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方的实用观[西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西语论文 责任编辑:姗姗老师更新时间: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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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通过把中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直报怨”和西方的“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和“爱自己的敌人”的准则进行对比,探讨其背后的中西方文化异同。通过道德和行为的关系推导出的中西方的“实用观”是本文研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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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实用;施于人;爱敌人
  中国人重实用。然而直至今日,人们关于“实用”这一准则依旧众说纷纭。早在20世纪,蒋梦麟先生在《西潮》中曾对其进行研讨。本文拟从先生所举两例深入探讨,揭开“实用”的面纱。
  上表中,东方出自孔子《论语》,而西方则出自《圣经�q新约》。《论语》和《圣经》,两部分别被东西方奉为经典的著作,然而其所推崇的为人处事的准则却形近意遐。那么这与“实用”又有什么关联呢?
  首先且将这两组准则进行对比。关于例(1),其研讨的问题关乎“个人欲望应该如何在施于他人中实现”。若从准则本身出发,我们不妨举个例子:
  孔子曰:“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西语论文范文,非恕也;有亲不能孝,有子而求其报,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顺,非恕也。”
  孔子当初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是为了阐释他心中的“恕”。那么何为“恕”?此处他通过列举为君子所不容的三点“非恕”反向说明了这个概念。观察三组“非恕”,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己所不欲,施之于人”。人的本性里大抵包含“自私”这一特质,使得个体总寄望于在他人身上施加个人欲望,而这欲望恰恰是自己不愿被施加的。若以这一特质为基点,为了传递“善”,东西方显然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手段:于东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过“勿施”避恶;于西方,“己之所欲,施之于人”,通过“施欲”扬善。显然,两者殊途同归,而这“途”恰是我们对比的重心。
  再看例(2),归结起来,其研讨的问题关乎“如何对待敌人”。若再次从人性自私的角度看,一般人必是lovefriend,disgust/hateenemy。因为朋友能够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而敌人不会满足,甚至会损害个人利益。显然,两者对待敌人的准则且可称得上“善”,只是将“善”进行的程度略有偏差。孔子提倡“以直报怨”,而非“以德报怨”,这一思想其实是与封建等级制度相一致的。诚如人的地位分为三六九等,人与人的距离自然也分等级。若爱敌人如爱朋友,那么朋友与敌人的界限就此模糊,亲疏的差别也就不复存在了,而这恰恰违背了孔子孜孜追求的“礼”。但在西方,耶稣有两条诫命:“爱上帝”与“爱人如己”,后者尤强调“爱仇敌”、“以善治恶”。追溯历史,可以发现耶稣的学说其实是对当时巴勒斯坦现存秩序的否定,是对现实世界建立新社会秩序的号召。当时许多下层犹太人民身处水深火热之中走投无路,他们希望信仰上帝,得到救赎,耶稣即是以救世主的形象存在的。当然,这里的“爱敌人”绝不是逆来顺受,而是个人通过“爱人如己”得到内心的救赎。当个人到达理想的境界,由此推之,整个社会便能达到共同发展的理想境界。综上,两者再次同归于“善”,而“途”毕竟是不同,只是这回是体现在程度上。
  接下来不妨反观两组准则,若将(2)代入(1)中相应的句子,可以得到:
  ①Donotbeunfairtoenemyifyouwouldnothaveenemyunfairtoyou.
  ②Loveyourenemyifyouwouldhaveenemyloveyou.
  如果将这两个句子进行拆分,可以得到:
  中国:不欲enemyunfairtoyou,勿施youunfairtoenemy.
  西方:欲enemyloveyou,施youloveenemy.
  从形式上看,前者用的是否定句式,后者则用肯定句式。“不欲”、“勿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人保守的心态,相比西方的“跃跃欲试”,确实多了些许消极;然若细品,这份消极中又似乎多了几分安定的味道,毕竟“勿施”肯定比“施”的行动空间小。
  从内容上看,暂且只考虑行为的可实现性。显然,“loveenemy”比“benotunfairtoenemy”难度系数高,而“enemyloveyou”比“enemybenotunfairtoyou”更加难以保证。因此,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前一组的行为比后者更易实现。
  之前提到中西方两组准则其实是殊于“途”,同于“善”,那么以上对比大致可以体现它们的“途”殊于何处。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我们已经得出中国的准则比西方的更具有行为实现的可能。那么如果进行逆推,中国就是为了提高实现“善”的可能性,才迂回地采取了“勿施”避恶及“以直报怨”;而西方则较少注重这一点,他们只是纯粹地为实现“善”而实践“善”,于是便遵循“施欲”扬善及“以德报怨”。略论到这里,我们大抵可以赋予类似中国这种处事准则一个名字,所谓的“实用”(practical)。
  “实用”这个名词我们早已不陌生,然而什么是“实用”呢?立足于两组准则,我们不妨将这个问题定位于“道德―行为”层面。一般来讲,道德和行为的关系体现为:
  道德规范行为毋庸置疑,而行为能否实践道德存在疑窦。在上述推断中,我们似乎已经得出:行为能够实践道德即为“实用”,反之则不成立。那么“实用”的概念仅止于此吗?施人洋葱似是慷慨之举;然而于洋葱本身,有人喜之,有人恶之;自然,结果是喜是忧便因人而异。此时,行为确实能够实践奉献这一美德,然而行为结果的好坏却是决定是否“实用”的根本要素。由此推出:能够实践道德并能产生好的结果的行为便是“实用”的。
  依据常理,“实用”的东西自然人见人爱,那么西方人为什么不像中国人那样崇尚“实用”呢?我们认为,西方人并不是不喜欢“实用”,而是西方人在建立道德体系时可能并没有把行为的结果甚至也没有把行为这两个层面考虑进去,即西方人特别关注道德这一个维度。摩尼说:“中国人用双眼观察世界,希腊人用一只眼睛观察世界”。中国人的思想看得广,西语论文范文,从抽象的道德到道德指导下的行为再到行为产生的结果全部都能考虑进去;而起源于希腊哲学的西方思想则看得深,他们只抓住道德这一维不断探索。他们不考虑行为,自然就没有行为对道德的实践,也就没有实践产生的结果好坏,那么又何来“实用”的概念呢?
  “实用”准则在中国源远流长,它虽有着不可否认的弊端却也是我们民族自成一派的风格。准则本身并没有错,只是使用者的心态和目的各有不同罢了。
  [参考文献]
  [1]林语堂,《孔子的智慧》群言出版社,2017.
  [2]陈钦庄、詹天祥、计翔翔,《世界文明史简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3]蒋梦麟,《西潮》天津教育出版社,2017.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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