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日本高等教育发展进程中,其高等教育评价制度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逐步从单一评价向多元化评价发展,现今已形成了内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完善评价系统。发展至今其具有评价多元化、政府职能间接化、评价法制化等鲜明特点。本文以其发展过程与特点来展开叙述并提出建议。 中国论文网 关键字: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发展与特点 最近这十几二十年间世界各国掀起了高等教育改革的浪潮,其中最大的举措之一就是强化高等教育评价。自1991年来许多国家的高等教育评价机构加入了“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国际互联组织”,各国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迅速建立并且机构间关系加强,高等教育评价事业蓬勃发展。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在这20多年间,发展迅速,很快便挤进发达国家行列,建立了完善的多元化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并起到良好的监督规范影响。 一、概念界定 关于高等教育评价这个概念,美国学者P.L.Dressel认为“高等教育评价是判断某种活动、目标或专业的价值的过程。” 日本东京学院教授,复旦学院高教所顾问教授金子元久认为“如果对高等教育评价进行简单定义,可以说它是以高等学校这一组织为对象,对该组织活动的水平加以判断。符合这个定义的活动非常多样。”陈谟开在《高等教育评价概论》这本书中讲到“高等教育评价是以高等教育为对象,依据教育目标,利用一切可行的评价技术与手段,系统地收集信息、并对其教育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为作出决策、优化教育提供根据的过程。”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可评价的方面包括对高等教育实施主体的评价,实施客体的评价,实施环境的评价及相关制度的评价等等。 二、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发展 1、日本高等教育创立初期。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于明治时期,并在学院自治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现代社会的学院自治概念和制度最初产生于欧洲特别是德国,后对日本产生巨大作用。学院自治被认为是日本学院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日本,所谓的学院自治从具体形态上说实际是学部教授会自治。其自治内容涵盖了教师任免和升迁,选举产生学部长和总长。学院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很少受外界社会干扰,常常通过自身对其教育与科研质量的评价来达到高教质量评价的目的。日本的学院自治和学部教授会的存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学依据,没有明确法学法规对高教评价进行规定,学院自治仅是一个学院管理的习惯制度。因此这个时候也并不存在有关高等教育评价的相关规章制度,日语论文,高等教育评价不具备制度性。 2、20世纪末期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化发展。直至1991年学院审议会通过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学院设置基准》,日本的高等教育评价才开始往制度化方面发展。1998年10月26日日本学院审议会的报告书题为《21世纪学院像和今后的改革方案——建立竞争中凸显个性的学院》,咨询报告中提到要发展高等学校的个性化与多样化特点,在管理上日本给予高等学校更多的自主权,随后日本文部科学省放宽了学院设置基准,鼓励各高等教育机构积极开展自我评价。按照《学校教育法》第69条之3 ①,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实施自我评估,它是认证评估和法人评估的前提和基础。 3、21世纪初期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多元化发展。随着《基准》的条件放宽,各高等教育机构也频繁新建,久而久之人们对高等教育的关注点逐渐由教学数量转移到教学质量方面来,并不仅仅满足于学院内部的自我评价,外部各社会力量甚至有质疑学院自我评价的声音,随着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因此在2017年文部科学省成立了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每七年一轮),高等教育评价进入由内部评价向外部评价的过渡期。2017年日本修改了《教育基本法》,规定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接受第三者评价机构的认定评价,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就属于第三者评价机构之一。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在进行自我评价的同时接受了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的评价。 4、新世纪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国立学院“独立行政法人化”阶段。2017年7月16日,经日本国会参议员通过的《国立学院法人法》正式公布,2017年4月起日本的国立学院建立了国立学院法人制度。文部科学大臣要求各国立学院制定的6年中期计划。6年后,根据各学院的中期计划,总务省和文部省以及其他评估和检查机构对学院实施评估。独立行政法人机构必须有效的完成根据政府所提目标制定的中期计划,一旦计划不能如期完成或成效较差,政府就可以根据法学减少或停止下一期经费的支付。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出台的“学院机构改革方针”中提到要引进竞争机制,方法有引进第三者评估体系,聘请专家和民间人士对学院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根据评估结果,对排位在前30名的国、公、私立学院给予重点经费资助,并推动30所学院加快发展,努力办成世界一流学院。 此后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外部评价逐渐占据主导地问,与内部评价协调发展。