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投资公司法学制度是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了东道国关于外资引进的态度以及习惯,因此对一国投资公司法学制度的探讨有助于了解东道国的外资利用动机、习惯以及规则。泰国作为中国在东盟国家中最重要的投资对象之一,通过探讨泰国外资管理的法学行为,可以挖掘泰国外资利用的经济行为规律。而探讨泰国的外资投资法学制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泰国是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的起点和中心,而外界一致认为泰国当时由于仍未完全世俗化,以及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使得其商事和外资法学制度仍处于二战刚结束的水平,致使政府完全无法应对金融危机,而泰国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可以体现发展中国家面对国际资本市场一体化带来的危机所持的引进和利用外资的态度和国策。一、泰国投资公司法学制度概述(一)企业法泰国的民事和商事立法采用平行模式,同时以民事和商事进行命名,合称为《民商法典》,这与一般的民商合一的法典化立法模式中以民事命名的做法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因为泰国《民商法典》事实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民商合一有关,商事法学在这部法典中以专编的形式存在,并没有出现民商合一立法......(论文页数是:3页) ,泰语毕业论文,泰语毕业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