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受不同社会环境和文化的作用,中西宗教形成了不同的神灵观,主要体现为西方宗教的一神论和中国宗教的多神论;西方宗教把神理解为创造者和中国宗教把神理解为人宗教活动的追求者;西方宗教的人神对立关系和中国宗教的人神统一关系以及西方宗教反对对神的偶先崇拜和中国宗教大量塑造神像这四个方面,而两者不同的神灵观又反过来作用了中西方的文化和民族心理。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中西;宗教;神灵观;社会 在宗教的各种要素中,宗教观念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它是构成宗教信仰的内核。而由于宗教的超验性和神圣性,使得它的观念无法回避自身关于神的理解以及对人神关系的阐释。因此宗教的神灵观又在宗教观念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略论当今世界的各种主要宗教,我们发现中西方宗教的神灵观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之间又不可分割,蕴含着内在的逻辑联系。透过这种差别,我们还可以一窥宗教神灵观对中西方文化和社会的作用,以及不同神灵观形成的社会现实基础。具体说来,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神论和一神论的差别 在中国宗教中,普遍存在多种神灵,各种神灵之间还存在高下之分。其中有着各司其职的职能神和至高无上的全能神。例如佛教的至上神佛陀就有过去燃灯佛、现世释迦牟尼佛、未来弥勒佛三个,再加上次一级的菩萨和再次一级的众多罗汉,使得佛教的神灵蔚为壮观。同样,道教中也有一套纷繁复杂的神灵体系。主要包括三清(至上神)和四御,其下又涵盖了诸多天神、地祇、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神仙网络。陶弘景的《真灵位业图》就依照七个等级给道教的三千余名神仙安排了一个序列,给我们展示了一幅多姿多彩的神仙体系图。另外,道教在发展过程中还从中国原始宗教、古代宗教、古代神话,战国以来的神仙及其民间信仰、佛教诸方面吸收养分,对原有的神、仙、神话人物、英雄人物,具体地继承、吸收、修饰、改造,从而不断地为自己的神仙体系注入新鲜血液。而众多的神灵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文化海纳百川的包容性,使得中国人的信仰也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倾向。 反之,西方宗教往往是绝对的一神教,认为神是绝对的、唯一的实在,反对崇拜其他神灵。虽然基督教有三位一体之说,但是圣父、圣子和圣灵只是上帝的三个不同位格,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伊斯兰教更强调神的绝对唯一性,例如穆斯林在做礼拜时必须虔诚地诵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清真言。《古兰经》说道:“你们所当崇拜的,是唯一的主宰;除他外,绝无应受崇拜的;他是至仁的,是至慈的。”[2]而“伊斯兰”这个词本来就含有“顺从、服从和归顺”之意,就是强调对真主的绝对服从。不服从真主而信奉其他神灵的人就被称为“卡菲尔”,意为“抹杀者”。而“一神信仰保证了整个宗教的宗教观念的系统化和逻辑化,而系统化和逻辑化的宗教观念是宗教行为标准化的前提条件,而只有有了标准化的宗教行为才会有规范化、严密化的宗教组织,宗教信仰者才会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在发挥宗教的社会凝聚与整合功能”[3],但同时一神信仰也较易引起宗教冲突,例如当今基督教社会与伊斯兰教社会的对立,以及历史上不同教派间的敌对都反映了这一点。 二、神作为创造者和归宿的区别 在西方一神教看来,神是世界的创造者,人是神的产物。在西方宗教的宗教经典中,都有大量的对于神造人的描述。例如《圣经·创世纪》中就记载上帝花了六天时间创造了世间万物,而且还创造了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规则次序、伦理道德。《古兰经》也强调世界出于真主之手,真主“创造天和地,造化重重黑暗和光明”[4];真主是“永生不灭的,是维护万物的”[5]。另外,神不是随意地扮演创造者,而是根据一定的内在目的进行创造,体现了一种目的论的思想,这同时也展现了神的全能与伟大。基督教就认为上帝在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体现了它关于人类的无限的爱。 由于中国宗教普遍有多个神灵,因此很难形成神创世界的观点。反之,在中国宗教中,神往往是信徒穷其一生践行宗教活动希望获得的终极目标,是信徒人生的终极归宿,他们从事宗教活动的最高目的就是实现与神灵的零距离接触,达到一种人神合一的完美境界。