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2月,西班牙新宪法确定了工人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30多年来,该国的集体谈判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在工人权益的维护上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影响。然而,2017年,西班牙进行了劳动立法的修改,新的劳动法削弱了集体谈判的效力,使当前西班牙的工会运动和工人权益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西班牙集体谈判的概况西班牙在工会体制上以产业工会为主,集体谈判在此基础上分成全国产业一级、省一级及公司一级,80%的工人被集体合同所覆盖,其中全国性的集体合同覆盖20%的工人。(一)集体谈判双方的代表权的确定在集体谈判的法学制度中,首先应该解决谁来谈、谁有资格谈,即集体谈判代表权制度的问题,然后才能谈得上谈判的效果,因此代表权的确定是集体谈判制度有效运作的前提。按照西班牙法学的规定,在产业集体谈判中,工会方和雇主方的代表性超过50%则有资格进行集体谈判。就工会一方而言,代表性超过50%指的是参加集体谈判的各工会的工人代表,总数必须超过该行业工人代表总数的50%,同时其中一个工会的工人代表数必须超过该行业工人代表总数的10%。雇主方组织--公司家协会的代表性也同样必须超过50......(论文页数是:4页) ,西班牙语论文,西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