、渊源、体例和特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不但规定了近代民族国家法学的几个基本准则,还确立了民法典的准则和精神,即所有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等。拉丁美洲民法典渊源于罗马法、西班牙和葡萄牙法、《法国民法典》、欧洲民事法学和民法理论以及美国一些州的民法典。拉丁美洲民法典大都借鉴以查士丁尼的《法律阶梯》为蓝本的《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结构。但是,拉丁美洲国家并非完全生搬硬套《法国民法典》,而是根据本国情况和法律理论的发展而有所取舍和变通。一般把过于臃肿的《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的一编拆分为二编,把继承法或物权法从该编独立出来。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渊源和体例、内容、编纂方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这一章略论了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和特点。揭示出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渊源和体例基本相同、内容基本一致、编纂和修订的方式类似等特点。 第四章,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这一章首先研讨了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的原因,继而阐述了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权保护思想的进步、民法典编纂技术的更新,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不足和缺陷逐步呈现,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不可避免。具体的人格、对财产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的限制、无过错责任等现代民法的准则和精神要求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现代化。进入20世纪,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激起了一股改革的潮流,出现了对民法典进行局部或者整体革新的趋势,以适应社会经济与立法的变迁。由于民法典的再法典化往往造成法学的急剧变革,会打断法学发展的连续性,损害法学的稳定性。所以《智利民法典》和《阿根廷民法典》的现代化和再法典化进程极为艰难和曲折。不过,《巴西民法典》的成功再法典化为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再法典化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的范例。 第五章,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主要内容评述。这一章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内容分六个方面进行评述,首先扼要介绍了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内容,其次对这些内容的来源和优劣做了客观的评述。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序编仿自《法国民法典》,包括法学的概念、法学的颁布、法学的效力、法学渊源、法学的解释、证据规则、裁判规则、基本准则和期间、期日等属于宪法或立法法规定的内容,统率整个法学体系。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第一编一般是人法,包含对于个人和亲属法等对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拉丁美洲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在许多方面继承了西班牙的法学传统,受教会法作用较大。拉丁美洲财产法的内容包括财产及其所有、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六章,拉丁美洲国家商法典的制定及其和民法典的关系。民法和商法是一国私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这一章研讨了拉丁美洲国家商法典的制定过程,评述了拉丁美洲国家商法典的内容,并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关系展开了探讨。拉丁美洲国家实行民商分立,既制定民法典,也制定商法典,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关系上,先适用商法典,商法典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典,不过,也专门制定特别法加以解决。现在,拉丁美洲国家的商法典虽然已经支离破碎,但是,商法典依然存在,只是调整范围越来越小。2002年《巴西民法典》所确立的在债法和公司法方面实现民商合一的模式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选择。 第七章,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发展趋势。这一章略论了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发展趋势,对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在固守法国传统的同时博采各国之长,更加注重保护人权。由于区域合作的发展,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向一体化方向靠拢。在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关系上,拉丁美洲由民商分立向民商合一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