例如,例如佛教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成,背后没有一个创造的主体,若执著于它就会陷入无明的深渊,因此修行的过程就是要反对住相,破除我执。道教也认为事物是由抽象的“道”演化而来,否认一个至高无上的创始神灵,神灵和人一样都源自“道”这一宇宙的绝对本体。例如,西语论文题目,《太上大道玉清经》卷二《慈悲方便品第六》说:“有情无情,禀道而生。”[6]吴筠《玄纲论》也说:“天地、人物、仙灵、鬼道,非道无以生,非德无以成。”[7]而修道者的最高境界就是按照一系列的道功、道术,使自己的身体摆脱尘世的束缚,最终白日升天,羽化成仙。例如,唐代著名道士司马承祯在《天隐子》中就提出了“斋戒”、“安处”、“存想”、“坐忘”、“神解”的成仙之道。 三、人神关系的区别 由于在西方宗教中,神是世界的创造者和绝对主宰,世间万物都出自神的手中,因此人相对与神来说永远处于从属地位,永远是不完满的,人和神之间的距离和鸿沟永远不可消除,人和神是根本对立的。在基督教中,由于人应用自由意志,违背上帝旨意,偷吃了关乎善与恶的禁果,所以犯下了与生俱来的原罪,需要借助上帝的拯救,而自己无法将其消除,人只有信仰上帝,遵从上帝的旨意才能获得“救赎”。但是,人的得救不等于他被创造地位的改变,不是使他成为上帝而只是使他仍然成为真正的人。伊斯兰教虽然没有原罪说,但伊斯兰教徒必须践行的“五功”和崇奉的“五信”,就表达了信徒对真主安拉的无限虔诚和绝对服从,同样显示出神的无所不能和人的无限卑微,体现了人的命运与神的意志息息相关,折射出一种人神对立的关系。而在西方语言中,宗教一词“religion”源于拉丁字根“ligare”(粘合、捆扎),因而宗教一词意为“重新粘合”、“重新捆扎”。这就是说,人和神是彼此分离与对立的,需要重新获得一种统一。而这种统一需要神的救赎,单靠人的自身修炼无济于事。 而这种人神关系的理解更是深刻地作用了西方民族的思维模式和生活方式。在神的至高无上和人的不完满性的对立中,西方人形成了人与世界二元分际的思维模式。世界具有神圣性和规则性,人是有缺陷的,那么就我们应该对其严格遵守和虔诚敬畏,因此促进了西方人对法制和规则的重视,同时也容易造成对人性的压制;而人在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下对神灵进行反思时,也会形成主客分际的对立,这样就无形之中蕴含着主体性过分张扬的危险,从而破坏人和世界的和谐,以及引起不同文化群体间的对立和冲突。《圣经》创世史清楚地告诉我们,上帝造人的目的是让人管理他所创造的宇宙世界。如《圣经·创世记》里记载,“上帝说:‘我们要照着自己的形象,自己的样式造人,让他们管理鱼类鸟类,和一切牲畜野兽爬虫等各种动物。’”[8]“上帝赐福给他们,说:‘你们要生养许多儿女,使你们的后代遍满全世界,控制大地。我要你们管理鱼类、鸟类,和所有的动物。’”[9]这些都表明,人从上帝那里获得了与其他万物有不同的责任和使命,主要就是管理、看守宇宙秩序的责任,人蒙受上帝隆恩,是高于自然界其他生物乃至异教徒的的。而工业革命的种种弊端和现代化的层层危机,加之各种宗教冲突足以说明这点。 相反,由于中国宗教认为神是人所追求的目的,因此人可以通过宗教活动发掘自身的神性,从而超越芸芸众生。神和人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人人都能在修行中达到对神的逼近。小乘佛教虽然认为人无法成为佛陀和菩萨,但最后修成的罗汉同样具有一种神性,是神灵的一个位阶。大乘佛教更是强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例如禅宗就说:“心迷,佛即众生;心悟,众生即佛。”人和佛的距离只在一念之间。同样,道教认为人神同质同源,皆由道生,都具有道性,因此人神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而道教的炼养之法始终贯穿着一个“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认为人的得道成仙,完全取决于自身。而道教神仙信仰体系中本身就包括了许多往世的凡人,只是因为他们修炼得法,便有幸加入神仙的队伍。由此可见,中国宗教的人神关系是融合和统一的。 相比之下,在人神统一融合的宗教观下形成的中国文化,具有很强的世俗性,神圣与凡俗的分野较为模糊,宗教也难以撼动世俗的权柄。而中国民族也随之形成了主客相融、天人合一的辩证思维方式和圆融应变的处世哲学,具有更强的整体感,更加重视个人的完善和境界的提升。但这种思维模式对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健全和自然科学的深入探讨也会产生某些不利因素。 四、神形象的区别 既然西方宗教认为人神是对立的,那么依照人的智力,我们无法设想神的形象,因此西方宗教强烈反对偶像崇拜,而是将人的美好特性集中抽象为一个异己的绝对精神实体,而不构造具体的物象。