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泰国打击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司法实践(2)[泰语论文]

资料分类免费泰语论文 责任编辑:Anchali更新时间:2017-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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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泰国可以在《刑法典》和《专利法》设立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罪名,更加有效地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便于法官进行裁断。同时,可以适当延长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刑期。此外,关于滥用专利权的人也要加以处罚,以切实保护专利权,防止专利权滥用。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利权人在泰国不实施发明,却用其专利权阻止他人实施;二是专利权人可能私自或不正当地利用其权利,如向被许可人强加不公平的条件和限制。为防止这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发生,泰国《专利法》第39条、第46条至第52条、第55条和第77条做了避免和禁止滥用、强制许可和撤销专利的规定。    为此,泰国可以在《刑法典》和《专利法》设立侵犯专利权犯罪的罪名,更加有效地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便于法官进行裁断。同时,可以适当延长侵犯专利权犯罪的刑期。此外,关于滥用专利权的人也要加以处罚,以切实保护专利权,防止专利权滥用。滥用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利权人在泰国不实施发明,却用其专利权阻止他人实施;二是专利权人可能私自或不正当地利用其权利,如向被许可人强加不公平的条件和限制。为防止这些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发生,泰国《专利法》第39条、第46条至第52条、第55条和第77条做了避免和禁止滥用、强制许可和撤销专利的规定。
   专利制度的完善对泰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规范的不好,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对市场秩序产生不利作用。为此,泰国《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生产措施在制造或运用以前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为了商业目的进口在外国制造该专利保护的产品;专利权人不得强加于被许可人任何条件或限制或任何使用费条款,而损害或妨碍国家的工业、手工业、农业或商业的发展。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泰国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和撤销专利权两种解决措施。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对专利权人提出强制许可申请:(l)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规定时间内不实施的。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规定时间内(即在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或自申请专利之日起满4年后),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在本国境内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本国境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制造的产品的,或以过高的价格销售其产品,或不够供应人民对其产品需求,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强制实施该专利。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人应向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报酬;(2)一项专利权的实施可能造成侵犯其他的专利;(3)获得强制许可权强制实施专利可能另外侵犯其他的专利;(4)公共事业或国防的需要。为了发展公共设施或国防的需要,或为了保护或取得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或为了防止(缓解)粮食、医药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严重缺乏的需要,或为了其他公共事业的需要,商务部、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行使有关专利权的实施权,但商务部、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应向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报酬,并应当尽快书面通知专利权人。这里的专利报酬的支付数额,按照需要实施专利的部、局、厅与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所签订的协议确定;(5)出现战争或紧急状态。当国家出现战争或紧急状态时,为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国务院总理在内阁批准下有权指令给予实施任何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但也应给予专利权人适当的专利使用报酬,并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专利权人。关于滥用专利权的最后一条兜底条款规定:专利证书所载内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专利。
   专利制度的完善对泰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如果规范的不好,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领域的垄断,对市场秩序产生不利作用。为此,泰国《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生产措施在制造或运用以前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可以为了商业目的进口在外国制造该专利保护的产品;专利权人不得强加于被许可人任何条件或限制或任何使用费条款,而损害或妨碍国家的工业、手工业、农业或商业的发展。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泰国专利法规定了强制许可和撤销专利权两种解决措施。在以下几种情形时,可对专利权人提出强制许可申请:(l)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规定时间内不实施的。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规定时间内(即在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或自申请专利之日起满4年后),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在本国境内制造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技术的;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本国境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制造的产品的,或以过高的价格销售其产品,或不够供应人民对其产品需求,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强制实施该专利。但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人应向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报酬;(2)一项专利权的实施可能造成侵犯其他的专利;(3)获得强制许可权强制实施专利可能另外侵犯其他的专利;(4)公共事业或国防的需要。为了发展公共设施或国防的需要,或为了保护或取得自然资源(环境资源),或为了防止(缓解)粮食、医药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严重缺乏的需要,或为了其他公共事业的需要,商务部、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可以由自己或委托他人行使有关专利权的实施权,但商务部、专利局、知识产权局应向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报酬,并应当尽快书面通知专利权人。这里的专利报酬的支付数额,按照需要实施专利的部、局、厅与专利权人或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所签订的协议确定;(5)出现战争或紧急状态。当国家出现战争或紧急状态时,为国防和国家安全需要,国务院总理在内阁批准下有权指令给予实施任何一项专利的强制许可。但也应给予专利权人适当的专利使用报酬,并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专利权人。关于滥用专利权的最后一条兜底条款规定:专利证书所载内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专利。
   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泰国法学没有对其作出民事或刑事处罚的规定,只是规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权利人提出强制许可申请或撤销其专利权。这样的规定关于权利人来讲过于宽容,关于“垃圾专利”的保护,往往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甚至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济发展。为了有效抑制不正当竞争,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必须加以严惩。但泰国目前在惩治权利人滥用权利的立法还是空白。
   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泰国法学没有对其作出民事或刑事处罚的规定,只是规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对权利人提出强制许可申请或撤销其专利权。这样的规定关于权利人来讲过于宽容,关于“垃圾专利”的保护,往往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甚至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济发展。为了有效抑制不正当竞争,关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必须加以严惩。但泰国目前在惩治权利人滥用权利的立法还是空白。
   四、对我国的启示
   四、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在立法、司法方面还有待完善。对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何为“假冒他人专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了相关规定。该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我国目前对专利权的保护,在立法、司法方面还有待完善。对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我国刑法只规定了一个罪名,即“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何为“假冒他人专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了相关规定。该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我国刑法并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定为犯罪行为,也没有把冒充专利的行为定为犯罪。事实上,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是法学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独占实施并排除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实质性权利。而我国对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识等享有的标记权只是形式上的权利。刑法只规定假冒专利罪而未规定非法实施专利罪,可以说是仅保护了形式权利而没有保护实质权利。此外,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数额和情节规定也比较模糊。我国刑法对专利权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含有定量因素,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但何谓“情节严重”我国法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具体案件中法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案件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
   我国刑法并未将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的专利侵权行为定为犯罪行为,也没有把冒充专利的行为定为犯罪。事实上,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是法学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独占实施并排除他人非法实施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实质性权利。而我国对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识等享有的标记权只是形式上的权利。刑法只规定假冒专利罪而未规定非法实施专利罪,可以说是仅保护了形式权利而没有保护实质权利。此外,对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数额和情节规定也比较模糊。我国刑法对专利权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含有定量因素,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程度。但何谓“情节严重”我国法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具体案件中法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案件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
   总之,泰语毕业论文,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有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细化知识产权类犯罪的罪名,扩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范围。
   总之,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正常的市场秩序,切实有必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细化知识产权类犯罪的罪名,扩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范围。
  
  
  
  
  注释:
  注释:
   [1]依照泰国《专利法》规定,“小专利”为新颖的、能在工业上运用的某种产品或生产工艺。因为没有发明创造性的要求,小专利比较容易申请获得专利。但是小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仅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发明者的一项发明不能同时申请专利和小专利,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1]依照泰国《专利法》规定,“小专利”为新颖的、能在工业上运用的某种产品或生产工艺。因为没有发明创造性的要求,小专利比较容易申请获得专利。但是小专利的有效保护期仅为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10年。发明者的一项发明不能同时申请专利和小专利,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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