2017年之后日本就形成了高等教育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多元认证评估体系。 三、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的特点 日本高等教育评价事业的发展总体来讲是较为迅速和全面的。日本高等教育的评价是从内部评价向外部评价、单一评价向多元评价方向发展的。发展至今其具有评价多元化、政府职能间接化、评价法制化等鲜明特点。 首先,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具有多元化,由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结合而成,此外还有日本高教的认证评价体系。 日本文部科学省,作为教育管理的最高行政部门,主要对国立、公立学院的开设进行认定评价。而民间成立的学院基准协会,对私立学院的举办进行认证评价。关于已成立的高教机构则要进行定期内外部评价。其中内部评价包含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价和机构间相互评价;外部评价包含行政评价和社会评价,行政评价如文部科学省设立的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社会评价如民间机构学院基准协会和媒体学院排名等。高等教育机构的内部评价主要是通过自我评估机制,自发地改进学院教育的质量。在这些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评价的基础上再接受外部评价,作为第三者评价机构的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对国立、公立学院进行外部评价,学院基准协会则定期对私立高教机构进行评价,此外媒体学院排名也属于外部评价之一,但其评价主体却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在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多元化的同时,政府对整个高等教育评价系统的定位也慢慢发生着改变,其职能出现间接化的发展。 早期,日本政府直接掌管本国高等教育评价事业,具有相当的权威性。那些国立、公立学院的确立均需要通过文部科学省的审批,鉴定合格后才可开展相关工作。随着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发展,作为对私立高校进行鉴定审批的民间组织学院基准协会的发展也成熟起来,并在社会取得了一定地位。自1991年2月日本修改通过了《学院设置基准》后,日本政府即放宽了对高等教育机构的标准,把办学自主权下放到学校,政府职能逐渐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控制。因此政府职能从学院内部的具体事务中撤出,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上,通过改革指导和法学规范的方式进行,以立法、财政及对评估结果的利用等途径来对评估活动施加作用,实现了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的过度。政府职能间接化后,高等教育评价变得更加灵活和丰富,也给高等教育其他评价方式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更好的与社会实际需求相匹配。 最后,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化、法制化的特点也越来越突出。 《国立学校设置法》和《国立学校设置法实施细则》等为文部科学省,学院基准协会,学院评估-学位授予机制这些高等教育评价组织提供了相关法学,《学院设置基准》规定自我评估是学院应尽的义务等,健全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得高教评估机构的建立和评估活动开展都有法可依。 三、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高等教育由多种成分组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必然需求多元化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而且我国人口国土众多,区域发展极不平衡,教育水平同样存在着各种差距,过于单一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是远远不能起到其评价的真正目的的。要真正提高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质量,评价就必须多元化且有针对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高等教育要采取适宜的评价措施,从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各种适宜政策,促进高等教育的良好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中,由于政府方面的权威性作用,政府以外的评价力量难以真正发挥其评价主体影响,再者,实际评估工作中,往往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起决定影响,但由于行政官员的专业性技术缺乏,导致对高教评估的科学性不足,因而更加难以提高教学与科研质量。 因此,相比于日本高等教育评价事业,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还需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在多元化的实施力度上,广泛采集各路评价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各个评价部门科学灵活的开展活动,严厉打击那些应付了事的行为,真正做到对高等教育教学与科研的评价,并合理利用评价结果更好的发展高等教育。 参考文献: [1]徐国兴.日本高等教育评价制度探讨 [M]. 安徽教育出版社,2017. [2]史朝.现代日本高等教育发展机制探讨 [M]. 华中理工学院出版社,1997 [3]关正夫.日本高等教育的改革动向[M]厦门学院出版社,1991 [4]张玉琴,崔巍.日本高等教育的两种评估制度及其相互联系浅析[J].河北学院日本探讨所,日本学刊,2017年第3期 [5]胡建华.90年代以来日本学院评价制度的形成与发展[J].外国教育探讨,日语论文题目,2017年第1 期,第9 页 [6]http://ces.whu.edu.cn/News/Show.asp?id=432 黄福涛教授论日本国立学院评估制度的建立与变化 [7]徐国兴.日本高等教育外部评价制度的多视角解读[J].中国高等教育,2017年第9期 [8]天野郁夫.高等教育的结构变化[J].复旦教育论坛,2017 [9]张晓鹏.日本学院评价与排名[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 |