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外版权及相关权争议解决制度介绍 版权及其相关权历来被视为备受争议的主题。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于1994年成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旨在通过仲裁和调解,促进解决有关技术和版权及相关权问题的国际争议。在以往几年,建立法院外争议解决机制的趋势已经稳固,在国际层面是通过所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措施(ADR),在区域层面(如欧盟)是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公布的对于民商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措施的绿皮书结果。当时绿皮书强调,促进灵活的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在政策方面的重要性,指出上述ADR“……是旨在改进诉诸司法政策的组成部分,对实现社会和谐至关重要”。促进上述目标是欧洲议会指令2017/52/EC和欧洲理事会2017年5月21日对于民商问题指令的主题,这已被移用到欧盟各成员国。 欧盟回顾了其调解机制对解决有关版权及相关权争议的效用。因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1年5月22日对于协调信息社会中版权及相关权若干方面的第2001/29/EC号指令的第46条引语指出:“诉诸......(论文页数是:3页) ,西语论文,西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