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现代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犯专利权犯罪逐步成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形态之一。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现代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侵犯专利权犯罪逐步成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形态之一。 外语论文网 www.waiyulw.com 在泰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国际市场联系日趋紧密,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惩治此类犯罪,保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泰国知识产权局与相关法院不断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 在泰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国际市场联系日趋紧密,侵犯专利权犯罪案件的数量也呈不断上升趋势。为了惩治此类犯罪,保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泰国知识产权局与相关法院不断加强执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 本文通过考察近几年泰国打击侵犯专利权犯罪的案例,结合泰国有关法学,初步略论了泰国在侵犯专利犯罪惩治、专利强制许可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以资为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提供相关借鉴。供相关借鉴。 一、概况 一、概况 2017年5月,泰国政府在国内4个零售市场和2个有关仓库查获了4700多件假冒美国哥伦比亚运动服装企业的服装。美国哥伦比亚企业在获得泰国哥伦比亚的经销商举报后,聘请了私家侦探,配合泰国当地执法机构进行了数星期的调查。最终,通过突击行动,在泰国和柬埔寨边境逮捕了此次假冒和走私团伙的犯罪头目,并逮捕了假冒服装分销连锁店和仓库的所有人。2017年6月,曼谷警察局根据曼谷三洋电机有限企业的要求,检查了曼谷的4个零售商,查封了200多块假冒的三洋电池。2017年,泰国知识产权局重点打击了出售假冒商品的场所,如曼谷市的空彤市场、铁桥、挽磨、帕蓬等地。在2017年1月至9月的专项行动中,泰国警方共破获423个假冒商品案,抓获398位犯罪嫌疑人,没收假冒商品124万件,包括衣服、裤子、鞋子、包、眼镜、手表、DVD、MP3、酱油、化妆品等。泰国商务部有关官员称通过上述行动,保护了专利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生产公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泰国商务部、海关、监察部、知识产权局和皇家警察局共同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销毁侵权商品行动,共计销毁了上亿美元的侵权商品。 2017年5月,泰国政府在国内4个零售市场和2个有关仓库查获了4700多件假冒美国哥伦比亚运动服装企业的服装。美国哥伦比亚企业在获得泰国哥伦比亚的经销商举报后,聘请了私家侦探,配合泰国当地执法机构进行了数星期的调查。最终,通过突击行动,在泰国和柬埔寨边境逮捕了此次假冒和走私团伙的犯罪头目,并逮捕了假冒服装分销连锁店和仓库的所有人。2017年6月,曼谷警察局根据曼谷三洋电机有限企业的要求,检查了曼谷的4个零售商,查封了200多块假冒的三洋电池。2017年,泰国知识产权局重点打击了出售假冒商品的场所,如曼谷市的空彤市场、铁桥、挽磨、帕蓬等地。在2017年1月至9月的专项行动中,泰国警方共破获423个假冒商品案,抓获398位犯罪嫌疑人,没收假冒商品124万件,包括衣服、裤子、鞋子、包、眼镜、手表、DVD、MP3、酱油、化妆品等。泰国商务部有关官员称通过上述行动,保护了专利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生产公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泰国商务部、海关、监察部、知识产权局和皇家警察局共同实施了两次大规模的销毁侵权商品行动,共计销毁了上亿美元的侵权商品。 二、泰国保护专利权的立法 二、泰国保护专利权的立法 近几年来泰国采取的大规模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2017年泰国政府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成为该经多边条约的第142个缔约国。 近几年来泰国采取的大规模打击侵犯专利权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2017年泰国政府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成为该经多边条约的第142个缔约国。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行动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威慑力,很难保持长期效果。泰国政府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切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就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健全法学保护体系,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强化刑事处罚方法。在泰国《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放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加以保护。根据该法第36条、第5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没有在专利范围中特别指定但具有实用价值的、根据该发明所属工艺或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意见认为可以产生与专利范围所注明的发明特征同样效果的发明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的专利产品为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界定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而言,就专利产品,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仿制或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就专利技术,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以及使用、消售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措施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此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以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非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号或标记的行为,冒充专利措施的行为,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行动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只能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威慑力,很难保持长期效果。泰国政府认为要想从根本上切实有效地保护专利权,就要从制度上进行完善,建立健全法学保护体系,加大有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强化刑事处罚方法。在泰国《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放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加以保护。根据该法第36条、第5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没有在专利范围中特别指定但具有实用价值的、根据该发明所属工艺或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意见认为可以产生与专利范围所注明的发明特征同样效果的发明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的专利产品为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界定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间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具体而言,就专利产品,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而仿制或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就专利技术,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了该专利技术以及使用、消售或进口依照该专利措施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此外,假冒他人专利产品以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非专利产品或包装上标明专利号或标记的行为,冒充专利措施的行为,都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该法第36条和第65条规定了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范围:(1)专为学习、探究、试验或探讨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但其使用不得妨碍专利权人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作用到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2)制造与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其制造或使用人在专利申请人在泰国提出专利申请前已经善意地从事该活动或已准备好从事该活动之设备的得知存在该专利注册的;(3)由药剂人员或医疗人员根据医生药方个别配药,并不得知或对该药品进行的任何方法;(4)任何涉及药品注册申请的活动、其申请人的目的是准备在某一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制造、销售或进口的;(5)临时或因意外通过泰国领水需要使用有关设备的外国轮船,依照其所属国同泰国签订的专利协议或与泰国共同参加的国际专利条约,为其船身、机械或船上其他的装置和设备使用有关发明专利设备的;(6)临时或因意外通过泰国领空、领土的外国飞机或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泰国签订专利协议或与泰国共同参加的国际专利条约,为其创造劳动或其他飞机附属设备或交通工具使用有关发明专利设备的;(7)经专利权人同意或许可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销售、存货备售、推销或进口该产品的;(8)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对产品实施外观设计或对其外观设计产品实施销售、存货备售、推销或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人已明知该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或得到该外观设计已申请专利的书面通知的除外),以及为教学和探讨需要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 