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讨论到如何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时,总有人意见,认为如果法学上能够实现假定同意的政策,将会大大增加器官捐献者的数量。而往往提到这一论点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会将西班牙在器官捐献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功作为自己的论据,因为西班牙的公民死亡后捐献率曾经在全世界最高(2017年达到每百万人口34.4名捐献者[1])。这一傲人成绩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假定同意这一法学规定的直接结果。但实际上,这其中存在着极大误解。如果假定同意的法学规定真是打开器官捐献之门的金钥匙,为什么其他有着相似法学条文的国家却不能获得相同的成功[2]?西班牙整体的捐献体系在获得如此成功的背后又起到什么影响呢?1979年西班牙的法学规定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采用假定同意的方式。然而,自1989年国家移植组织(National Transplant Organisation,ONT)建立,西班牙的公民死亡后器官捐献率才开始升高。西班牙全国的器官捐献率从1989年的每百万人口14.3名捐献者,到1993年的每百万人口22.6名捐献者,首次达到世界第一,再到2017年的每百万人口35.0名捐献者[2]。仔细探讨......(论文页数是:6页) ,西语论文网站,西语论文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