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政治活动的核心,谁掌握了权力,谁就可以对资源进行分配。当然,权力不应当成为政治活动的唯一目标或目的,否则政治就变成了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场所。正如阿克顿勋爵所说的那样:“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权力不应当是政治行为的全部,权力只是达成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它是政治活动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帕森斯认为:权力必须加以分散或分配,但也必须得以产生;它具有个别功能,又具有集体功能。权力是一种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以实现“公众”共同承担义务或有可能共同承担的义务的目标。它首先是对个人和集团行动的动员,而人们的行动又总是受他们在这社会中所处的地位约束的。[1]权力就像经济学中的货币一样,是政治探讨中的核心概念。略论泰国上层政治不稳的原因,也就离不开探讨泰国政治的社会权力结构。政权的分散或集中阻碍了泰国政府的稳定性?还是政权的纵横交错,分不清职责才导致了政府的脆弱?泰国自1932年后就实行了分权的君主立宪制,行政权归政府内阁;立法权归议会;司法权则由法院执行。本文这里所谓的政治社会权力结构,主要是指:王权、僧权、军队、政党、......(论文页数是:9页) ,泰语论文网站,泰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