该法第36条和第65条规定了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范围:(1)专为学习、探究、试验或探讨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但其使用不得妨碍专利权人的正常使用,且不得作用到专利权人的正当利益;(2)制造与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其制造或使用人在专利申请人在泰国提出专利申请前已经善意地从事该活动或已准备好从事该活动之设备的得知存在该专利注册的;(3)由药剂人员或医疗人员根据医生药方个别配药,并不得知或对该药品进行的任何方法;(4)任何涉及药品注册申请的活动、其申请人的目的是准备在某一专利权期限届满后对该专利产品进行制造、销售或进口的;(5)临时或因意外通过泰国领水需要使用有关设备的外国轮船,依照其所属国同泰国签订的专利协议或与泰国共同参加的国际专利条约,为其船身、机械或船上其他的装置和设备使用有关发明专利设备的;(6)临时或因意外通过泰国领空、领土的外国飞机或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泰国签订专利协议或与泰国共同参加的国际专利条约,为其创造劳动或其他飞机附属设备或交通工具使用有关发明专利设备的;(7)经专利权人同意或许可制造或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销售、存货备售、推销或进口该产品的;(8)在专利权授予之前对产品实施外观设计或对其外观设计产品实施销售、存货备售、推销或进口该产品的(行为人已明知该外观设计已经申请专利或得到该外观设计已申请专利的书面通知的除外),以及为教学和探讨需要使用外观设计专利的。 在专利侵权归责准则方面,由于泰国是TRIPS协议的签署国,根据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适当场合即使侵权人不知道或无充分理由应知道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成员仍可以授权司法当局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令其支付法定赔偿额,或二者并处。”这可被视为无过错责任准则。但该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还应该注意其中的“在适当场合”这一限定条件。根据泰国《专利法》第81条至第88条的规定,泰国并没有采取单纯的无过错责任准则。《专利法》第88条规定,侵权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学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执行人能够证明该法人行为与己无关,或者未得到自己认可的除外。由此不难看出,该项规定采纳的是过错责任准则。在司法实践中,泰国法院多数采用无过错责任准则和过错责任准则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在专利侵权归责准则方面,由于泰国是TRIPS协议的签署国,根据TRIPS协议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适当场合即使侵权人不知道或无充分理由应知道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成员仍可以授权司法当局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令其支付法定赔偿额,或二者并处。”这可被视为无过错责任准则。但该项规定并不是绝对的,还应该注意其中的“在适当场合”这一限定条件。根据泰国《专利法》第81条至第88条的规定,泰国并没有采取单纯的无过错责任准则。《专利法》第88条规定,侵权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执行人承担相应的法学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执行人能够证明该法人行为与己无关,或者未得到自己认可的除外。由此不难看出,该项规定采纳的是过错责任准则。在司法实践中,泰国法院多数采用无过错责任准则和过错责任准则相结合的方式来处理专利侵权案件。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学责任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学责任 依照泰国法学,侵犯专利权的人可以被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专利法》第77条规定,侵犯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令其停止或放弃其侵权行为,或赔偿损失;法院对侵犯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权利占有的产品可以没收、销毁或采取防止产品售卖方法等。第81条到第87条对严重侵权行为人规定了刑事处罚。第81条规定,关于执行工作的人员泄露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或违反国家保密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可以处以2年以下监禁,泰语毕业论文,或20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 依照泰国法学,侵犯专利权的人可以被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专利法》第77条规定,侵犯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令其停止或放弃其侵权行为,或赔偿损失;法院对侵犯专利权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权利占有的产品可以没收、销毁或采取防止产品售卖方法等。第81条到第87条对严重侵权行为人规定了刑事处罚。第81条规定,关于执行工作的人员泄露发明创造的详细内容,或违反国家保密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可以处以2年以下监禁,或20万泰铢以下罚金或两者并处。 此外,泰国《专利法》中还有一项特别规定,若侵权人侵犯的是工业设计专利权,那么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即凡是由小专利权人[1]或者工业设计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小专利权人或工业设计专利权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制造的工艺品中有明显与权利人的工艺品相同或相似的特性,若证据经核查后被采纳,除非被告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否则将会被判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此外,泰国《专利法》中还有一项特别规定,若侵权人侵犯的是工业设计专利权,那么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即凡是由小专利权人[1]或者工业设计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小专利权人或工业设计专利权人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被告制造的工艺品中有明显与权利人的工艺品相同或相似的特性,若证据经核查后被采纳,除非被告可以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否则将会被判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泰国法院对大部分的专利侵权行为都是进行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真正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很少。这样的处罚力度关于有效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泰国《专利法》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规定侵害专利权犯罪的相关罪名,这使得在大多数案件中,法官往往就会按照侵权来处理案件,由此作出的判决多数是罚款、赔偿损失。但随着经济交流范围和力度的加大,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成为维持国际经济技术正常交流的必要保障。 司法实践中,泰国法院对大部分的专利侵权行为都是进行行政处罚或民事处罚,真正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很少。这样的处罚力度关于有效打击侵犯专利权的犯罪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泰国《专利法》在立法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规定侵害专利权犯罪的相关罪名,这使得在大多数案件中,法官往往就会按照侵权来处理案件,由此作出的判决多数是罚款、赔偿损失。但随着经济交流范围和力度的加大,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成为维持国际经济技术正常交流的必要保障。 存入我的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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