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学术探讨史上,长期或始终困扰学术探讨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宗教与法学的关系问题。在西方世界,从古希腊政治学家和法律家到现代一大批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学家在探讨几乎所有的学术问题时都把宗教与法学、政治或社会联结起来。古希腊,著名政治学家和法律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都对宗教与法学的关系问题进行过较为深刻的探讨。中世纪政治家和神学家奥古斯丁、阿奎拉等专门就法学与宗教问题展开探讨。他们的探讨与古希腊之不同在于,在探讨宗教与法学的关系时总是把宗教置于法学之上,即宗教高于法学,法学源于宗教。随着西方宗教革命开始,宗教与政治分离,各种宗教问题也与法学问题至少是从形式上分离开来,但是宗教对法学的作用则始终具有实质性。在近现代,探讨政治法学问题或社会问题的探讨者总是把宗教探讨置于学术探讨的重要地位。近代启蒙思想家格老秀斯是第一个把法学从天国纳入尘世中来的人,但是他始终把法学与宗教进行综合阐述,且在某些法学问题上把宗教置于法学之上。既而他对法学的探讨充满了对宗教的依赖。由于霍布斯具有双重性格,使其政治法学思想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希望法学脱离宗教而成为社会主要治理方......(论文页数是:7页) ,西语论文,西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