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哲学中的“是”、“存在”和“本质”(4)[阿拉伯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阿拉伯语论文 责任编辑:艾米尔更新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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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存在”相关的“本质”也是中世纪哲学中极为重要的概念,这两者之间的区分与联系在哲学家中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在古希腊哲学中,亚里斯多德曾区分being的四种意义,其中就包括“存在”和“本质”,但由于希腊语没有将“存在”和“本质”分开来的词,所以“是什么(本质)”和“有什么(存在)”之间的区分在表述上很费力。[14]当亚氏的作品被译为阿拉伯语时,由于语言的关系,“存在”与“本质”得到了较为明确的析分。而且,伊斯兰哲学家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细致地研讨,大大地推动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大体上讲,伊斯兰哲学家针对这一问题,存在着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以伊本•西那为代表。他明确指出:“存在”不是事物(真主除外)“本质”的构成要素,而是增添在“本质”之上的一种“偶性”。表面上看,阿拉伯语毕业论文,他似乎强调了两者在本体论上的分离,以及本质的优先地位,以至于自托马斯•阿奎那以来的许多西方学者都认为:伊本•西那奉行柏拉图式的“本质主义”立场,而这会导致如下的困难,即--如果“存在”是偶性,那么在“存在”被赋予“本质”之前,“本质”在本体论上应该是“无”,而在“无”的东西上增添“存在”,则是荒谬的。这样的“本质”就是所谓的“存在论怪物”。[15]然而,当代的一些学者考证说:伊本•西那实际上区分了逻辑和形而上学两种不同的背景。在逻辑上,如果谓词不是本质的一部分时,就被称作“偶性的” 谓词,因此“存在”和“白”之类的性质都被看作是“外在的”;但在形而上学领域,他只是强调被造之物的存在,并非依其本身而成为“必然的”的,因此是“偶然的”,他并不认为现成的事物是由本体论上相分离的东西--存在和本质,复合而成的。以上是针对被造之物而言的,伊本•西那认为:对真主而言,情况有些例外,因为真主的“存在”是定义真主之本性的逻辑必然条件,可以说真主的本质就是他的“必然存在”;但这种“本质”并不是“种”加“属差”意义上的,也不能被理解为是真主自身的一部分,因为这会导致真主在构成上的“合成观”和“多元观”,并使真主依赖于自身的某个方面,而实际上真主的“必然存在”是因为他的那个作为整体的自身。[16]

  第二种以苏赫拉瓦迪(1154-1191)为代表。他认为:“存在”在理智之外并没有任何“外在的实在”,“存在”是理智从对象中抽象出来的。例如,铁的存在就是铁的本质,而非一种分离的实在。苏赫拉瓦迪宣称:“存在”既非实体,也非偶性。因为,假如“存在”是偶性,那么就需要一个载体,如果这个载体不是“存在”的话,那就说明这个载体并不存在。假如“存在”是实体,那它就不是偶性,但偶性恰恰也是存在的。[17]苏赫拉瓦迪的后学还进一步论证说:如果“存在”在心灵之外有实在性,那么这个实在的东西就必定由两种事物构成,即“存在之实在”这一准则,以及“存在之所是”,而“存在之所是”需要一个心灵之外的所指物,但这个所指物也必然由上述两种东西构成,这样就会造成无限分割的局面。[18]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指示一个“存在者”,那么就需要有另一个“存在”使此“存在者”成为实在,以至于有第三个“存在”,并进一步导致恶性倒退。为避免这种荒谬性,就必须将“存在”看作是一种抽象的、派生的思想性概念。因此,有些学者将苏赫拉瓦迪的学说称为“本质主义”,但实际上,苏赫拉瓦迪旨在揭示,本体论上相分离的“存在”和“本质”合成为具体事物所造成的困难。因为据其注释者解释,本质作为理念和原型,虽优先于具体事物的存在,但从“作为存在的存在(或作为是的是)”这一角度看,却是从属于“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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