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被誉为艺术的最高阶段的悲剧往往以其深沉激昂的艺术魅力震撼和感召着世人。然而,中西方关于悲剧却有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对中西方悲剧进行了比较探讨,以此来更加深刻地理解这两种悲剧的特征和意义,探索文化背景对文学著作的作用,从而探求各民族文学发展过程中有共性的规律。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关键词:悲剧;文化;审美 中图分类号:IO-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11-0192-02 在西方,最早提出悲剧且对其进行系统阐述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悲剧是对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则指出:“再现一种巨大的不幸,是悲剧唯一的职能。”[1]命定的悲剧人生与相应的悲剧文学,给人们以别样的体验和深邃的思考。在悲剧中,人类用悲壮的毁灭去证明他们的存在与价值,它让读者在平凡安逸的生活中保有清醒的认知和震撼的感悟,悲剧中的激烈冲突促使人们为了超越个体的生命价值而抗争和奋斗。 一、中西方对悲剧的不同理解 “悲剧”一词在辛亥革命前后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被引进中国,但几乎立刻就引起了中国有无悲剧的争论。中国传统戏剧往往是以大团圆为结局,因此一些学者便根据西方悲剧的准绳认为中国文学中没有悲剧;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中国古代的“苦情戏”就是悲剧,而且其成就比起西方来也毫不逊色,因此武断地用西方文论标准来界定中国的文学体裁是不科学的,而笼统地将中西文学形态等同起来的做法也是草率的。实际上,作为戏剧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悲剧,在古今中外都无可辩驳地存在着,人类任何民族在漫长的历史文明实践活动中都会有心灵、自由、理想的失败或毁灭,因而,中西方人都应该会有审美意义上的悲剧精神,只不过由于中西美学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同的旨趣,所以在悲剧表现形态上就出现了“一样花开两样红”的景观。正如杨恒达先生所说:“比较文学应该重点在于研讨各文学现象之间文化异同及其人文精神内在联系的探讨。”[2]因此,我们在探讨中西悲剧的时候也不妨采用区别于喜剧、正剧的通用悲剧概念,从更加广义的审美范畴角度来研讨既包含在中西文学戏剧类型里、也深藏在更广泛的叙事文学著作和抒情文学著作里的悲剧精神。 二、不同的悲剧精神的表现 叔本华说:“无论是从效果巨大的方面看,或是从写作的困难这方面看,悲剧都要算作文艺的最高峰,人们因此也公认是这样。”[3]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则说:“悲剧把人类生命戏剧化,使之成为潜在而又完结的人生。”[4]朱光潜先生也说:“悲剧是人类激情、行动及其后果的一面放大镜,一切都在其中变得更宏大。”[5]由此看来,文学艺术的悲剧精神最能集中体现各民族的审美文化心理、人文艺术精神和文学艺术实践活动。所以,比较探讨中西悲剧精神无疑是探究中西方民族的文化心理、人文艺术精神和文学艺术实践活动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 (一)悲剧主人翁的不同 亚里士多德在其《诗学》中提到悲剧人物是出身高贵、声名显赫、介于好到极点的完人和一般人之间的好人。因此在西方人眼中悲剧的主人翁和英雄几乎是同义词。他是时代骄子,却遭受不幸,而他的不幸往往是来自于自己的过失与弱点,并且悲剧人物大多为男性。西方悲剧中,主人翁的身份和境遇形成强烈对比,具有强烈的震撼力量。例如埃斯库罗斯笔下的普罗米修斯,索福克罗斯描写的俄狄浦斯,欧里庇得斯笔下的美狄亚等都属于此类的悲剧人物。 与西方悲剧相反,中国古典悲剧的主人翁一向是弱小善良、无辜受害的小人物,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女性。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环境中,她们的行为不是主动的,西语论文网站,而是被动的。她们以极大的耐力忍受着生活的苦难,被动反抗,她们的反抗总是势单力薄,她们善良弱小的品行与其人格的正义性以及受到的社会极不公正的待遇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如《窦娥冤》中的窦娥就是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弱小女子,面对接二连三的不幸,她只能被动地忍受,把痛苦看作命运的安排。《琵琶记》中的赵五娘、《桃花扇》中的李香君,还有杜十娘、秦香莲等,这些善良温顺的薄命女子倍受着社会的摧残。观众从她们的遭遇中所获得的悲剧美,不是由于其地位的高贵和命运惨痛的比照,而是因为善良本性和悲苦结局的反差。 (二)悲剧冲突的不同 西方悲剧所表现的是人与无法制伏的异己力量的抗争与冲突的逐步升级。在《俄狄浦斯王》中,异己力量表现为英雄意志所遭遇的不可知的命运;在《哈姆雷特》中,异己力量是主人翁性格中的弱点,即哈姆雷特的软弱和犹豫;在《人民公敌》中,异己力量是某种与主人翁为敌的社会势力。在这些矛盾中,主人翁不断主动地用行动来抗争,引起冲突逐步的升级。然而,由于主人翁性格的复杂性和与生俱来的缺陷导致他们最终未能逃脱命运的圈套,这种针锋相对的斗争把冲突推向了高潮。 中国古典悲剧的冲突则是一种批判的冲突。作者一般是通过对悲剧人物的不幸遭遇的描写来揭示社会矛盾,把世态人情融为一体,带有明显的伦理批判倾向。比如《窦娥冤》中作者落笔与人事冲突的展开,由于窦娥缺乏斗争意识,把自己的不幸看作命运的安排。在整个著作中,窦娥步步退让,直到刑场上,她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无辜,只有靠上天为她作证,因此,她的抗争是被动而没有力度的。 (三)悲剧结局的不同 中西悲剧的结局也有着明显的区别。西方悲剧是英雄用生命去斗争,以证明斗争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是冲突的白热化。如哈姆雷特所体现的是一种毫不后悔的自我牺牲精神,他以残酷的自裁来承担其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哈姆莱特悲壮地死去,他的敌人也化为乌有。他的人文思想通过这场毁灭性的斗争得到了升华,显得更加不可战胜。 与西方悲剧相反,中国的苦戏往往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大团圆形式结尾,所谓先苦后甜,苦尽甘来,是冲突的和解。如《琵琶行》中的赵五娘,在历经一番寒彻骨后,终于挣得梅花扑鼻香,最终以夫妻团圆收场。另外,有的传统戏剧在现实中难以如愿以偿的实现团圆,因此不惜这种不能兑现的“团圆”搬到阴曹地府或天界仙境,如《雷锋塔》《长生殿》等,它们以虚幻的形式给观众以安慰,西语论文范文,其目的在于让人们看到前途的光明和胜利的曙光,激发起人们对生活的美好希望。 (四)悲剧效果的不同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悲剧应引起观众和读者的怜悯和恐惧之情,从而让人的这两种情感得到净化。其目的在于让观众从悲剧人物的不幸中吸取教训,清洗和根除人们心中的种种罪恶的情绪,阻止悲剧的发生。另外,西方的悲剧还能激发观众对主人翁的崇敬和赞美之情。西方悲剧中,悲剧感和崇高感基本上是统一的,悲剧不仅唤起了人们关于主人翁的怜悯和同情,同时也因为悲剧人物的行为而感到震撼和鼓舞,从而产生审美快感,受到情感的陶冶。 中国的悲剧中并不存在崇高的因素,它着重描写的主人翁的悲惨遭遇,可谓是境惨情悲。它是以著作能否触动观众的情感细胞,能否催人泪下来评定戏剧的。由此可见,西方的悲剧超越了人们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对人生、社会的理性认识,渗透着哲理,而中国可说只有实践哲学,而没有纯粹哲学[6],中国的悲剧只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注重于人与人之间的人伦关系的道德评判。 三、导致中西不同悲剧精神的原因 人类各民族因为特定的历史、文化和审美心理的不一致,其所产生的表现各自审美文化心理和人文艺术精神的文学艺术实践活动自然也会有相当大的异同。 众所周知,中国文化是保存型的大陆文化。中国伦理理性主义文化的核心准则是肯定人伦对历史的绝对优先地位,其源头是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周礼”,儒家学说则是这种文化的系统说明。中国文化精神强调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和谐,这与西方文化重分别和对抗形成很大反差。中国文化缺乏怀疑和否定的力量,人们对不合理的东西往往采取容忍态度,反对矛盾冲突。由于怀疑和否定能力的缺少,中国古典悲剧通常将残酷的人生悲剧“转化”为团圆的太平景象。虽然剧中也揭示了主人翁的惨遇,如忠良仁义之士蒙冤受屈,柔弱善良之女受尽苦难等等,但这些悲剧人物的内心却常常被一些封建教条所占据,过度的注重忠、孝、义,他们没有向传统观念挑战的勇气。因此中国悲剧总是依赖外在力量来实现团圆的结局,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种快乐结局从表面上看是受苦人的希望,实际上却是受害者的精神鸦片,大大削减了人们积极进取的欲望。 西方历史理性主义文化的核心准则是肯定历史对人伦的绝对优先地位,它源于古希腊神话和基督教《圣经》。悲剧精神是西方文化思想的集中表现,其也是西方崇尚个性和自由的海洋性文化的体现,西方人富于冒险和开拓精神,也具有批判精神和怀疑态度,例如《圣经》中亚当和夏娃偷吃知识树上的禁果便是西方人敢于怀疑、敢于探究的象征。所以,西方悲剧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他们的怀疑与判断能力。西方的悲剧在于暴露并超越人的生存困境。悲剧集中表现了人类对人生意义的积极探究和自身价值在实现中所显现的坚强性格和意志。悲剧的结局,一方面向人们显示了命运的不可抗拒;另一方面,又显示了人类对命运的不屈抗争。这种痛苦和惨烈的悲剧告诉我们人可以被打倒,可以被毁灭,但却不能被征服。因此观众不会因为悲剧人物的毁灭而绝望,而是被他们壮烈的斗争精神所洗礼,从而鼓舞士气。 文学艺术中的悲剧精神最能集中体现各民族的审美文化心理、人文艺术精神和文学艺术实践活动。中国悲剧偏重于因果报应,明显地具有他律性,而西方悲剧强调自由意志的行动,突出了自律性。这种分歧的原因是中西方人对幸福和道德的不同态度。然而人类学家摩尔根也在其《古代社会》中说:“人类历史的起源相同,经验相同,进步相同。”[7]因此,不管是历史理性主义文化选择,还是伦理理性主义文化选择,都逃脱不了自然与人伦的艰难命题和永恒矛盾,他们的生活都充满着历史与人伦、理性与感性的痛苦纠缠,这就是中西方文化在文学艺术领域创造出“形同神异”悲剧精神的原因。因此,比较探讨中西悲剧精神无疑是探究中西方民族的文化心理、人文艺术精神和文学艺术实践活动的一条非常重要的路径。 参考文献: 〔1〕〔3〕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M].商务印书馆,1982.l3,350. 〔2〕杨恒达.比较文学教材中的学科定义问题[J].中国比较文学,2001(2):113. 〔4〕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407. 〔5〕朱光潜.悲剧心理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88. 〔6〕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15. 〔7〕摩尔根.古代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3. (责任编辑 张海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