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伊斯兰哲学家已经意识到了“是(Being)”和“存在(existence)”之间的某种区分,但却主要是在“存在”的意义上使用وجود(wujud)这个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受这个词自然用法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归因于人们对Being一词本身的不同理解。以英语为例,从自然语言句法的角度看,Being是从“是…”中概括出来的,同时具有系词用法、断真用法和存在用法,因此被哲学家改造成为最高、最普遍的范畴,它内涵最小,外延最大。相比之下,由于存在(existence)可以被表述为“…是存在的”,因此只是各种具体的所是(beings)之一,故它的外延比Being要小。然而,通过进一步的略论,人们又会发现,如果“存在”不仅意指心外的存在,而且包括思想中或想象中存在的话,那么凡任何“是…”的东西,必定同时也是“存在”或“有”的东西,反之亦然。因此两个概念虽然在语义上有所区分,但在外延上是相等的。而且,如果象有些哲学家那样追溯词源,把to be理解为“在场”、“显现”之类的实义词,那么Being和existence含义就进一步趋同了。这样以来,在哲学表述中就出现了对Being 的不同理解。例如,在有些表述中,如God is. 这句话既可以表示:“有(存在)”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上帝;也可以表示:上帝是全知的、全能的、……,是一系列完美的性质,其中也包括存在。又如,笛卡儿的I think, so I am. 和贝克莱的To be is to be perceived.,既可以译为“我思故我在”,“存在即是被感知”,也可以译为“我思故我是”,“是即是被感知”。实际上,有些哲学家也往往就是从“存在”的意义上去理解这些命题的,而且认为:传统形而上学对What is being的追问,阿拉伯语毕业论文,实际上是在existence意义上的追问。在伊斯兰哲学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因此,当伊斯兰哲学家使用وجود(wujud)或الموجود(al-maujud)时,在有些场合下,如逻辑学中的系词和断真用法,可以明显看出是在源于自然句法的Being的意义上使用的。在其它场合下,例如在一些有关形而上学的论述中,如果从外延相同的角度考虑,那么将وجود(wujud)理解为Being或existence都是有道理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英译本中出现一词两译的原因。既然وجود(wujud)的本义就是“存在”,那么即使伊斯兰哲学家在一般情况下将其主要理解为“存在”,也并不算误解。因此,当我们略论伊斯兰哲学家对于وجود(wujud)的论述时,也应适当地区分这两种角度和两类场合,选择不同的翻译,以便于我们理解。 这里,我们就简要地介绍一下伊斯兰哲学家对Being以及相关的existence和essence的认识和理解。 著名的哲学家伊本•西那(980-1037)认为:وجود(wujud)(Being)是最本源、最基本的观念,是灵魂的一种基本的直觉,它是不能定义的,因为任何定义势必导致循环[9]。 وجود(wujud)的这种本源性和直观性,最直接地体现为“我的存在(是)”。为此,伊本•西那提出了著名的“空中浮游人”之说,即:假如某人被一次性地创造在真空中,双眼被蒙,四肢分离,他对其肢体、头颅以及其它外物的存在是不能确认的。他可能会问自己是否存在,但他无疑能认识到自身之“我”的存在(是)。可以说,这就是笛卡儿“我思故我在(是)”的前身。[10] 晚期的伊斯兰哲学家毛拉萨德拉(1572-1640)则更为深入地略论了وجود(wujud)(Being),他明确地区分了وجود(wujud)的概念和它的实在,并指出:它的概念是最易了解的东西,但它最深奥的实在却处于极度的遮蔽之中。萨德拉认为,“وجود(wujud)(存在)之整体”并非是存在着的诸对象或诸存在者,而是一种单一的实在,各种各样的本质对此实在的限定或规定,产生了一种多样性的现象,即各种存在者彼此独立地存在着。而且,在这种实在之中,事物被看作是“存在”之活动,而不是存在着的对象。 因此有学者认为,萨德拉的主张是海德格“存在”与“存在者”相区分之说的更早的表述。[11]萨德拉还认为,وجود(wujud)虽是单一的,但有不同的程度异同,从真主之所是到卵石之存在形成了一种等级秩序。 关于“存在”是否是一个真正的谓词,这一哲学史上至今争论不休的问题,伊斯兰哲学家们很早便注意到了。法拉比(870-950)第一个明确指出:象“人存在”这样的命题,在自然学家看来,并没有谓词,因为事物的存在仅仅是事物本身,而谓词应该是能对事物的增添和否定作出判断的概念;但在逻辑学家看来,该命题由两个词项组成,命题可以被肯定或否定,因此是有谓词的。[12]显然,这里存在着两种角度的区分。第一种角度实际表明,“存在”并不能给事物的概念增添任何东西。毛拉萨德拉也认为,“存在”并不是从主词中略论出来的,也不是一个能够增添和扩大概念之意义的谓词。这些说法与康德的有关论述有相似之处,因为康德认为:“存在”(原文中用的是Being,Sein)显然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即它不是一个可以增添到另一个事物概念上去的事物的概念。[13]但从第二种角度看,伊斯兰哲学家认为,在存在命题中,“存在”确是一个真正的谓词,它使命题有意义,并提供了使它们为真的原因;“存在”虽然并不表述主词的某种性质,但它却指示着主词的实在化,以及主词的客观性和外在性。这无疑不同于康德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