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及德国、西班牙绿色公共采购的基本情况(一)欧盟绿色公共采购的基本情况1.对于基本制度体系。目前欧盟层面上已经形成了系统规范绿色公共采购的相关法规及其作为二级立法的制度、条例、指令、通告和案例判决,目的在于引入绿色环保理念以及确保实现可持续公共采购的目标。总体来看,欧盟涉及可持续公共采购的相关法学及其制度条例对成员国具有普遍适用性,对规范成员国的绿色采购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学约束效力。在欧盟法学的基础上,各成员国均通过国内立法方式予以贯彻落实。概括起来,目前欧盟层面涉及绿色采购的重要法规及其制度条例如下:2001年7月,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公共采购领域中考虑环保因素与适用欧盟法学的解释性通告》,列举了在现行欧盟法学框架内公共采购考虑环保因素的多种可能性:一是在公共采购标的物的定义上,可以提出在公共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集热器或是采购电动巴士等要求;二是在公共采购货物特征的描述上,可以明确所使用原料或起始原料的要求(如必须使用来自可再生渠道热带木材制作的窗框等),以及提出拟采购货物的工艺方式或有形与无形的要求(如采购有机食品或绿色电力等);三是在供货商的选择上,......(论文页数是:4页) ,西语论文网站,西语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