关于至高无上的唯一神,若赋予其具体的形象,就必然给其一定的外在规定性,着势必造成对神的某种否定,从而增加了神的局限性,降低了神的神圣性。例如,在基督教中,我们看不到上帝的具体形象,基督教的各种人物雕塑只是反映了《圣经》中人物;而伊斯兰教更是反对一切偶像崇拜,造像更是十分罕见。而反对偶像崇拜,西语论文,使得西方宗教的神灵更为抽象,每个教徒都能描绘自己心目中理想的神灵,这无疑便于宗教的传播,使教徒更加注重内心的心理体验,从而增加了宗教的普世性。 而中国宗教由于秉承多神信仰、强调人神统一和宣扬脱凡成神,就为造像和偶像崇拜提供了适宜的生存土壤。由于神灵众多,唯有将各种神灵形象化,方能强化信徒的信仰意识和虔诚感受;而若没有一个外在的具体物象作为宗教修行的指引和导向,那么信徒的修炼动力、修炼激情也会大打折扣。在佛教盛行的地方,佛教造像艺术可谓多姿多彩、美轮美奂,既给人视觉的享受,又给人心灵的震撼;佛教的神灵系统中,包括了诸天、阿罗汉、阎王、小鬼等各种神祇,它们被塑成各种模样,竖立在佛教殿堂中间,供教徒礼拜。道教在与中国民间的信仰相结合的过程中,同样塑造了各种具体的神灵形象供信徒顶礼膜拜。而将神灵信仰物化,神灵形象人格化,则有助于加深信徒的宗教体验,缩短人身之间的距离和鸿沟,达到一种人神合一的宗教境界。 五、总结 总之,中西宗教在对神灵的理解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同,而这种异同又深刻作用了中西方民族的民族性格和中西方社会的社会文化。但是宗教是社会的产物,神灵观念对根到底人与人之间各种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我们在比较中西宗教的神灵观时,不应该只从神灵观本身出发,或者单单把神灵观还原成人本质的异化,还应结合中西社会现实,探析其形成的社会基础。 具体说来,西方社会在古代长期处于分裂和战乱的状态,基本上没有形成一个中央集权下的大一统国家,所以他们必然在宗教上呼唤一神教和神的至上性,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凝聚力和稳定社会秩序,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西方在古代会出现教权高于王权或者政教合一的权力形式。 反观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国家处于统一之中,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较强,教权很难撼动王权的地位,社会生活的的世俗性强于远远强于宗教性,人的主体性大大突出。因此,社会不需要强大的一神教和至上神来稳定社会秩序,神灵的观念自然就带有很强的世俗色彩和感性色彩,人和神的关系也呈现出相对协调的局面。 所以,通过宗教神灵观的不同反观中国和西方的社会文化异同,便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不同神灵观产生的原因,加深我们对中西社会的认识。(作者单位: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探讨所) 参考文献: [1]本文所指的中国宗教主要包括佛教、道教;西方宗教主要包括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2]《古兰经》,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163,2003年第2版。 [3]《论一神信仰和多神信仰对文化的不同作用》,黄云明、高颖,昆明:《云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 [4]《古兰经》,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117,6:1,2003年第2版。 [5]《古兰经》,马坚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3:2,2003年第2版。 [6]转引自:《道教与基督教人观之比较》,丁常春,成都:《社会科学探讨》,2017年第1期。 [7]转引自:《道教与基督教人观之比较》,丁常春,成都:《社会科学探讨》,2017年第1期。 [8]《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Old Testament》,Genesis,1:26,AGES Software Albany,OR USA,Version 1.0 1996. [9]《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Old Testament》,Genesis,1:28,AGES Software Albany,OR USA,Version 1.0 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